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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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商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524
颗粒名称: 第三编 人口
分类号: C924.255.2
页数: 14
页码: 72-85
摘要: 本编记述了商河县人口规模、人口变动、人口构成和计划生育等具体内容。
关键词: 商河县 人口 概况

内容

第一章 人口规模
  第一节 人口数量
  历代人口 商河县有户籍记载始于明朝。1492年(明弘治五年)全县8111户,79890人。1512年(明正德七年)9634户,110090人。1522年(明嘉靖元年)9936户,115835人。1587年(明万历十五年)11314户,123986人。1830年(清道光十年)48003户,266278人。1919年(民国8年)57348户,319700人,其中:男178400人,女141300人。1928年(民国17年)59427户,348838人。1930年(民国19年)61967户,346743人。1934年(民国23年)64883户,322591人。1941年68074户,324042人。
  建国后人口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空前稳定,医药卫生状况逐步改善,死亡率逐年降低,1951年全县总人口为402045人。1954~1958年人口呈高出生率、低死亡率的高自然增长型,1957年总人口为440957人,比1951年增加38912人,平均每年增加6485人。1960~1962年的暂时经济困难时期,生产下降,除国家安排的移民支边外,还出现非正常死亡和盲目外流,全县人口骤减,1962年降为355089人,是建国后人口最少的年份。1963年开始节制生育,人口增长得到控制,1963年总人口为352344人,1978年总人口498130人,15年共增加145786人,年均增加9719人。1980年总人口507650人。1985年528388人,比1980年多20838人,年均增加4167人。1990年总人口555428人,比1985年多27040人,年均增加5408人。
  第二节 分布与密度
  分布 商河县人口分布较为平衡,略有差异,一般是城镇、交通要道和土质较好的乡镇人口较多。1830年(清道光十年)总人口266278人,其中:城内四街并四关厢685户,332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25%。城东为隆乡、泰乡,分别为8593户,44130人;7324户,35950人,两乡15917户,8008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0.07%。城北为仁乡,共10527户,6323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3.75%。城西为聚乡,共9231户,5747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1.58%。城南为顺乡,8511户,4415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58%。安乡管理新来移民建的村庄(俗称官庄),其村庄散布在全县其他乡,共3158户,1801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77%。其中80%在城南,13%在城北,其余在城东。另有归并卫户,380户,2578人。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全县总人口增加到350741人,其中:城内四街并四关厢增至725户,347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99%。城东隆乡增至9769户,53490人;泰乡增至8396户,47573人,两乡占全县总人口的28.81%。城北仁乡增至1124户,8325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3.74%。城西聚乡增至10350户,8269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3.58%。城南顺乡增至9865户,5293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09%。安乡增至4356户,2732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79%。归并卫户增至663户,5079人。
  民国时期,全县划为9区。1934年(民国23年)总人口为322591人,其中一区(含城内)1802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59%;二区(龙桑寺)31589人,占总人口的9.79%;三区(李家坊)43582人,占总人口的13.51%;四区(岳桥)32670人,占总人口的10.13%;五区(玉皇庙)35235人,占总人口的10.92%;六区(魏家集)40967人,占总人口的12.70%;七区(杜家集)37067人,占总人口的11.49%;八区(殷家巷)39753人,占总人口的12.32%;九区(小店子)43708人,占总人口的13.55%。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区划时有变更。1957年全县划为40个乡(镇),总人口440957人,其分布为:城关镇10960人,马家集乡11696人,大刘乡12065人,卢家河沟乡11644人,羊角岭乡9663人,汤家乡12382人,营子乡8987人,张老庄乡13148人,常庄乡16767人,褚集乡7391人,古城乡12889人,赵屯乡10865人,段集乡13346人,西董乡11607人,玉皇庙乡12592人,演武屯乡8836人,芮家乡9953人,白庙乡10668人,铁匠乡8119人,枣林乡8806人,胡集乡12041人,李金香乡9383人,黄集乡7503人,奎台乡11469人,丰盛集乡12604人,怀仁乡13543人,张六真乡9927人,展家乡15101人,殷巷乡11369人,阎家乡12609人,樊屯乡10733人,黄屯乡12118人,李集乡11464人,南马乡10481人,沙河乡10140人,王士希乡11423人,郑家乡8969人,高丘站乡8220人,刘桥乡9451人,常王乡10025人。
  1961年全县划为10个公社,总人口371743人,其分布为:城关公社51064人,潘桥公社28118人,怀仁公社30467人,郑路公社55041人,胡集公社47042人,玉皇庙公社38354人,常庄公社31278人,沙河公社27934人,韩庙公社20784人,殷巷公社41661人。
  1965年调整为22个公社,总人口366927人,其分布为:城关公社20988人,牛铺公社12470人,孙集公社19458人,龙桑寺公社11748人,常庄公社18330人,陈宋公社14418人,沙河公社13699人,韩庙公社20527人,赵魁元公社21666人,奎台公社9228人,怀仁公社21312人,殷巷公社22525人,张坊公社13711人,胡集公社19992人,贾庄公社10224人,玉皇庙公社21702人,亓家公社13264人,潘桥公社12731人,白桥公社16611人,展家公社14249人,郑家公社21596人,钱铺公社12784人,城镇3694人。
  1984年全县改建为6镇16乡,总人口523510人,其分布为:商河镇40884人,牛铺乡17640人,孙集乡27632人,龙桑寺镇15450人,常庄乡24387人,燕家乡19283人,沙河乡17563人,韩庙乡28217人,赵魁元乡27097人,奎台乡13849人,怀仁镇29835人,殷巷镇29682人,张坊乡19578人,胡集乡28494人,贾庄乡17201人,玉皇庙镇37287人,杨庄铺乡19053人,岳桥乡17145人,白桥乡23115人,展家乡20532人,郑路镇31441人,钱铺乡18145人。
  1990年奎台乡划入乐陵市,全县划为6镇15乡,总人口555428人,其分布为商河镇49881人,牛铺乡18591人,孙集乡30274人,龙桑寺镇16684人,常庄乡25428人,燕家乡20443人,沙河乡19104人,韩庙乡29665人,赵魁元乡28972人,怀仁镇32514人,殷巷镇31008人,张坊乡22010人,胡集乡30169人,贾庄乡19246人,玉皇庙镇37551人,杨庄铺乡20773人,岳桥乡18762人,白桥乡26026人,展家乡23120人,郑路镇35189人,钱铺乡20018人。
  密度 1919年(民国8年)全县总面积为1325平方公里,总人口319700人,人口密度241人/平方公里。1946年总面积936.5平方公里,总人口330791人,人口密度353人/平方公里。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区划的不断调整,总人口也相应变化,但人口密度无较大起伏。1958年总面积为1332.25平方公里,总人口为430819人,人口密度为323人/平方公里。1982年总面积1194平方公里,总人口519719人,人口密度435/平方公里。1984年总面积1194平方公里,总人口523510人,人口密度为438人/平方公里。1990年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总人口为555428人,人口密度477人/平方公里。
  第二章 人口变动
  第一节 自然变动
  建国前,人口自然变动情况无资料。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有较大改善,商河县的人口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建国初期,人口增长缓慢。1953年人口出生率为11.13‰,死亡率为7.03‰,自然增长率只有4.1‰。1954~1957年,出生率均在30‰以上,死亡率在11.38~19.48‰之间,净增率在15.57~20.60‰之间。1959~1962年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活困难,人口增长处于低出生、高死亡、低增长阶段。其中1959、1960、1961年人口净增出现负数,1960年死亡率达60.12‰,1961年人口出生率仅7.46‰。1963~1976年,人口增长呈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阶段。人口自然增长率除1965、1969、1973、1974、1976年5个年份略低于20‰以外,其余的年份都在20‰以上,其中1964、1966、1968年接近30‰。1977~1990年,国家将计划生育工作视为基本国策,1980年又发出了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全县广泛进行了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控制人口的奖惩措施,人口增长得到了控制,除1990年人口出生率超过16‰以外,其余年份的人口出生率都控制在16‰以内,自然增长率在10‰左右。
  第二节 机械变动
  明永乐年间山西、河北等一带移民迁入商河县,先后落于678个村庄。清顺治年间,河北武邑、枣强流民寄居于城南36庄、城北6庄、城东3庄,共45庄,于清康熙二年单独编为一乡。1956年为支援和加强边疆地区的经济建设,在商河县的五区(玉皇庙)、六区(胡集)、七区(白集)、一区(城关)、九区(韩庙)、十区(沙河)6个区移出305户,1430人。其中汉民264户,1247人;回民41户,183人。汉民迁移到黑龙江省的甘南县,回民迁移到青海省。后来由于生活不适应,至1985年先后有1147人重返故里。1961年全县遭受特大涝灾后,省、地安排商河县重灾区移民就食,共移出9891人,其中男4639人,女5252人,被安置在郯城和临沭两县的14个区,第二年全部迁回。1959~1962年生活困难时期,不少人出外谋生,主要以东北三省为落脚之地,全县先后外流13410人。自1963年县内经济条件逐渐好转后,大部分陆续返回。
  人口的机械变动除移民、自由流动外,尚有出入县境的工作调动、参军与复员、升学与毕业分配、婚嫁等变动情况,这些变动一般都办理了正式的迁入与迁出手续。
  第三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民族构成
  商河县境内自古以汉族居多,明代迁入部分回族。1936年(民国25年)全县总人口为266278人,其中汉族262822人,占总人口的98.70%;回族3456人,占总人口的1.30%。
  建国后,全国进行过四次人口普查,1953年7月1日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377398人,其中:汉族373320人,占总人口的98.93%;回族4078人,占总人口的1.07%。1964年7月1日第二次人口普查时,由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刚过,全县总人口减为361835人;其中:汉族357963人,占总人口的98.93%;回族3868人,占总人口的1.07%;另有满族4人。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因商河油田开发投产,大批石油职工迁入县境,全县总人口增为518294人,共9个民族。其中:汉族512297人,占总人口的98.84%;回族5931人,占总人口的1.14%,集中居住在:张坊乡的白集村、尹坊村,沙河乡的棘城村、小胡家村,韩庙乡的站南5个村。其他有维吾尔族2人,蒙古族3人,壮族25人,朝鲜族3人,满族24人,瑶族6人,锡伯族1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2人,多分散在玉皇庙镇、贾庄乡的油田单位。1990年7月1日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为556178人,其中:汉族548494人,占总人口的98.62%;各少数民族共计7684人,占总人口的1.38%,其中:回族7646人,蒙古族3人,土族4人,壮族2人,彝族2人,满族14人,布依族1人,维吾尔族3人,朝鲜族3人,藏族1人,佤族2人,苗族1人,鄂伦春族1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1人。
  第二节 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构成
  商河县从1949年开始,对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进行分别统计,是年非农业人口仅有4506人,占总人口的1.15%,农业人口为388865人,占总人口的98.85%。1959年非农业人口增加到12570人,占总人口的2.98%;农业人口增加到409636人,占总人口的97.02%。1962年实行“精兵简政”,干部、教师、职工纷纷退职支农,共下放2690人,至年底非农业人口减为6448人,占总人口的1.82%,农业人口为348641人,占总人口的98.18%。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城市经济、文化等事业的迅速发展及各项政策的落实,1983年后非农业人口逐渐增加,到1988年全县总人口为54319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为34054人,占总人口的6.27%;农业人口为509143人,占总人口的93.73%。1990年全县总人口55542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8294人,占总人口的6.89%;农业人口517134人,占总人口的93.11%。
  第三节 文化构成
  清末,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全县仅有山东省立法官养成所、山东省立自治研究所、山东农林学堂及各类师范学堂毕业生21人(含在外地的,其中廪贡生、拔贡、附生出身的14人)。1919年(民国8年)全县共319700人,当年各类师范毕业生10人,中学毕业生4人,小学毕业生2773人,文盲半文盲遍及城乡。至1936年(民国25年)全县累计各类大学毕业生26人,各类专业学校毕业生85人,高中毕业生10人,初中毕业生145人,小学在校生10000人。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干部群众的文化构成不断发生变化,到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在全县361835人中,文盲半文盲减少为187492人,占总人口的51.68%,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人口为90328人,占总人口的24.96%,其中大学生(包括大学肄业与在校生)148人,每千人中拥有大学生0.41人;高中生1407人,每千人中拥有3.88人;初中生6935人,每千人中拥有19.1人;小学生81838人,每千人中拥有226.2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总人口为518294人,其中6岁及6岁以上人口为461501人,占总人口的89.04%,全县拥有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人口为253786人,其中:大学毕业生504人,每千人中拥有0.96人;高中生16682人,每千人中拥有32.17人;初中生65724人,每千人中拥有126.83人;小学生170876人,每千人中拥有329.69人;文盲半文盲人口为207715人,其中6~11岁的有20658人。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人口由1964年的24.96%提高到48.96%。1990年全县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人口369510人。其中具有大专(指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43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1922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11463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234229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分别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有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人口由1982年的48.96%提高到66.44%。每千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982年不足1人上升为3人,每千人中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982年的33人上升为35人,每千人中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982年的127人上升为206人,每千人中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1982年的329人上升为421人。
  第四节 职业构成
  商河县历来以农为主,兼营其它,绝大多数人从事农业劳动。建国前只有少数从事商业、文教、医务及经营红炉、木工、砖瓦、榨油、酿造的手工业者。1932年建平民工厂,有工人11人。建国后,随着工业、商业、文教、卫生、服务业等各项事业的兴起与发展,从业人员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49年全县总人口为393371人,在业人口为195677人,占总人口的49.74%。其中从事农业劳动的193657人(指整、半劳动力),占在业人口的98.97%;职工总人数2020人(含:工业部门36人,交通、邮电部门118人,商业饮食服务部门494人,文教、卫生部门480人,金融部门42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850人),占在业人口的1.03%。1958年全县总人口430819人,在业人口206405人,占总人口的47.91%。其中:从事农业劳动的200526人,占在业人口的97.15%;由于工业生产的发展,职工人数增加到5879人(含:工业部门1102人,基本建设部门230人,农、林、水、气象部门89人,交通、邮电部门310人,商业饮食服务部门1615人,文教、卫生部门1774人,金融部门100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659人),占在业人口的2.85%。1965年总人口为366927人,在业人口177703人,占总人口的48.43%。其中:从事农业劳动的171966人,占在业人口的96.77%;职工总人数5737人(含:工业部门687人,农、林、水、气象部门1030人,交通、邮电部门101人,商业饮食服务业1547人,文教、卫生部门1298人,金融部门108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966人),占在业人口的3.23%。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工商及文化教育等均先后进行体制改革,行业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是年全县总人口为498130人,在业人口256942人,占总人口的51.58%。其中:从事农业劳动的246621人,占在业人口的95.98%;职工总人数10321人(含:工业部门2175人,农、林、水、气象部门2001人,交通、邮电部门162人,商业、粮食、物资供应部门2375人,科学、文教、卫生部门2058人,金融部门130人,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1420人),占在业人口的4.02%。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人口518294人,在业人口266815人,占总人口的51.48%。其中:农、牧、林、渔业人口245209人,占在业人口的91.90%。工业、建筑业人口为8759人(含:矿业及木材采运业1348人,电力、煤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45人,制造业5685人,地质勘探和普查业476人,建筑业905人),占在业人口的3.3%。交通、邮电、商业、文教、卫生、科研及机关团体共12847人(含: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609人,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3742人,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业135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909人,教育、文化艺术事业5031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21人,金融、保险业325人,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2062人,其他行业13人),占在业人口的4.8%。
  1990年全县总人口为555428人,在业人口280910人,占总人口的50.58%。其中:农、林、牧、渔、水256589人,占在业人口的91.34%。工业、建筑业人口为10940人,占在业人口的3.90%。交通、邮电、商业、文教、卫生、科研及机关团体13381人(含:交通、邮电453人,商业4751人,房产、公用201人,卫生、体育、福利事业1021人,教育、文化、广播3197人,科研、技术服务95人,金融、保险615人,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3048人),占在业人口的4.76%。
  第五节 婚姻状况
  建国以前,商河县有早婚的风俗习惯,并且男小女大。男子十四五岁、女子十八九岁即完婚,甚至有十一二岁完婚者。豪富之家的子弟,结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贫穷家庭的男子结婚多在20岁左右,有的终身不能娶妻。
  建国后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早婚基本杜绝。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颁布,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者少见。1988年提倡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者渐多。
  第四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机构
  商河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建于1963年,隶属县人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局代理。随后,各公社也相继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公社卫生院负责。1972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正式成立,各公社均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助理员。1984年4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工作人员共10名。1985年底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成立,归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1990年底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设正副主任3人,其他25人,乡镇专职计划生育干部106人,全县共134人。
  第二节 效果
  建国前与建国初期,商河县人口生育处于无控制状态。在“多子多福”观念的影响下,人口出生率较高;但由于受经济、医疗条件的制约,人口成活率较低。1953年后,婴幼儿成活率逐年提高,县内人口增长速度加快。1953~1959年共出生78482人,年均出生11212人,年均出生率为26.32‰。1960~1962年自然灾害期间,人口出生率下降,3年共出生11680人,年均出生3893人,年均出生率为10.37‰。
  1963年开始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多子女夫妇节制生育。但因生育政策和生育计划不落实,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起来,造成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1963~1965年共出生36173人,年均出生12058人,年均出生率为33.67‰。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人口生育失去控制。1966~1977年共出生139368人,年均出生11614人。年均出生率为27.11‰。
  1978年计划生育工作被列为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1980年开始,在全县提出了“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更加深入地开展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并相应地采取了一系列控制人口的具体措施,实行有计划的生育一胎,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三胎;国家职工中的育龄妇女一般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计划生育工作被列入基本国策,中共商河县委和人民政府进一步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要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人口增长势头基本得到了控制。1978~1982年共出生32153人,年均出生6431人,年均出生率为14.18‰。为了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发展相适应,商河县委、县人民政府于1988、1990年分别下达了《关于计划生育奖惩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惩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使计划生育工作更加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1983~1990年共出生46537人,年均出生5817人,年均出生率为10.92‰。

知识出处

商河县志

《商河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实事求是地记述商河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革。包括: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水利、农业、林业、工业商业、经济管理、财税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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