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昌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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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即墨县文史资料第九辑》
唯一号: 150030020220021889
人物姓名: 李毓昌
文件路径: 1500/01/object/PDF/150010020220000408/001
起始页: 0128.pdf
性别:
卒年: 1808年

传略

李毓昌,男,清嘉庆十三年(1808)古历十一月,李毓昌在江苏山阳查赈遇害。翌年古历五月,其叔李泰清携诉状进京告至清廷都察院。命案受理后,嘉庆皇帝新自批阅,并立下两道圣旨:一是命山东巡抚吉纶立即组织公正精干大员“提棺验尸”;二是责成两江总督铁保及江苏巡抚汪日章将原报案卷及涉案人犯火速解京候审。李毓昌,经礼部议奏,嘉庆皇帝谕旨:追封赏加为知府衔,照知府例赐恤;按四品官例给与全葬银二百两,一次致祭银十二两;加赏李公之叔李泰清为武举人;李公无子,为继承其香火,恩准将其侄李希佐继承为嗣,并加恩赏为举人,准其一体会试,继统书香,以示奖忠之至意;嘉庆皇帝亲赠《悯忠诗》五排三十韵,并捐资一千余两修御制悯忠诗碑楼以褒忠节;另有地方府道捐资一千两,与李公遗孀林氏作为其嗣子膏火所需及其女之嫁资。

知识出处

即墨县文史资料第九辑

《即墨县文史资料第九辑》

本书收入大沽河畔备战洞、即墨县第一座变电站及第一条35千伏输电线路、李毓昌命案审理原委追述、黄培文字狱始末、追述丈儿山庙会、.马兆基崔希珊孟吉方口述、龙塘埠大庙考、即墨乡间的基督教堂概况、抗战回忆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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