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平阴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50120020220004343 |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财政体制 |
| 分类号: | F812.42 |
| 页数: | 1 |
| 页码: | 304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清代中央集权财政制度;民国时期采用收支划拨制,收入全部上交,支出由省拨款;抗日战争时期县政府自筹自支,收入上交专署,支出据实报领;建立县级预算,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1959-1970年实行“收入总额分成,支出定额补助”;1971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大包干,保证上交,节余留用”;1974年改为“定收定支,超出另定分成比例”;1980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1984年后实行“总额分成,定额补助”,县分成40%。 |
| 关键词: | 平阴县 财税 财政体制 |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