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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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70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1
页码: 244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清朝和民国时期的税收情况。在清朝末期,田赋归户房征收;民国时期,设立了烟亩罚款征收局、烟酒稽征所等专门机构,专司税收工作。1949年后,设立了财政科(后改为财粮科)负责征收公粮和其他税收,设税务局管理日常税收业务,1980年代后逐步加强了财政监督。清代和民国时期,基层没有税收机构,建国后为便于税收管理,在乡镇相继建立税收机构。
关键词: 商河县 税务 机构

内容

清朝末年全县的田赋归户房征收。民国时期苛捐杂税愈来愈多,因此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1926年(民国15年)设立了烟亩罚款征收局,后又设烟酒稽征所等专门机构,专司税收工作。
  1939年抗日民主政府建立时,设财政科(1946年改为财粮科),负责征收公粮和其他税收。1949年财粮科设征收处,担负日常税收业务。1950年1月,成立税务局,下设税政股、会计股。1959年8月与财政局合并称财政税务局,设税政股分管税收业务。1962年1月恢复税务局,设税政股、会计股、人秘股。1968年5月建立财税革命委员会。1970年1月改称财税局革命委员会。1970年8月财税、金融系统成立财政金融局革命委员会,同年12月改为财政金融局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3月财税与金融分开,设财税局,由税政股负责全县税收工作。1982年12月财税又分设,税务再次独立为局,下设政工、会计、税政、国合4个股。1985年春,全局设行政、税政、会计、基层、人事监察、国合6个股。1990年底局机关设行政办公室、税务检察室、人事监察室、会计科、基层科、税政科、税务稽查大队。
  清代与民国时期,基层没有税收机构。建国后为便于税收管理,在乡镇相继建立税收机构。1958年初,全县分为10个经济区,每一经济区设税务所一处,负责本区的税收业务。城关区:管理城关、牛铺、钱铺;怀仁区:管理怀仁、奎台;殷巷区:管理殷巷、赵魁元;沙河区:管理沙河、燕家;韩庙区(只管本区);常庄区:管理常庄、龙桑寺;潘桥区:管理潘桥、白桥;胡集区:管理胡集、张坊、贾庄;郑路区:管理郑路、孙集、展家;玉皇庙区:管理玉皇庙、杨庄铺。到1976年,全县22个公社均设税务所,即:城关(后改为商河镇税务所)、牛铺、钱铺、常庄、白桥、岳桥、玉皇庙、杨庄铺、胡集、贾庄、张坊、怀仁、奎台、殷巷、赵魁元、韩庙、沙河、燕家、龙桑寺、郑路、孙集、展家税务所。1990年1月奎台税务所划归乐陵市,原国合股改为县直税务所。全县仍有22个基层所。共有税务人员171人,其中干部107人,工人64人。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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