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救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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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29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救灾救济
分类号: D632.5
页数: 7
页码: 564-5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救灾救济、社会救济、救灾捐助、五保供养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救灾 救济

内容

第一节社会救济
  1986年,社会救济工作以农村扶贫为主,各乡镇设有扶贫基金会,主要保障和维护孤老残幼和特殊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1987年,区扶贫基金会成立。同年,区民政局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双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88年,在农村成立32个互助储金会。1991—1993年,主要采取科技扶持、实体扶持、重点扶持、互助扶持等方法进行扶贫,举办农业、畜牧业科学养殖培训班10余期,培训210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000余份,共扶持2000户脱贫。
  1996年10月,区民政局在高而乡进行扶贫试点,乡政府筹资20万元引进50只亚洲黄羊,建起养殖扶贫基地。区委、区政府针对全区仍有部分群众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研究制定了扶贫措施,将民政联户活动拓宽延伸,与区领导包乡镇、区直部门包村、党员干部联户等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领导关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扶贫救助格局。年底,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救济活动,共走访慰问困难户125户,发放救济资金2.5万元。此后,每年春节前夕,区政府都拨专款对部分特困家庭、低保对象等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投入资金总额逐年递增。
  1997年,全区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工作由农村扶贫工作为主逐步转向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2003—2005年,开展“扶千户、奔小康”活动,扶持南部山区8个乡镇的1000户贫困户,通过养殖小尾寒羊脱贫致富。
  2006年9月,在全市率先建立并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在医疗费减免和大病医疗两方面对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同年,建立了100万元的城乡医疗大病救助基金。2006—2007年,共对全区1300多名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了500元~20000元不等的医疗救助,救助总金额达到80.35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救济标准,按照2006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费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0月起,对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费标准,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对救济补助费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救济补助费标准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到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2007年春节,走访慰问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0885户、28388人。
  第二节救灾捐助
  1986—2007年,全区经历了干旱、洪涝、病虫害、冰雹、冻灾、雪灾、龙卷风等几十次较大规模的自然灾害,每年都有部分人口因灾缺粮、缺衣生活困难。区政府每年都拨发救灾救济款、粮,帮助灾民战胜灾荒,渡过难关。
  1987年8月,发生特大暴雨灾害,共有13个乡镇、582个村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938万元。同年9月1日16时,西营、彩石、锦绣川、港沟、孙村5个乡镇的58个村遭受严重雹灾,直接经济损失386.5万元。灾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险救灾。是年,20余万人因灾缺粮,共发放救灾款125万元。
  1990年春,由于连续几年遭受自然灾害,特别是持久干旱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难,涉及全区11个乡镇的335个行政村,南部山区部分乡镇出现严重缺粮、缺水。区民政局拨款40万元,拨统销粮423.5万公斤,救济5.13万户、19.36万人。同时,区委、区政府在全区组织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发动区直机关和条件较好的乡镇捐款13.3万元,捐粮50.9万公斤,保证灾区群众春季的生产生活。同年,发生春旱、秋涝和风、雹、虫等自然灾害,使夏、秋两季作物减产2300万公斤。民政部门又陆续拨款49.2万元,救济5.12万户、20.03万人。
  1997年,全区先后发生特大干旱、暴风雨袭击和蝗虫灾害,农作物总成灾面积35.9万亩,成灾人口38.8万人。区民政局共拨出救济款39万元,发放省级储备粮1万公斤,下发衣物2000余件。为增强救灾能力,全区建立大灾预备金制度,区财政大灾预备金为30万元,各乡镇分别设大灾预备金4万元和每个农民1公斤~1.5公斤的储备粮制度,多数乡镇、村居还设立了救灾扶贫储金会等基层群众自救互助组织。2002年,区民政局设立了经常性社会捐助站,各街镇设立了经常性的社会捐助点,具体负责救灾物资的收集、管理和发放。当年接受募集善款1.9万元,衣物4000余件,粮食1.5万公斤。是年9月23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救灾慈心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0天的“救灾慈心一日捐”活动。共接收捐款106.6万元,衣被1万多件,小麦1785公斤,面粉1500公斤,全部用于抗旱救灾、社会救助活动,共救助困难群众1.2万人。从此,每年5月12日定为“慈心一日捐”活动日。
  2003年,先后发生春旱、夏涝及夏秋季节的龙卷风、冰雹、暴雨等特大自然灾害,全区受灾面积50.14万亩,成灾面积30.22万亩,绝产面积6.3万亩。为保证麦收前缺粮户有粮吃,对全区困难群众4498户、2.02万人,按照每人每月20公斤以内的标准,实施了“困难群众借粮卡”救助制度,共发放粮食64.2万公斤,价值75万元。全年发放救灾救济款211万元,大米1.5万公斤,衣物1800件。同年,为抗击“非典”疫情,募集捐款125.84万元。2004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募集捐款33万余元,2005年起,募集捐款及善款管理使用由慈善总会负责(见社会生活篇第三章慈善事业)。
  2007年7月18日,全区遭受特大暴雨灾害,经济损失达1.2亿元。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发放救灾棉被2000床,救灾资金338万元。7月20日、23日,民政部救灾专员宋继华、部长李学举先后到历城区视察指导救灾工作。全年共下拨救灾资金590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6万户、4.3万人。
  在做好本辖区救灾救助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援其他省、市灾区的抗灾救灾工作,其中较大规模的捐助有:1998年,为长江、松花江、嫩江流域特大洪涝灾区捐款2365万元,捐衣被5.87万件;2001年10月,为支援新疆灾区,向社会募捐资金52.55万元,衣被1.8万件;2003年下半年,为支援菏泽东明灾区,发动全区捐款9万元,捐棉衣被5.39万件。
  第三节五保供养
  一、集中供养
  1986年,全县有乡镇敬老院14家,供养五保老人70户、95人;村办敬老院26家,供养五保老人130户、150人。1987年区划调整后,全区乡镇敬老院增至17家,供养五保老人84户、112人;村办敬老院30家,供养五保老人158户、198人。1988年,全区敬老院发展到49家,其中,乡镇级18家,村级31家。同年,全区推行五保统筹,当年实现五保统筹的有洪家楼、遥墙等12个乡镇,占乡镇总数的70%。1994年,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保供养条例》,对全区57家敬老院进行整顿,大部分达到了生活、文化、娱乐设施齐全,以副补院项目(种植蔬菜、瓜果等)形式多样化,管理人员素质高的要求。1998年,孙村镇敬老院被评为“山东省模范敬老院”。1999年,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敬老院建设和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决定从区财政拨出30万元专款,用于乡镇敬老院建设。当年新建遥墙镇敬老院,改建了高而乡敬老院。2000年,全区共投资1200多万元,新建乡镇中心敬老院6家,改建扩建敬老院21家。2002年,对全区五保对象进行普查,按敬老院等级标准,对港沟镇、孙村镇、唐王镇等6处敬老院进行改扩建。2003—2005年,争取省、市“农村敬老院改造项目”支持资金200多万元,落实配套资金2000余万元,对全区13家农村敬老院进行改造。2006年3月起,按照国务院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将符合新政策的五保老人纳入乡镇敬老院供养。同年,按照省一级敬老院建设配套标准和五保对象100%集中供养的规模,对全区敬老院实施新一轮提升改造。2007年,全区有敬老院13家(含仲宫镇高而办事处、锦绣川办事处各1家),总占地面积11.73公顷,建筑面积20300平方米,供养床位1600个,供养五保对象854人。是年,华山镇敬老院被评为“省级农村养老机构模范单位”。
  二、分散供养
  1986年,全县有分散供养五保老人850户、968人。1987年,全区对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落实了每年125公斤细粮、55公斤粗粮,每月5元零花钱的供养标准。1995年,按新供养标准对全区分散供养五保户进行普查,共分散供养五保老人1601人。五保老人凭供养手册,领取每年180公斤统筹粮和每月10元~20元不等的零花钱。2006年开始,实行财政供养机制,规定供养经费由市、区、镇按照3∶4∶3的比例承担,当年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2007年,有分散供养五保老人559人,供养经费增长到每人每年1600元。
  第四节最低生活保障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6年10月,区政府制定《历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居住在洪家楼地区的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0元,其他乡镇低于100元的为保障对象。1997年,洪家楼地区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1998年,执行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40元。1999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8元。2001年7月,根据市政府《济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属地管理,全区执行济南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208元。2002年8月,执行市政府《济南市最低
  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暂行规定》,在医疗、教育、就业、用水、用气等方面对低保对象实行全方位社会救助。2005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2007年1月1日、5月1日又先后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280元。同年8—12月,针对猪肉等副食品的价格上涨情况,为城镇低保对象增发每人每月15元的临时补助,共发放31.49万元。
  二、农村居民七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7月31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规定本区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00元(含粮食收入)的为保障对象,保障标准是每人每年补足600元,保障办法是定期定量救助和临时救济相结合,经费来源由区、乡镇、村三级分担。1997—2005年上半年,主要是由区财政拨款20万元~60万元不等,对南部山区7个乡镇实施低标准的救济式保障。2005年4月,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05年7月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元,2006年提高到每人每年1080元,此后在“十一五”期间按每年120元的标准自然增长。另外,规定10类重点保障对象和7种不能享受农村低保补助的情况,明确了收入计算方法;低保金在运作管理上,同城镇低保一样,实行分级分类按比例承担的办法,在申请、审批程序上,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逐级审核、两榜公布、社会化发放等系列化公开透明运作程序,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6年5月29日,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会议召开后,历城区的做法在全市推广。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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