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五保供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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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30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五保供养
分类号: D632.5
页数: 2
页码: 567-5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五保供养、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五保 供养

内容

一、集中供养
  1986年,全县有乡镇敬老院14家,供养五保老人70户、95人;村办敬老院26家,供养五保老人130户、150人。1987年区划调整后,全区乡镇敬老院增至17家,供养五保老人84户、112人;村办敬老院30家,供养五保老人158户、198人。1988年,全区敬老院发展到49家,其中,乡镇级18家,村级31家。同年,全区推行五保统筹,当年实现五保统筹的有洪家楼、遥墙等12个乡镇,占乡镇总数的70%。1994年,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保供养条例》,对全区57家敬老院进行整顿,大部分达到了生活、文化、娱乐设施齐全,以副补院项目(种植蔬菜、瓜果等)形式多样化,管理人员素质高的要求。1998年,孙村镇敬老院被评为“山东省模范敬老院”。1999年,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敬老院建设和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决定从区财政拨出30万元专款,用于乡镇敬老院建设。当年新建遥墙镇敬老院,改建了高而乡敬老院。2000年,全区共投资1200多万元,新建乡镇中心敬老院6家,改建扩建敬老院21家。2002年,对全区五保对象进行普查,按敬老院等级标准,对港沟镇、孙村镇、唐王镇等6处敬老院进行改扩建。2003—2005年,争取省、市“农村敬老院改造项目”支持资金200多万元,落实配套资金2000余万元,对全区13家农村敬老院进行改造。2006年3月起,按照国务院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将符合新政策的五保老人纳入乡镇敬老院供养。同年,按照省一级敬老院建设配套标准和五保对象100%集中供养的规模,对全区敬老院实施新一轮提升改造。2007年,全区有敬老院13家(含仲宫镇高而办事处、锦绣川办事处各1家),总占地面积11.73公顷,建筑面积20300平方米,供养床位1600个,供养五保对象854人。是年,华山镇敬老院被评为“省级农村养老机构模范单位”。
  二、分散供养
  1986年,全县有分散供养五保老人850户、968人。1987年,全区对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落实了每年125公斤细粮、55公斤粗粮,每月5元零花钱的供养标准。1995年,按新供养标准对全区分散供养五保户进行普查,共分散供养五保老人1601人。五保老人凭供养手册,领取每年180公斤统筹粮和每月10元~20元不等的零花钱。2006年开始,实行财政供养机制,规定供养经费由市、区、镇按照3∶4∶3的比例承担,当年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2007年,有分散供养五保老人559人,供养经费增长到每人每年1600元。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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