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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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3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527
页数: 3
页码: 607-6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教育经费、政策性教育投入、捐资助学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教育 经费

内容

一、政策性教育投入
  1986年,县直属学校教育经费主要由县财政拨付、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各学校独立核算,实行定额包干;乡镇办初中和村办小学,其教育经
  费国拨部分以1985年正常经费为基数,按省定编制实行定额包干到乡镇,缺额部分主要由乡镇负责筹集。1985年,开征农村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和补充公用经费。1986年,开征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公办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办学条件。
  1995年起,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设立扶持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实施对教育倾斜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发展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继续鼓励捐资助学、集资办学。同年,征收“四项教育费”(对城镇就业职工按年工资总额的2%征收义务教育费,对辖区内宾馆等按住宿费标准加收3%的教育发展费,对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按产值的2‰征收教育发展费,按建筑工程投资额的1%征收中小学修建附加费)。2002年,取消“四项教育费”和农村教育费附加。
  2004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2005年,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学、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和弥补农村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从2006年新学年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并继续对贫困学生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区级预算;按照初中生年均72元、小学生年均54元的标准建立农村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上述教育投入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与区财政按6∶4分担,即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承担六成,区财政承担四成。
  2007年新学年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书本费,所需资金由市级以上财政承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学校)学生杂费,所需资金由市以上财政与区财政按4∶6分担;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学生按照每生1500元/年的标准、高中学生按8%的比例和平均每生1000元/年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市以上财政与区财政按4∶6分担;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初中370元/年提高到470元/年、小学210元/年提高到310元/年,所需资金由市以上财政与区财政按6∶4分担。是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经费总收入27141.2万元,其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占76.6%、城市教育费附加占12.3%、地方教育费附加占3%、事业收入等占8.1%。
  二、捐资助学
  1986年起,历城区领导干部、群众及历城籍在外工作的干部职工以及港澳同胞、海外侨胞踊跃集资捐款。1990年起,历城区干部职工按年收入的2%捐款,交区财政;中央、省、市驻区单位干部职工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按年收入的2%捐款。1986—2007年,全区教育集资捐款累计达2.59亿元。
  三、勤工俭学
  1984年,县教育局成立勤工俭学办公室,后成立学校生产管理科、校办工业公司,负责学校勤工俭学工作。1986—1996年,创办校办企业113家,创收利润2890万元。1996年以后,随着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加大,校办企业先后停办。2006年6月,撤销区校办工业公司、学校生产管理科。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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