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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协调督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012002022000315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协调督察
分类号:
D262.6
页数:
1
页码:
4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济南市历城区协调督察:百案评查、重大疑难案件协调、信访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
历城区
协调
督察
内容
一、百案评查
1999年8月—10月,区委政法委首次开展“百案评查”活动。成立分管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评审小组,对群众关注的重大典型案件、领导批办的重点案件、重复上访的涉法信访案件,分别从区法院经办的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区检察院经办的经济犯罪、渎职犯罪等案件,区公安分局经办的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案件中调卷评查。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政法部门,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限期纠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政法委写出书面报告。至2007年,共评查案件904件。
二、重大疑难案件协调
1995年,区政法系统实行“三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例会制度,视情况吸收有关办案人员参加,每月上旬召开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至2007年,召开案件协调会议97次,协调案件86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54件。
三、信访工作
1999年10月,区委政法委印发《区直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制度》,每周三为政法系统“三长”联合接访日。接访做到“三个公开”(公开时间、公开地点和接访人员)、“三个保证”(保证按时接访、保证有访必接、保证接有结果)、实行“三包”(包受理、包督办、包反馈),大部分涉法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置。2006年9月,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政法机关群众涉法诉求工作站的意见》,各街道、镇依托综治办,成立涉法诉求工作站,每个区直政法机关指派一至数名干警为工作站成员。1999—2007年,共接待来访1864人次,处理来信783件次,督办案件186件,杜绝了因涉法问题产生的集体上访事件。
知识出处
《济南市历城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地域范围为2007年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城建环保、交通邮电、开放开发、农业综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工业、商贸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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