第三节 户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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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7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户籍管理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1
页码: 340
摘要: 商河县的户籍管理工作经历了多次变革,包括明代的行乡里制和清代的里约制、保甲制、闾邻制和伪满时期的保甲制。1945年商河解放后,县公安局对全县户口进行了重新清查,共有51561户、267883人。1950年开始,全县普遍建立户口册簿,实行户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4项申报制度。1956年,县公安局成立户籍股,进一步完善了户籍管理制度。1958年后,户口工作由当地派出所管理。1978年后,逐步加强户籍管理工作。1984年起,全县22个乡镇的户口管理均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同时,加强对列管重点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颁发了居民身份证。
关键词: 商河县 政法 社会治安

内容

商河县的户籍管理工作,早在明代就有记载。明行乡里制,每10人为1甲,10甲为1里;乡则按里之多少而定。1522年(明嘉靖元年),全县共68里,9936户。清改为里约制,后又改为保甲制,1830年(道光十年),全县共46保,474甲。1931年(民国20年)改为闾邻制,5户为邻、25户为闾。日伪统治时期,复为保甲制,宪兵特务经常以查户口为名搜捕和残害共产党人及革命群众。
  1945年商河解放后,县公安局对全县户口重新清查。共51561户,267883人,同时清查出伪军政人员237名。1950年县人民政府成立户口登记委员会,采取“自报公议”的形式,对全县逐村逐户进行登记。1951年7月,根据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全县普遍建立户口册簿,制定户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4项申报制度。1956年县公安局成立户籍股,进一步完善了户籍管理制度;同年4月,农村户口登记管理由民政部门移交公安部门,同时在机关与企业单位设置专职户籍员,除坚持上述4项制度外,新增对收养、婚嫁等项的登记与管理。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凡建立公安派出所的人民公社,户口工作由当地派出所管理,未建派出所的公社,由人民公社委员会管理。1966年5月,全县10个公社户籍管理工作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另外12个公社由公社管理委员会负责。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户口管理一度混乱。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加强。1984年全县22个乡镇的户口管理均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县公安局为提高户籍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举办了户籍员训练班。同年,对全县的临时工、合同工进行全面调查,统一办理临时户口和暂住户口登记手续。1987年4月,县公安局成立户政科,加强对列管重点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将列管重点人口分为一至六类,分别管理。同年5月,对全县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口,全部办理居民身份证。至1990年底,登记列管重点人口2039人,暂住人口2885人,颁发居民身份证358561个。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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