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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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41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122-123
摘要: 这段文字介绍了清末民初审判权的归属和县法院、司法处、民政科、人民法庭等机构的设置情况。
关键词: 平阴县 审判 机构

内容

清末民初,审判权归属县知事。1928年成立县法院。1933年法院撤销,县政府成立司法处。1939年10月平阴县抗日民主政府一科(民政)代管司法业务。1940年秋设司法科。1950年9月建立平阴县法院,下设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办公室、问事处(1953年改为人民接待室)。有副院长1人、审判员3人、书记员2人、执达员1人、法警1人。同时建立起平阴县人民法庭和平阴县人民法庭第一、二分庭。1953年8月建立平阴、东阿、孝直普选法庭3处,普选结束后法庭撤销。1953年11月在东阿镇建立巡回法庭(1955年改为东阿人民法庭)。1954年在孝直建立巡回法庭(1956年改为孝直人民法庭)。1954年9月建立审判委员会。1959年9月撤销平阴、孝直法庭,增设城关人民法庭、水河人民法庭。1961年7月水河人民法庭划出。1968年3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平阴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7月恢复县人民法院。1981年9月增设经济审判庭。1987年法院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执行庭、办公室、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平阴法庭、东阿法庭、孝直法庭、玫瑰法庭,干警46人。

知识出处

平阴县志

《平阴县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县情,有叙有议,是全志之纲;大事记,纵贯古今,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重点记叙对全县有影响的大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为全志之经;专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只记实事,不作评述,为全志之纬。专志设建置、自然地理、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军事、公检法司、人事·劳动、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渔业、黄河、特产、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物资·外贸、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计划·统计、财税·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俗·宗教·谚语、人物共30篇122章316节,节以下根据需要设目;附录,主要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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