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政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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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34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1
页码: 3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代中央集权财政制度;民国时期采用收支划拨制,收入全部上交,支出由省拨款;抗日战争时期县政府自筹自支,收入上交专署,支出据实报领;建立县级预算,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1959-1970年实行“收入总额分成,支出定额补助”;1971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大包干,保证上交,节余留用”;1974年改为“定收定支,超出另定分成比例”;1980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1984年后实行“总额分成,定额补助”,县分成40%。
关键词: 平阴县 财税 财政体制

内容

清代财政管理实行中央集权制。
  民国初期,财政体制仍沿用清制。1919年(民国8年)始有县地方预算收支。地方固定收入有田赋附捐、杂捐、公产收入、公款孳息4项。支出有公安费、教育费、财政费、建设费、自治费、合作度量衡费、预备费等7项。财政收入全部上交,支出由省拨款。地方预算收支自求平衡。
  抗日战争初期县抗日民主政府的财政体制是自筹自支。1943年后改为收入全部上交专署,支出据实向专署报领。1953年开始建立县级预算。1958年财政体制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部分财政经济权下放到公社,由于“共产风”、“平调风”,造成财政收支混乱,权责不清,执行一年即停止。1959~1970年曾实行“收入总额分成,支出定额补助,一年一变”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比例包干”的财政体制。由于县收入增长较快,支出力求压缩,每年均能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1971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大包干,保证上交,节余留用”的体制。1974年改为“定收定支,超出另定分成比例”。1980年又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即工商税全部上交,其余收入归县,收不抵支的差额,由专署按每年递增一定幅度,定额补助。1984年后改为“总额分成,定额补助”,县分成40%。1985~1987年提高到64.7%,取消了定额补助。济南市政府对平阴急需建设项目,每年均有专项拨款,三年拨补建设经费比上交财政收入还多1070万元。1986年开始试建乡镇一级财政,根据各乡镇上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定收定支,收入上交,支出下拨,一年一定,超支不补,节余留用,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实行分成,分成比例根据各乡镇不同情况规定。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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