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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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槐荫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68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11
页码: 336-3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槐荫区公安政法机构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槐荫区 政治 政法 公安

内容

户籍管理 1948年9月,第七分局进行户口清查登记,建立户口册(簿)。1949年户口管理转入正常,先后建立户口活签、出生与死亡旬报、户口移动月报、户口月终综合统计报告、居民文化与职业季报等制度。1950年取消“户口条”,对非城市户口客居济南者,根据居住长短,分别建立“他住”、“浮住”户口登记簿。1952年将“他住”登记制改为三日以上申报制。1953年底更换新户口簿。1955年,各派出所建立户口卡签、卡片制度。1956年,全区建立健全常住人口登记,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动统计,农业人口统计和机关、厂企内部公共户口统计等项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管理制度遭到破坏。1978年恢复健全各项户口管理制度。翌年更换街牌和门牌。1984年,对全区暂住三个月以上的12184人办理了临时户口登记证。1986年4月至1987年2月颁发常住居民(16岁以上)身份证,符合发证条件者163267人。通过颁发常住居民身份证,在全区16岁以上的168293常住人口中,纠正各种户口差错56780处,清理空挂户口3638户、9054人。
  摧毁反动组织 1948年12月,全区采取强大政治攻势,迫使敌、伪军、政、警、宪人员和国民党分子、三青团分子进行自新登记。1949年3月,对已登记的1501名敌伪人员、反动党团分子,区别首要协从、罪恶轻重及悔改程度,分别给予处理。1949年6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缔反动道会门的布告》,全区开展取缔反动道会门的专项斗争,逮捕反动道会门头子31名,在专政威力和政策感召下,62个道会门的3504名道徒声明退道。
  1950年10月,中央发出“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全区开始对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反动道会门骨干分子进行镇压。1951年4月处决李星南、华玉玺、滕沛昌、崔金堂、刘炳荣等一批罪大恶极分子,同年6月第一批反革命案件审理完毕,全区共杀、捕、关、管五类分子494名,469名反革命分子自动坦白交待问题。1953年“镇反”运动结束,全区先后搜捕反革命分子855名,根据“首恶必办,协从不问,立功受奖”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禁毒 禁赌 禁娼 解放初,第七(第六)分局对辖区贩毒、吸毒活动进行坚决打击。1949~1951年共查处毒犯91名,缴获鸦片、海洛因790余两(每两31.25克),缴获制造毒品器械及各种毒具906件。1952年8月,全区开展大张旗鼓的禁毒运动,逮捕首、惯毒犯54名(其中3名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51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对20名情节较重的毒犯作了管制处理,360名情节轻微者进行了批评教育与登记;是年共缴获鸦片、海洛因600余两,贩毒、吸毒活动基本禁绝。
  解放前,辖区有明暗赌场多处。解放后,人民政府明令禁赌,对赌博活动进行了多次打击。1949年抓捕赌犯80余人,其中处理8人(含转外区处理5人),其余教育释放。1962年开展大规模社会清查,共查获赌场12处,赌徒72人,没收全部赌金、赌具。198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全区开展查禁赌博的专项斗争,依法处理惯赌犯72名,缴获赌具90余付、赌金数千元,赌博风基本刹住。
  1929年,旧政府将纬八路一带辟为“乐户消纳区”。解放前夕,第七区尚有妓院57户,妓女238人。解放初,遵照上级指示,对妓院采取不承认合法存在、不强行取缔的政策,动员妓女自行解脱,结合治安管理,利用“挤、查、干挠”的办法,使其营业活动逐渐减少,随之宣布禁止妓女事项12条,1948年12月开始有妓院呈报歇业。1950年3月,57户妓院均呈报歇业;238名妓女中,回原籍劳动者155人,转戏曲业、饭店服务业者18人,其他从良者36人。辖区公开娼妓从此绝迹。
  打击刑事犯罪 解放初期,辖区每年刑事案件高达数百起,以盗窃、诈骗、吸毒、贩毒、私刻公章、凶杀、强奸、流氓、破坏交通公共设施等罪为主。经过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1955~1956年,每年刑事案控制在百起之内。1957年再度回升。1959年加强群众性预防工作,刑事案件减至41起。1965年,根据中央“依靠群众专政、少捕、矛盾不上交”的精神,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全年发生刑事案件40起,为建国以来发案最少的一年;是年共破获案件36起,破案率为90%。“文化大革命”期间刑事案件逐年增长,1974年高达280起,主要有盗窃、诈骗、流氓、凶杀、强奸、抢劫等罪,破案率为60%左右。
  1976年刑事案件有所下降,后逐年上升,1980年达379起,创1954年以来的最高纪录。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重点对象为:①流氓团伙分子;②流窜作案分子;③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④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的犯罪分子;⑤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道会门分子;⑥劳改逃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及其他通缉在案的人犯;⑦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勾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四人帮”残余分子),历经3个战役、8次仗、18次集中统一行动,共收押各类违法犯罪分子880名(逮捕472名,教养323名,其他处理85名),摧毁犯罪团伙123个、2921人,缴获赃款、赃物140余万元,缴获枪4支、子弹350发、匕首等凶器320件。“严打”后,刑事案件下降69.4%,大案下降39.6%。1987年组织6次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流窜、流氓滋扰及社会丑恶现象。1989年开展以“打击流窜犯罪和深挖犯罪团伙”为重点的3次统一行动,是年全区共发生刑事案件276起(杀人3起,伤害7起,抢劫9起,抢夺2起,强奸5起,流氓5起,诈骗2起,拐卖人口1起,盗窃242起;重大案件113起),破案192起,破案率为69.6%;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18名,摧毁犯罪团伙34个、82人。
  治安保卫 1948年12月至1950年11月,第七区建立人民纠察队15个中队、45个小队,共有队员1750人,担负防火、防险、防盗、防匪等任务。1951年7月,全区以派出所为单位,由群众选举产生治安保卫委员会11个,有委员210名,人民纠察队解散。1952年6月,根据政务院颁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全区以户口段为单位选举产生治安保卫委员会,至年底,共建立治保会82个,有委员638名。1955年全区治保会开展立功创模活动。道德街九居治保会主任钱正英,1951年任治安委员,先后协助公安机关逮捕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3名,破获匿枪案1起,缴获短枪6枝,子弹百余发,被评为市一级模范治安委员,出席了1955年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1962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全区建立维护货场、仓库、铁路安全秩序的治保组织39个,有委员250人;建立厂企内部、街道、城市与郊区治保组4个,有委员3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会一度停止活动。
  1969年11月对全区治保会进行整顿,共建立街道治保会27个,特业治保会7个。1970年底全区有治保会169个。1975年6月,学习邹县铁路与公社联防的经验,重建联防治保会10个,有委员148人。1985年治保会增至352个,有委员1976名。1989年治保会达511个,有委员2948人,其中联防治保会30个、委员505人,地区治保会6个、委员25人,特业治保会79个、委员403人,公共场所治保会3个、委员25人,街道治保会109个、委员637人,村治保会103个、委员235人,厂企治保会181个、委员1118人。
  特种行业管理 1948年12月起将旅栈、刻字、印刷、娱乐场所的管理纳入特业管理范围,固定专人负责;是年建立客栈每日旅客循环簿检验制和不定期清查制度。1951年经刻字业职工检举,侦破“中国国民党反共救国军”一案。1953~1954年将无线电经营修理、贩卖旧货业纳入“特业”管理范围。1955年“特业”各业分别建起治安保卫委员会,是年在刻字业破获假章案173起。1962年,根据省公安厅指示,将特业管理限定于旅店业、旧货业和印铸刻字业。“文化大革命”期间“特业”管理陷于瘫痪。1976年后重新纳入正轨。1985年全区共建起“特业”治保会57个,加强对旅馆、刻字、旧货等196个业户的管理。1988年制定《旅馆、旧货、刻字治安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对175个“特业”单位进行3次检查清理,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旅馆245个;对97个旅馆、招待所的970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综合治理 1984年由联防、治保、调解、帮教和法制宣传等组织人员组成队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85年全区有治安联防组织11个、246人,治保组织258个、1808人,调解组织254个、1331人,帮教组织139个、417人,法制宣传骨干245人。是年,治保组织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犯罪分子413名,破获各类案件85起;调解组织调处群众纠纷338件,防止各种民间纠纷246起,民事纠纷发案率比1984年下降39.5%;法制宣传650场次,出黑板报958期,受教育者达16万余人次。1987年全区有联防队员540人,治保会392个、2053人,调解组织339个、2602人,帮教组织105个、390人,法制宣传骨干870人。是年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原则,推行楼群自管制度,楼群刑事、治安案件比1986年分别下降46%和18%;厂企内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刑事发案率比1986年下降10%;通过开展治安清查和民间纠纷排查工作,查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是年槐荫区被评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89年全区共有联防组织30个、554人,治保会511个、3866人,帮教组织203个、948人,调解组织335个、1400人,普法队伍229人,楼房自管小组426个、1073人,6支队伍总人数占全区总人口的2.7%;在市区建立专职治安巡逻队5支,城乡结合部建立治安巡逻队7支;全年共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384名,破获案件511起,调解民间纠纷624起,预防纠纷652起;是年在全省综合治理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帮教失足青少年 1955年采取派出所、治保会、家庭三结全的方法开展对一般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1961年,123名违法青少年通过帮教收到明显效果。1963年,组织转变好的典型在全区巡回演讲20场(次)。1981年,全区建起“三结合”帮教小组119个,帮教失足青少年130人,其中102人有不同程度的转变。1984年学习推广章丘县帮教工作经验,在3个街道办事处试行订立“帮教责任合同书”。1989年对203名违法青少年落实了教育挽救措施,其中128名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帮教成功率达63%。
  消防管理 1948年底,市公安局消防队二分队建于经六路纬六路,负责辖区消防工作。1950年配有美国产福特牌消防车1部,万国牌运水车1部,新水带152.3米,旧水带11条,火钩、火镐各4把。1965年,消防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1966年,市公安局消防民警大队(原市公安局消防队)四分队由济南火车站迁至辖区张庄路,配有消防车3部、黄河泡沫车1部。1975年,市公安局消防民警大队改为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各分队改为中队。1976年,在段店西侧建立市消队支队七中队,配罗曼水灌车、东风水灌车、东风干粉车各1部。1980年12月建立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消防股(后改为科),负责全区消防宣传、检查事宜。1981年,全区33个重点防火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配备专职防火人员,落实防火责任制,根据“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定期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1983年对全区63个义务消防队、1382名队员进行业务培训,举办辖区首届厂企义务消防竞赛运动会。1989年,在实行三级管理的基础上,逐级实行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辖区50余个重点防火单位的206个义务消防队、5000余名队员具备了对一般小型火场自行灭火能力;驻区消防二、四、七中队共有消防干警120余人,配有消防车12部(其中干粉炮车2部,泡沫炮车2部,二氧化碳灭火车1部,曲臂灭火车1部),能对各种气、毒、油火场和高层建筑火场进行灭火。
  交通管理
  车辆管理 1949~1958年,机动车由市交通局车辆监理所管理,非机动车由市公安局交通大队三中队管理。在此期间,对汽车、脚踏车、马车、人力车等进行整顿,颁发牌照;对驾驶员进行登记考核,制定奖罚制度,车辆年审、年检制度。1959~1960年,机动车、非机动车均由市公安局交通大队三中队管理。在此期间,对自行车进行登记,颁发牌照。1961~1982年,机动车复归市交通局车辆监理所管理,非机动车仍由市公安局交通大队三中队管理。在此期间,根据《机动车管理办法》,实行货车载人定员制度,严格自行车办证手续和车辆看管工作。1983年后,机动车、非机车均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槐荫分所管理。在此期间,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年审、安全教育和车辆的年审、季节验审、新车挂牌制度。
  线路管理 1949年至1950年2月由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七分局管理。1987年由市公安局交通大队三中队(后改为交通民警大队三支队)管理。1988年起由市交通民警支队槐荫大队管理。
  解放初,辖区主要街道叉路口设有交通岗(岗台、岗伞)10余个,民警用手式指挥交通。1955年,贯彻执行《城市交通规则济南市实施细则》,制定各种交通标志和标线,民警改用指挥棒指挥交通。50年代末,重点叉路口设置信号指挥灯。1974年,交通岗配备电话机、信号指挥灯,初步形成指挥方便、机动灵活的交通管理网。1980年起实施快慢车分道行驶,增设路标、交通指挥牌、自动控制信号灯。1982年,部分地段设置交通隔离墩,实行人车分离。1989年,辖区共设9个交通岗,其中6个全日岗(设岗楼、电话和定时自动信号灯),3个临时岗。

知识出处

槐荫区志

《槐荫区志》

出版者:济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至1904年槐荫区地理、经济、城市建设、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包括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商贸、经济综合管理、综合政务、卫生、社会生活、组织机构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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