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商河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776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户籍管理 |
| 分类号: | D926.11 |
| 页数: | 1 |
| 页码: | 340 |
| 摘要: | 商河县的户籍管理工作经历了多次变革,包括明代的行乡里制和清代的里约制、保甲制、闾邻制和伪满时期的保甲制。1945年商河解放后,县公安局对全县户口进行了重新清查,共有51561户、267883人。1950年开始,全县普遍建立户口册簿,实行户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4项申报制度。1956年,县公安局成立户籍股,进一步完善了户籍管理制度。1958年后,户口工作由当地派出所管理。1978年后,逐步加强户籍管理工作。1984年起,全县22个乡镇的户口管理均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同时,加强对列管重点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颁发了居民身份证。 |
| 关键词: | 商河县 政法 社会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