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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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3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G471
页数: 2
页码: 319-3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平阴县教育管理体制的情况。其中包括行政管理、校务管理等。
关键词: 平阴县 教育行政 管理体制

内容

行政管理 1912~1937年县立高小、初小、师范讲习所、中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小学校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提名,县长委任;中学校长和师范讲习所长由县长举荐,省教育厅委任。区立小学属区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校长由区政府选荐,县长任免。村立小学受县、区、村三级政府领导,各校多设校董会。1930年前后,曾一度实行中心小学制,设中心小学,督导邻近小学。
  抗战时期解放区小学实行中心小学制,由县、区、村三级政府领导。
  1949~1958年高、初级小学由县教育(文教)科(局)领导,校长由县政府任免。中学由省、地管理,校长由省政府(人委)任命,教职员工由地区调配。1958年后实行中心完小制,中心完小校长由县委任免,完小校长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中学管理下放归县,校长任免经地区审批,县人民委员会公布。“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小学划归驻地社队管理。1978年公办中学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联中、中心小学校长由县革命委员会任免,联中教导主任和小学校长由教育局任免。公办中学由县教育局管理,联中、小学由县社两级领导。1984年公办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农技中学、实验小学校级负责人由县委、县政府任免。各校主任、副主任由校长聘任,报教育局备案。1985年一中、二中、三中、十三中、第一农技中学、第二农技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实验小学由教育局管理,其余中小学划归驻地乡镇管理。1986年中小学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体制。
  校务管理 民国时期校长下设教务主任、训育主任。
  建国初,实行校长负责制。1958~1966年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小学由工宣队、贫下中农代表管理,1975年撤出。1978年恢复校长负责制。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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