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医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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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468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医政管理
分类号: R288
页数: 2
页码: 714-7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医政管理、等级管理、资质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医政 管理

内容

第一节等级管理
  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以实现对医院的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根据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中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和《山东省一级医院评审细则要求》,对全区2家区级医院、20家乡镇卫生院进行评审。1993年,董家镇卫生院被市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评为“一级甲等医院”。1994年,遥墙、孙村、郭店、锦绣川4家乡镇卫生院被济南市卫生局评定为“一级甲等医院”;港沟、彩石、王舍人、靳家、唐王、桑梓店、西营、柳埠、党家庄、华山10家乡镇卫生院被评定为“一级乙等医院”;区人民医院被评定为二级丙等医院。1995年,区中医医院被评定为二级乙等医院。1998年,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医院建成国家级爱婴医院。一级医院由区卫生局按照相关标准,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二级以上医院由区卫生局配合市卫生局医院评审委员会,每五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达不到等级评审要求的,予以暂缓一年定级或降级管理。
  第二节资质管理
  1991年,随着卫生改革的推进,医政管理工作重点由传统的医疗活动管理转入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1999年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进行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并实行资格考试。对不符合规定的非法执业行医者,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对驻区医疗机构每5年进行一次换证,每年对验收合格的医疗单位进行验证。2003年12月,区中医院被中国中医研究院特色医药合作中心确定为“中医治疗疑难病名医名院”。2005年,区卫生防疫站成立医疗机构管理科,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档案420份,依法打击非法行医者,重点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非法从事性病诊疗、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等非法行医活动。至2007年年底,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单位、个人630户次,查处无证行医28户次,取缔28户,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32人次,超诊疗范围12户,罚款4.77万元,没收药品器械价值5.4万元。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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