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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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济建设
分类号: D625
页数: 3
页码: 469-4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1986年至2007年经济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经济 建设

内容

1986年6月14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出口商品生产扩大出口创汇的若干规定》,就调动生产企业增加出口商品积极性,增加出口商品货源作了10项规定。1988年3月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发历城,振兴经济”若干试行优惠政策的意见》,向社会公布到历城开发的优惠政策及有关奖励政策。主要内容是:经营方式由来方选择;开办手续由历城区办理;电力配套实行研究、勘察、施工、材料、供电“五优先”;土地征用办法;配套服务措施;设立“优惠合资、联营项目”审批制;有关税收政策;奖励政策及应聘人员待遇等。3月29日,区政府发布《关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和“三来一补”项目的具体意见》,对发展外向型经济作出14条规定。重点是:对出口企业及出口商品的补贴和减免税政策;出口商品价格制度;发展“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定货、补偿贸易)企业;对引进项目个人奖励政策等。
  1991年9月2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商业实行“四放开”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意见报告的通知》,就放开商业经营范围、内部分配、开展流动销售等6个问题作了规定。1992年2月1日,区政府以第1号令发布《济南市历城区矿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对区内勘察、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作出41条规定。1993年3月2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合同样本,实现农业承包合同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7月28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强化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12月13日,区政府印发《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共30条,具体对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管理、会计凭证和账簿设置、制度管理及会计核算要求、财会机构以及财会人员设置、财会人员交接、民主理财、会计档案、财务监督与审计等作出规定。1994年1月1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共16条,对固定资产标准、分类、计价、变动及清查工作作了明确规定。5月2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选择部分区属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在13个区属企业进行试点。主要政策措施:还经营自主权于企业;合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解除试点企业部分债务负担;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1995年3月28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对加强历城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作出30条规定。5月1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并就贯彻执行作出具体部署。9月2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目的是彻底解决部分财政资金体外循环问题,要求从1995年10月1日起对全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实行财政预算管理。10月20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共59条,适用于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并属历城区管理权限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和国家拨款、各项专项资金、批准发行的股票、债券、银行贷款、外资等方式筹措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11月17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共23条。
  1996年4月1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高环境质量作了具体安排。12月25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加强征地补偿费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共11条,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补偿标准、补偿费所属及管理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1997年7月24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凡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必须将预算外资金全额缴存同级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部门按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使用。12月28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共32条。1998年6月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收支基数、上缴递增幅度及补贴逐年减少比例,实行“超收全留,短收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五年不变”的管理体制。1999年6月8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引进外资、促进出口创汇及兴办海外企业鼓励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用地、纳税、供水、供电、劳动用工、子女上学等方面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对外资项目引进人、完成外贸出口任务及到海外办企业的单位奖励政策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8月28日,区政府发布《济南市历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对1997年7月24日发布的《济南市历城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作了修改,取消对实行预算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征收奖惩制度,对预算外资金统筹比例作了调整。9月17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用土地的通知》,对不同时期未批先用土地建设项目如何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2000年1月18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土管局关于《济南市历城区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共17条,对耕地补偿和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规定、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开垦费收缴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2月20日,区政府公布《济南市历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及政府出让土地纯收益标准》,对全区国有土地级别划分、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出让金等作出具体规定。7月3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对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收购储备范围、收购申请程序、收购补偿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1年4月17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试行办法》,就原洪家楼镇镇属所有税收归属、各街道办事处财政支出内容及相关政策、新引进企业激励政策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6月26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关于区对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对零散税源的范围、清缴、核定和督促、激励政策提出补充意见。8月29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共13条,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男11岁~60岁、女11岁~55岁公民(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株或承担相应绿化任务,同时明确城市绿化维护管理责任。2002年3月13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公布首批进驻历城区政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的通知》。区委、区政府决定:历城区政务中心自2002年2月28日正式对外办公,首批实行集中办公的区直25个部门(单位)在政务中心设立窗口。3月2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2002年区对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意见》,提出2002年区对街道办事处财政实行“确定收支基数,以收定支,超收全留”的办法。5月30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通知》,对加大国土资源保护力度,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依法监察工作提出具体意见。2003年5月29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的意见》,确定自2003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实行农产品准入制度。2004年2月17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暂行办法》,对全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工作提出31条具体规定。3月1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历城区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按照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总体要求,配合制定好市、区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方案。9月1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提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农业产业化基地,培育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具体措施。2005年12月14日,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提出全区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工作程序、工作重点。
  2006年8月7日,区政府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创新型城区若干政策》,提出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支持企业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认真落实激励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25条具体措施。9月27日,区政府印发《关于调整街道办事处财政体制的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各街道办事处实行“收入按属地协助征管,收支按增幅比例挂钩”财政管理体制。2007年3月6日,区政府印发《关于“三川增绿”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完成荒山绿化5602公顷,退耕还果2668公顷。6月28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百村万户”生态富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新建农村新能源利用示范村131个,示范户7900户。7月12日,区政府印发《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提出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原则、相关任务、职责分工、长效管理等具体意见,决定用2年时间在第十一届全运会召开前基本解决违法违章建设遗留问题。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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