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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社会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32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社会保险
分类号:
D922.504
页数:
4
页码:
588-5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社会保险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劳动
社会保险
内容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1986年,历城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成立,在企事业单位中实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同年8月,启动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0月,启动国营、集体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合同制工人养老金的缴纳比例为:用工单位自合同制工人发放工资之月起,按本人工资额的18%缴纳,本人按月工资标准的3%缴纳。是年年底,有155个企业的2555名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纳入社会统筹,有844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纳入社会统筹。1990年,全区共有244个单位、1.34万人参加养老保险,年缴养老保险金额547万元。1995年7月,全区分别建立企业职工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数据库,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开始实行计算机管理。1996年8月,208个企业的549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所在企业发放改为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直接发放。
1996年1月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缴纳,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加退休费用之和的25%的比例缴纳(企业负担22%,职工个人负担3%),其中14%的比例部分进入社会统筹,11%的比例部分进入职工个人账户。
1997年1月,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1999年5月,13368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由所在企业发放改为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直接发放。2000年1 1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28%,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本人缴费比例为8%。
2001年1月起,实行新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含视同)年限满10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4个部分组成。5月,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6月起,提高养老金的缴费比例,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提高到按29%缴纳,其中,企业缴纳23%,个人缴纳比例由5%提高到6%;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缴纳比例为29%,其中,单位缴纳21%,个人缴纳8%。年底,参保企业421个,参保职工46124人,离退休职工14108人,征缴社会保险费8937万元,支付退休费9254万元。是年,省属驻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移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02年1月1日,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垂直管理,更名为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历城办事处。2003年5月,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实行20%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同年,市社保办历城办事处设立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大厅,方便了企业与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
至2007年,全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发展到4321户,参保职工105862人,征缴养老保险费27754万元。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30487人,其中,离休人员782人,退休人员29705人,月支付养老金358.11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3年3月,历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成立,隶属于区人事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干部的养老金征缴及发放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市级统筹,缴费比例为26%。1994年12月,按照上级部署,参加统筹的人员扩展到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全体人员。
1999年5月,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整建制移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02年1月1日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市级统筹改为市、区两级统筹。2006年1月1日起,根据区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6%调整为34%。
2007年起,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当年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16152人,离退休人员4775人;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收付额12804.76万元,支出养老金12094.58万元,累计养老金滚存结余基金7081.37万元。
三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5年4月,历城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成立,隶属区民政局。1996年起,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定了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保、退保、转保办法。随着形势的发展,适时开展乡村医生、农电工、外出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基层干部等各类人员加入农村养老保险业务。1999年5月,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整建制移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00年,开展保费收缴清查核对工作。2001年9月,全区各乡镇全部建立财务台账,及时做好保费收缴和管理费的提取使用。当年参保人数573人,收缴金额212万元;领取人数349人,支出养老保险金17.3万元。2002年3月,率先在全市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由银行代发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2003年和2004年,全区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14人、1416人,收缴保费分别为267万元、325万元,保费收缴均列全市首位。2005年6月,实现由银行代收保险金。基层工作人员可直接在当地农行网点缴存农保基金,农村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至2007年,全区各街、镇均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投保人数1.8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3%,共收缴保费2466.06万元,支出保费501.82万元,年收缴保费200余万元。全区有1 356人享受农保养老金待遇,年发放养老
金71.15万元。
四、医疗保险
2001年4月,成立历城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是:辖区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2002年1月,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垂直管理。2005年1月,将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和社会退休人员纳入医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缴费比例,按上年度社会在岗人员工资的10%或5.5%缴纳,社会退休人员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6年9月起,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费20元/月。同年12月起,将自收自支和差额事业单位纳入医保,缴费比例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其中,单位缴纳职工工资额的8%,个人缴纳工资额的2%,退休人员本人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救助金每人每月缴纳4元(含退休人员)。至2007年,有7800名灵活就业人员、1472名社会退休人员和76家单位的6644名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五、失业保险
1986年10月,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全县失业保险工作正式启动,由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失业保险金的征收与管理。失业保险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费,全部由企业承担。1999年1月,贯彻落实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调整缴费标准,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2007年,参加失业保险单位4294家,参保职工75103人,征缴保险金3334万元;有3417人领取失业救济金,共发放1436万元。
六、工伤保险
1998年1月起,落实《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推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由企业按照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缴费比率按照行业性质不同分为四类,一类为0.6%,二类为0.8%,三类为1.0%,四类为1.2%,行业内施行浮动费率。2004年1月1日起,依据《济南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等方面进行调整。工伤保险缴纳费率由原来的四类行业调整为三类,分别为一类0.5%,二类1.0%,三类1.6%,行业内施行浮动费率。
2006年9月起,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险费按费率乘以企业上年度全部农民工月工资总额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至2007年,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企业4484家,参保职工8.21万人;参保农民工5841人;累计征缴工伤保险金707.50万元,拨付各项工伤保险金470.82万元。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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