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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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6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组织设置
分类号: D624.2
页数: 5
页码: 443-4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组织设置: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组织 设置

内容

第一节人大代表
   一、区人大代表
  历城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历城区最高权力机关。区人民代表大会由区人大代表组成。区人大代表经选民选举产生,依法在区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区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权;选举权;表决权;提名权;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权;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权;言论表决免究权;执行代表职务所需信息及各项保障权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历城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进行。区人大代表的人选,由本辖区选民从本辖区年满18周岁、依照法律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中选举产生。区人大代表的每届任期,1993年前为3年,1993年起延长为5年,可连选连任。选举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宣传发动、培训骨干。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建立区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主持全区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各街道、乡镇人大办公室和区直各部门也依法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作为区选举委员会派出机构。由区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召开全区选举工作动员大会,部署选举工作。第二阶段,划分选区和进行选民登记。选区按选民居住状况和工作单位,以每个选区选举1~3名代表来划分。按照程序对每个选区符合条件的选民进行登记,张榜公布。第三阶段,推荐和确定候选人,选举代表。以选区为单位提名推荐选民候选人,经选民小组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张榜公布。全区在法定选举日进行选举。选举采取选民直接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出的人大代表结构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保证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党外人士在代表中的适当比例。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代表的比例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证。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本级党代表,政协委员之间一般不交叉任职。连任的代表在新一届的代表中有适当比例。
   1986—2007年,历城区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先后进行6次。第一次为1986年11月至1987年3月,选举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数410244人,参选率96.7%,选出县人大代表415名;第二次为1989年11月至1990年1月,选举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数613957人,参选率95.8%,选出区人大代表360名;第三次为1992年10月至12月,选举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数690758人,参选率96%,选出区人大代表394名;第四次为1997年10月至12月,选举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数733617人,参选率98.26%,选出区人大代表311名;第五次为2002年10月至12月,选举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数618970人,参选率94.6%,选出区人大代表279名;第六次为2007年8月至11月,选举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数767632人,参选率96.7%,选出区人大代表306名。
   二、乡镇大代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最高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其每届任期,2004年前每届为3年,2004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后,改为每届5年,可连选连任。其职责是:密切联系选民,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历城区乡镇人大代表人数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规定,1983年12月25日至1986年12月23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人口2万人以下,选代表30~ 50人;人口超过2万人不足3万人,选代表50~70人;人口超过3万人,选代表最多不超过90人。1986年12月24日至1989年11月10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人口2万人以下,选代表30~50人;人口超过2万人不足3万人,选代表50~70人;人口超过3万人不足5万人,选代表70~90人;人口超过5万人不足8万人,选代表90~110人;人口超过8万人,选代表不超过120人。1995年8月16日至2007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人口超过9万人的镇代表总名额不超过100名。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产生过程:第一阶段,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宣传发动,培训骨干;第二阶段,划分选区和进行选民登记;第三阶段,推荐和确定候选人,选举产生代表。1987—2007年,全区共选出乡镇第十一届至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469名。其中,乡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17名,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46名,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06名,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07名,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23名,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50名,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20名。
  第二节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历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历城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讨论决定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法进行人事任免等。
  区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在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经区人大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其每届任期,1993年前为3年,1993年起延长为5年。
   1986—2007年,历城区第十至第十六届人大
  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十届常委会(1984.4—1987.5)
  主 任于进渭
  副 主 任许淑源 尹承章 田学东
  张景培
  常务委员于金龙 朱世金(女)
  邢振清(女)张书太 杨普修
  周传信 宫殿森
  高莲香(女)谢传圣 潘庆翱
  第十一届常委会(1987.5—1990.3)
  主 任于进渭
  副 主 任许淑源 周传信 孙文成
  田学东 张景培(1988.3任职)
  常务委员于金龙 王力生 王厚基
  王桂安 孔宪德
  朱世金(女)买光昕 许冠稼
  邢振清(女)张国林 杨普修
  侯庆湘
   1988年3月增补: 胡成勇
   徐明梅(女)
  第十二届常委会(1990.3—1993.1)
  主 任高洪勋
  副 主 任孙文成 张景培 吉全寿
  王玉泉 由守才
  常务委员于金龙 王力生 孔宪德
  邢振清(女)吕允福 吕传德
  刘连儒 李兰欣(女)张广民
  张兴茂 孟庆林 胡成勇
  侯庆湘
   1991年3月增补: 杨文华 金正君
  第十三届常委会(1993.1—1998.1)
  主 任高洪勋
  副 主 任王玉泉 张现昌
  于德浩(1996.3任职)
  马兴云(1996.3任职)
  朱世金(女)王方平 李凤忠
  常务委员于金龙 马玉星 王振鲁
  田俊岭 邢振清(女)刘振广
  壮志伟(女)李兰欣(女)李信元
  杨文华 张广民 张新凤
  金正君(回)侯庆湘 高维星
  傅宗香(女)翟长庆
   1994年2月增补:牛家娟(女)郭元栋
   1996年3月增补:王居正 赵福利
  第十四届常委会(1998.1—2003.1)
  主 任李福水
  副 主 任刘炳泽张玉贵(2002.12病故)
   张现昌 于德浩(2000.1病故)
  翟长庆 马兴云
  朱世金(女)王志义(2001.2任职)
  郑学胜(2001.2任职)
  常务委员王武德 王明海 王居正
  王富莲(女)邢介平 杨文华
  钊学诗 张继瑞 陈学刚
  金正君(回)赵福利 高维星
  崔宝贵 傅宗香(女)谢光毅
   1999年3月增补: 曲士军 孙桂兴
   张慎新
  第十五届常委会(2003.1—2007.12)
  主 任于正齐
  副 主 任马荣亮(2007.1任职)
  彭玉华 王永和(2007.1任职)
  张红齐 孟涛(2006.2病故)
  王志平 王志义 郑学胜
  王富莲(女)
  常务委员邢介平 吕素宝 孙桂兴
   李宝财 张兴才 张兴盛
  陈华 陈学刚
  周同莉(女)柳克安 徐建利
  崔宝贵 韩红卫 程克红
   2005年1月增补: 马新辉 许继山
  张炳甲
  康玉华(女)
  第十六届常委会(2007.12—)
  主 任谭延伟(兼)
  副 主 任马荣亮 王永和 王志平
  郑学胜 王富莲(女)
  王连平
  常务委员于兴华 马广业 马新辉
  王廷芬(女)王秀红(女)邢介平
  孙立伟 孙桂兴 李克明
   李松涛 李莉(女)何继文
   张文云(女)张炳甲 陈华
  赵业坤 徐光晨
   蒋灵(女)韩红卫 程克红
  第三节工作机构
  一、区大工作机构
  1986年初,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组织科、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等工作机构。同年9月,实行一室四科建制,撤销组织科、调查研究科,新增法制科、教科文卫科、经济科,保留代表联络科、办公室。1990年4月,撤科建处,级别不变(县局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处、法制工作处、财政经济工作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处、城乡建设工作处。1991年年底,增设农村经济工作处。2007年,区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处、法制工作处、财政经济工作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处、城乡建设工作处、农村经济工作处。
  二、乡镇人大作机构
  1987年9月,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历城区委同意,在全区17个乡镇设立乡镇人大工作联络办公室,配备人大工作联络员1名。1988年9月,乡镇人大工作联络办公室更名为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委任命,每个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1~2名。1996年5月,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更名为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12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事机构挂人大主席办公室牌子。是年,全区设有20个乡镇人大主席办公室。人大主席办公室设主任1人,由各乡镇党委任命,配备工作人员1~2人。1999年,各乡镇设人大主席1人,副主席1人,人数较多的乡镇设副主席2人;建立乡镇人大办公室,由乡镇人大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或由专人担任,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1~2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001年2月,撤销洪家楼镇,设立山大路、洪家楼、全福、东风4个街道,分别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室,为区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同年末,全区共设12个镇、2个乡人大办公室,4个街道人大工作室。
  2007年,全区设有12个镇(包括孙村镇)人大办公室,4个街道人大工作室。有镇人大主席12名,副主席25名,镇人大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9名;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4名,工作人员4名。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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