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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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26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16.3
页数: 3
页码: 542-5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施行,改变了主要依靠民事政策调判案件的状况民事审判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审判 民事审判

内容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施行,改变了主要依靠民事政策调判案件的状况。1989年,举证方式由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变为当事人举证为主、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为辅。199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审理和执行程序更加规范,运用新增的督促程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财产案件,对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起到积极作用。至2007年,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由不足90%提高到99%;个案办案周期缩短,三个月内结案率由70%提高到90%以上;判决结案率由不足10%上升到50%以上。
  一、民事关系调节
  1986年以来,县法院发挥民事审判工作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合法、及时、妥善地解决各类民事纠纷,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办案原则,加强诉讼调解工作。2000年起,随着东部新区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涉及土地征用的土地调整、补偿、拆迁等纠纷大量上升,民事审判法官立足稳定,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使数百起争议纠纷诉外解决。并撰写《关于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纠纷情况的调查报告》,向区委提出解决群体性矛盾的建议和防范对策,避免群众集体诉讼发生。1986—2007年,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和抚养等各类纠纷案件1.6万余件;审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等侵权案件1.5万件。案件调解率达70%。
  二、军人军属维权
  1999年,区法院在民事审判三庭成立审理涉军纠纷案件合议庭,开展保障军人军属权益工作。审理涉军案件15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6件,财产纠纷6件,合同纠纷3件。执结涉军执行案件5件。接待军人军属法律咨询30多人次,处理军属申诉4件,开展涉军法律宣传活动4次。2001年起,各法庭受理涉军案件。至2007年,审理涉军案件43件,接待军人、军属法律咨询200多人次,开展涉军法律宣传活动14次。
  三、司法救助
  2000年,区法院对社会弱势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赡养,抚养,伤害赔偿以及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法交纳或交齐诉讼费用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以及特困企业、破产企业等。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实施救助,每年缓、减、免交诉讼费用30万元~80万元。对涉及民生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农民工“讨薪”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诉讼案件即时立案、限期结案,积极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至2007年,共审结司法救助案件190余件。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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