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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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27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基层司法行政
分类号: K265.65
页数: 2
页码: 550-5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基层司法行政 、人民调解、“148”法律服务、帮教安置等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基层 司法行政

内容

一、人民调解
  1986年,乡镇建立调解领导小组,村、厂企建有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1986—2007年,建起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街镇司法调解中心、乡镇属办事处纠纷调解站、村居调解委员会四级调解网络。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6800件,调处成功率97%,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146件。举办区级调解干部培训班30余期,培训调解干部5000余人次;乡镇举办各类培训班300余期,基层调解干部培训率99%。2007年,有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759个,厂企人民调解委员会81个,人民调解员2518名。
  二、“148”法律服务
  1999年,区“148”法律服务电话开通,设在司法局基层科。2007年,街道、镇有“148”
  法律服务电话17部,微机11台,专兼职工作人员22人,村“148”法律服务信息员1013名。1999—2007年,“148”法律服务电话专线接听咨询9875个,当场解答9253个,出警1684人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事件413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70余万元。
  三、帮教安置
  1999年,依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加强帮教安置工作组织网络建设,健全帮教安置组织,执行定期排查、重点对象管控、跟踪或委托帮教、情况信息报告等制度。各街镇司法所建立完善“一表两书”,实行分类帮教。至2007年,全区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152名,其中,解除劳教人员329名,刑释人员823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帮扶教育率95%,安置就业率85%。
  四、社区矫正
  2007年3月,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洪家楼街道、仲宫镇、郭店镇被列为试点单位。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1名,其中,洪家楼街道3名、郭店镇27名、仲宫镇41名。各试点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和矫正档案,按照矫正工作流程,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电话汇报、一周一次思想汇报、定期谈话、重大节假日签订保证书等工作制度。71名矫正对象未发生重新违法犯罪,无脱管漏管现象。
  五、基层法律服务
  1986年,全县有14个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站,司法所、法律服务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方式,配备司法助理员1名。司法所和法律服务站主要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教,担任基层单位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提出司法建议,审查修正民间协议、经济合同,协助办理公证,见证合同等服务项目。1996年4月,法律服务站更名为法律服务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1年4月,乡镇法律服务所实行改制,工作人员退出事业编制,成立历城区君桥等8家合伙制法律服务所和花园路有限责任制法律服务所,由区司法局管理。2007年,有街道、镇司法所15个,工作人员49名。法律服务所10家,法律服务工作者93名。办理法律事务1 770件,解答法律咨询4409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60万元。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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