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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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13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优抚
分类号: D632.3
页数: 3
页码: 138-1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平阴县优抚和抚恤政策的演变。自建国后,该县多次调整优抚标准,向烈、军属发放慰问信、抚恤金、优待粮款等。对战争致残者以及烈属、义务兵家属等实行残废抚恤和定期补助。随着时间的推移,优抚制度逐渐完善和调整,以更好地照顾退役军人及其家属。
关键词: 平阴县 民政 优抚

内容

第一节 优属
  建国后,每逢春节、八一建军节,县委、县政府向全县烈、军属和荣、复、转、退军人发慰问信,挂年画和挂光荣牌;乡镇政府干部带慰问品进行慰问;各村党支部带领青年为烈、军属打扫卫生、挑水,送光荣花、光荣灯,贴对联、送慰问品。1949~1956年对农村丧失或缺少劳动力的烈、军属实行代耕代种。1949年全县享受代耕的烈、军属2811户。1954年2099户,代耕土地17928亩,优待人工212549个,畜工36859个,统筹代耕粮660379公斤。1957~1958年农业合作社始实行优待劳动日。1959年按照《人民公社暂行条例》规定,享受优待的烈属高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10%,军属和残废军人高于群众5%,孤老烈属高于群众20%。1962年全县烈属722户,优待514户,占71%;军属1113户,优待182户,占16%;残废军人219户,优待119户,占54%。
  1981年实行粮款并优,全县优抚对象8764户、38232人,优待3055户,占总数的34.85%;15135人,占总人数的39.58%。优待粮食47.57万公斤,现金24.85万元。1983年全县有优待对象9337户,其中优待2898户,优待现金43.42万元,户均149.8元。1985年实行乡镇统筹、平衡负担的办法,将村评村筹改为村评乡筹。结合征兵定优待,新兵入伍前优待证书发到家属手中,同时通知部队。当年全县共评出优待户3100户,发放优待款97万元,户均313元。1987年优待烈属、义务兵家属2441户,发放优待款82.76万元,其中烈属户均470元,义务兵家属户均417元。烈属、义务兵家属的平均收入高于当地群众收入的20~30%。
  第二节 抚恤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为荣誉军人家属代耕,使他们的生活不低于一般群众。
  1950~1952年根据烈士生前职务高低发给一次性抚恤粮。1953年起根据烈士和干部死亡的性质和死亡时的工资收入发给抚恤金,当年发放抚恤金1880元。1979、1984、1987年对抚恤标准做了三次调整,1987年7月1日调整后的标准是:烈士抚恤本人40个月的工资额,因公牺牲人员抚恤本人20个月的工资额,病故人员抚恤本人10个月的工资额。当年共发抚恤金7000元。
  1949~1952年对在革命战争中致残的军人、民兵、民工和在建设中因公致残的干部、工人,由民政部门根据残废证发给抚恤粮,1953年后发给现金。1956年全县有129人享受残废抚恤,年发抚恤金13051元,人均101.17元。1960年317人、30485元、人均96.17元,1973年285人、24096元、人均84.55元,1980年252人、49783元、人均197.55元。1981年对残废人员评残换证,全县评出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残废1人,一等残废7人,二等甲级残废37人,二等乙级残废96人,三等甲级残废99人,三等乙级残废103人,共计343人,其中在职89人,在农村254人。当年发残废抚恤金52014元,人均151.64元。1984年残废抚恤的标准为在职者每年最低56元,最高132元;不在职者每年最低为140元,最高为530元。1985年享受国家残废抚恤的378人,年发抚恤金69675元,人均184.3元。1987年394人、9.9万元、年人均251.3元。
  1950~1952年国家对在战争中牺牲烈士的家属、子女和年老体弱带病回乡生活上有困难的复员军人发给抚恤粮。1953年始改发抚恤金。抚恤标准是烈属两口人以下每人每月3~4元;3口人以上每户最多不超过8元;残废、复员军人的补助只限本人,每月不超过5元。烈士子女上小学的每人每月发10~15元,中学14~17元,大学20元。1979年改为人均9元,当年发放90898元。1985年将275名烈属的定期抚恤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元,病故、失踪军人家属调为每人每月16元,孤老烈军属调为26元。对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老复员军人增发生活补助费。共发补助款6.9万元。1987年对全县997名老复员军人实行定期补助,其中1942年底以前参军的每人每月20元,1945年8月以前的每人每月19元,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时期的最低每人每月15元。全年发放补助款33.1万元。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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