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临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丙节无期徒刑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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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沭县文史资料第八辑》
唯一号: 150032020220007472
事件名称: 1963年临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丙节无期徒刑
文件路径: 1500/01/object/PDF/150010020220000346/001
起始页: 021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5月
结束时间: 1963年
发生地点: 临沭县

事件描述

1963年5月,临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丙节无期徒刑;李家玉、孙存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王庆学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一批骨干分子分别被判处3—7年有期徒刑或判处管制。

知识出处

临沭县文史资料第八辑

《临沭县文史资料第八辑》

本辑中不仅有建国五十年来我县广播电视、自来水、教育等企事业以及植桑养蚕、柳编生产等农副业的发展记实,也有记述战争年代重大事件、人物、革命民歌的史料,以及对越自卫反击战亲历记,还发表了时麟和孙加宽同志分别对建国后在我县历史上产生过很大影响、而内情鲜为人知的“十九人反革命集团”、“李丙节做皇帝”两案披露文章。此外,“文革”奇文及乡土名人张宝信的遗作,读来也让人感慨良多,深长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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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李丙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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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临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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