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平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351 |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保险业务 |
| 分类号: | F842.752 |
| 页数: | 1 |
| 页码: | 318 |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中国在不同时期的强制保险政策,包括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县以上合作社和公私合营企业、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等单位办理的强制保险,以及牲畜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等险种。文章指出,强制保险在不同时期的实施对象和范围不同,但都是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1981年恢复保险业务后,当年收入保险费4.33万元,1982年共投保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单位18个,占应投保单位的28%,投保财产3093万元,实收保险费56865元,平均费率1.84%。全年发生赔案7起,共赔款1.52万元,赔付率为26.7%。 |
| 关键词: | 平阴县 金融 地方金融 保险业务 |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