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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炭贩和堆商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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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章邱煤矿史料》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7353
颗粒名称:
炭贩和堆商
分类号:
K295.2
页数:
13
页码:
158-1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对章丘炭贩和堆商的介绍。
关键词:
章丘
炭贩
堆商
内容
我村附近的小煤井及我村的小炭販
明宗斌
本世纪三、四十年代,埠村一带兴起了一股采煤热潮。除外商投资创办的煤炭公司外,当地民众也独资或合资开起了小煤井,仅我村附近就有民营煤井21处。那时人们都说,待要富开地库。这里所指的地库就是小煤井。
开煤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些人确实发了财,但也有人因开井面导致家破人亡。因之又有俗话说,“井啊井淘气筒,福大的穷变富,福浅的搭性命。”
事实上平民百姓是开不起煤井的,他们只是为开井者提供劳力,或在煤井参加各种繁重劳动,或为煤井销售贩运。据许多老年人回忆,当年我村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家,从事煤炭行业。
小煤井的兴起
1934年,利达煤炭公司(即大星地炭井,位在苏家滩村南皮)的兴办,给附近民营小煤井的开采创造了有利条件。因为该矿规模较大,机械设备齐全,尤其是汲水工具先进,基本上控制了井下矿泉。民营小煤窑最大的困难,就是对付不了地下水,它们限于资金没有汲水设备,井下见水就得停产。利达公司创办后,给附近小煤井解决了排水问题。于是在它西北平坦的地面上,一座座小煤窑雨后春笋般地建立了起来。在苏家滩和大冶两村之间方圆不足一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到1944年先后有小煤窑21处。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棉花地井、西瓜地井、九亩地井、马家圈井、窨子口井、老牛槽井等等。这些小煤井绝大多数都是当地大家望族所办一般群众所经营的所谓份子井是极少数。小煤井限于设备,所生产的煤大都质量很差,只能供取暖和助炊之用,所以用途不广,销路不畅。但由于它开采简单,木小利大,经营半年就能发财。
小煤井的开采方式大体一致。井透之后,打条巷道,用木柱顶好,按房柱法横开几条炭洞,撅头工挖掘,“筐头工”拖运,然后用人力绞到井面。人力提升可分两种形式:人拧滑车提升和人推转车提升。
人拧滑车。当地群众称它为“拧把子”井,其装置是,在井上口左右安上两个对等的梯形木架,辘形的木制圆滚横穿井口置于木架之上。圆滚上缠着绞绳。圆滚中心的铁轴两端有“Z”形的曲柄,绞动时,两端曲柄上各有四人(或三人),上下拧动,一端弯腰下按,一端直身上举,一上一下,直到把井下的煤筐绞到井上口,再由“杠工”(抬筐的)用抓钩把煤筐拉曳到井旁的地面上,这时方“停把”稍作喘息。杠工将煤抬到炭堆上,再回到井口,把空筐挂好后,井上井下一打号,拧把的工人调过方向,又上下绞动起来。如此循环往复,直到干满点下班为止。
人推转车。亦称转车井,它的装置是,在井上口安一象“拧把井”那样的木架,中间横置(穿过井口)一铁轴,上而装有两个定滑轮,上下绞绳穿过滑轮绕到转车的木制粗滚上。粗大的圆滚是竖着的,中心铁轴的上下两端均有特制的圆圈管着。圆滚下部横安着木柄,人推木柄,圆滚则转动,因此谓之转车。
那时,不论拧把井还是转车井,也不管是井上工还是井下工,劳动者由于饮食不加,劳动繁重,生活是十分艰苦的。人们称在井底挖煤的是“四块石头夹着块肉”,或曰“埋了没死”。他们穿着破破烂烂的衣服,携着半明不灭的小油灯,钻进又低又窄四面全是岩石的小煤洞,一干就是二十四小时。抡撅头掏煤的不是躺下侧着身子就是仰着脸,能坐着操作的就算很幸福了。掏出的煤用手扒在长方形的拖筐里,把拴在拖筐上的绳袢套在肩上,四肢着地,一步步爬着将煤拉在井下口。在井上拧把或推转车,工作起来一上一下,一前一后,弯腰撅腚,干一天来累得腿疼腰酸,人们把干这种活叫“抽筋剥皮”。“杠子工”两人一架,每筐重三百余斤。一班下来,头晕脑胀,躺在炕上,就象散了骨架,有时累得嘴里含着干粮就打起鼾声。
小煤商的产生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我村地处矿区,少地无土靠出卖劳力为生的农民,甚至许多铁匠,都渐渐“吃起煤炭”来。
那时的苏家滩村(今埠西村)共有九十六烟户,五百多口人,可以说是家家都是小炭商。本钱大的搞收堆(亦叫押堆),本钱小的经营“小翻筐”(收堆的一种),没有本钱的就用小车贩卖。
收堆和小翻筐都是就地坐买坐卖,整买零卖,从中牟利。小车贩运则不然,这种生意最苦最累。本世纪三十年代后期,我村用小车贩炭者,除鳏、寡、孤、独和极少数富裕户外,凡能推小车的都干起了这一行。当时的小车是木轮子,滚动起来吱吱嘎嘎,经过的地方都是土路,一天只能行三十多华里,最快的也不过五十来华里。卖炭的地方,一般是离家乡百余里的济南和章丘、历城的小清河南岸。平均四至五天一趟。年轻力壮者,一车能推600来斤,年老体弱的只能推300多斤,大多数在400斤左右。以此计算,每车利润可买粗粮50——60斤,若按5口之家计算,可吃10天到半月,这样就能解决一家人的温饱问题。因此卖炭成了平民百姓的热门行业。
1940年,我村外出贩炭者曾到过100多辆小车。其中年龄最大的70岁,最小的15岁。六十上下的并不鲜见。这些老者虽无“伐柴烧炭”之苦,却有用煤矸石掺炭之劳。他们常也“满面灰尘”炭青色,“两鬓苍苍十指黑”。驾车外出卖煤多在寒冷的冬天,披袢浑身汗,停车脸上冰。夜来店外风和雪,“晓驾炭车辗冰辙”的情况是常有的事。“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也是他们每遇此种情况时的普遍心理。总之,那时我村的情况可用这样两句话来概括:人人推车贩运炭,免得一家受饥寒。
旧章丘县的“堆商”
牛汝章
文祖和埠村是章丘主要产煤区之一。它的开采历史,可上溯到西汉。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1904年德帝国主义侵占山东,为掠夺资源兴建了胶济铁路,章丘煤田遂为其占有,开始了蒸汽采煤,于是矿井遍布,产量日增。在此情况下,当地货煤贩炭者一跃而起。不论豪富缙绅还是赤贫庶民,经营煤炭的可以说村村皆有。
在经营方式上,概括起来有两种,一是车推、牲口驮到外地销售,所赢之薄利用以养家糊口,此谓之小煤商,这部分人在章丘煤区为数甚众。专在车站附近或交通要冲镇店设炭栈者谓之煤号,也就是大炭商,此系权要大亨所为。二是堆商,所谓堆商就是押堆贩卖。其经营方式与煤号略有不同。本文就章丘堆商的产生、发展、营利及其对煤矿发展的影响作如下介绍
(一)堆商的产生
堆商,是伴随着民国以来采煤机械化的出现,在章丘、淄博等胶济沿线一带煤区所产生的独特的商业资本,“它是专门向那些资金不足的煤矿进行贷款而出现的”。矿主向其借款后,必须与之订立卖炭契约,将产煤的一部或全部按事先商好的特价售给贷款者,其名曰押堆(以炭堆抵押的意思)。押堆者按规定时间派人去矿厂收炭,这叫做收堆,具有收堆权的债权人就叫堆商。这类堆商在章丘到底有多少,难以稽考。“因为它是不固定的,今天贷款了就收堆,明天债务一清又不收堆了,时起时灭,是流动的商业资本”。
在章丘从事堆商的主要来自社会上层如煤矿所在地的权贵、势要、乡绅、地主、钱庄、料货商、煤矿经营者,其次是自由职业者和部分农民。
押堆的主要特点是不开井设矿,它以巨资将某一煤井所产之煤,如前所述以既定特殊价格全部买下,或其中之一部,另设炭堆(也有在原矿厂的),由押堆者定价出售,从中牟利。具体地说押堆者既是不经营煤矿的炭权者,又是变相的大煤商,两者利益兼而取之,它是章丘特定时期的特殊商人。
过去,在民营开采时期,煤井规模较小,一般为三、四十人左右。每年秋末冬初,农事消闲,水凌草枯,庄稼人三几家合资,或五、六户合伙,便开起小煤井来,产量微戋,且煤质不佳,销售颇困。这时往往有人乘机出资低价买下,经过掺碴施水待价而沽,从中牟取高利,这便是“押堆”的最初形成。
1904年,胶济铁路通车,货运流畅,有识之士在“实业救国”的感召下,纷纷来章丘投资办矿,如东兴公司、华兴公司、天源公司、裕兴公司、裕通公司等。煤炭开采出现了蒸蒸日上的兴旺局面。与此同时,当地民营煤井亦与日俱增。所产之煤,除天源、协大公司目己筑有轻便铁路易于销运外,其他公司、炭矿销运全靠人马车辆。道路狭窄崎岖,交通不便,造成煤炭积压。如永源公司(位在长水村三亩地)、利达公司(位在埠西村大星地)、水利公司(位在宋上庄)等,炭堆如山,难于销售,为了支付款项,往往向当地钱庄、银号取贷,此时,许多庄号老板乘机提出条件,以煤抵债,煤价一般按售价的七、八折计算。取贷者明知吃亏,但迫于急需,只好屈就。大矿如此,小煤窑可想而知。如恒升钱店的老板东野兰田(原名美璧),在永利、永源公司和长顺地、条子地、山老坡崖东沟等煤井,都押有为数相当的炭堆。仅裕兴公司(经理张子明,矿场在三元村东)一家(只百多人的规模),创办初期,就有七家押堆,后发展到14家,每家押堆一万筐。可见当时堆商之多。
约在民国八年(1919),埠村街李家新开炭井,中间遇到波折,投资上万就是不见炭。多次向东野美璧的恒升钱店取贷,何时投产?没有希望。后来工钱支不出去,欲再求东野美璧,实在难以启齿,无奈只好停办。工钱暂欠,以后有了再还。工头暗想:东家债台高筑,无力开办了。于是同工人商量如何是好。有的说咱认倒霉!有的则主张和东家打官司。阅历较深的几位老人说,咱大伙已经于了半年,井的深度差不多了,按说应该是见到“大炭”(四层煤)的时候。看来大工夫都搭上了,咱再干它个三天五日的,到时不见炭,就依大伙,或散或打官司我们跟着。大伙同意后,背着东家又干了起来。
世上的事情千奇百怪,人们不好琢磨。谁知就在当天的夜里,黑黝黝、亮闪闪的“大炭块”露面了。凿井的人们高兴地大声喊道“井透了!井透了!”工头用手摸着黑亮的炭块激动地落下了眼泪。他立即叫两个年轻工人抬着半条筐炭去砸东家的大门。老东家望着眼前乌金般的煤块,握住工头的手说,你们好眼力,我佩服!古人说“功亏一篑”,事实证明它真是至理名言。你们这“一亏”之功,成就了我的大事。现在咱啥话不说,明天先给众家兄弟支工钱。
东家把工头等人送走后,他叫“扛活”的备好小走驴,带上炭,连夜去找东野美璧。东野听说井透了,立即喜形于色,热情款待,并爽然答应了井东的贷款要求,同时也援例提出他“以煤抵债”押堆货炭的条件。井东同意后携银回家,第二天,全部支付了工钱,接着修建房屋,安装设备开始了正式生产。恰在这时,东野美璧便派人前来押堆卖炭了。
此外,如文祖镇的马家钱店、埠村镇的郭家银号、李家钱庄等等,都用此法成了“押堆”巨头。
外商来章丘开办煤矿,除购置地皮外还要出钱修路,谓之“买道”,花钱买排水沟,谓之买水路。有些存心不良的“地主”们,恃地权制造事端要挟矿主,藉以达到某种私欲。约在1932年,埠村镇有一人称郭三爷的,因为“押堆”货炭,与永源、裕兴、福盛等煤炭公司发生了矛盾。郭为了报复,并企图达到个人之目的,于是纠集族属、庄丁数十人,荷锨持撅气势汹汹地来到山老坡崖大路要冲,下壕截路。山老坡崖乃埠村镇东南一地名,位居巴漏河东岸,由此东去和南向各有一条深而长的沟壑,两沟交界处是一东南西北向既高且陡长达二百余米的大崖头。行人到此,止步叹息,望而生畏。山老坡崖者实指此而言。彼时,这里是由章丘通往莱芜的主要路口之一,也是邑内较大的南北干路。凡北方到永源、裕兴、福盛等公司购炭的顾客,人马车辆必须经过山老坡崖。此处被截,车马不通。数日间,山老坡崖至埠村镇的公路上停满了大车小辆,人嚷马嘶,怨声载道。路人不知其故,只好转道奔他矿而去。
旧社会有句俗话:“强龙不压地头蛇”。永源、裕兴、福盛等煤炭公司,为了生计,最终向郭赔情道歉,郭见目的已达到,双方始讲和罢休。诸如此类事情,时有发生。因此,许多煤矿公司,为了经营方便,必须与地方官府衙门、权贵势要、乡绅富豪沟通关系,在彼此互利的基础上,予以优惠,遂使“押堆”货炭者,发展壮大。
(二)“押堆”的经营特点
民国以来,“押堆”在章丘南部形成了一种行业,被叫做“黑”行、“乌金”行。它也同其他行业一样,有其一套经营方式和管理办法。与城市、镇店、车站、码头的煤栈、炭店性质一样,低价购进高价卖出,从中赢利。
本世纪三十年代,仅埠村地区大、小“押堆”者就有50余家,其中规模大的有东野堆、李家堆、郭家堆、丁家堆、刘家堆、彭家堆等等。范围小的大都是几家凑钱合办的所谓“份子堆”也叫“小翻筐”。不论规模大的还是规模小的,其经营、管理均有以下几个特点。
(1)炭厂设置。“押堆”者都有自己的炭厂,其位置选在煤矿公司大门之前不远的大路要冲地区,使顾客得“近水楼台”之便,易于招揽生意。比如顾客特别是远道而来的顾客要去某矿井购煤,矿厂门前不远处就有炭堆,往往止步寻问,“押堆”者的代理人便笑脸相迎,主动介绍什么本厂为公司代售啦,煤质相同价格一致啦,一番生意经打动了顾客心弦,认为既然如此,少跑路省麻烦,图方便装货便走。因此,押堆场址的选择是很重要的
(2)机沟组织及营利:押堆场一般设备简陋,三五间草房综合使用,既是经理室也是帐房、接待室。设堆头(经理)、先生各一人(有的设副职多人),检票员一人,锨把子工二至四人,杂工二人。堆头的主要任务是与各家煤炭公司联系购煤。具体做法先到各煤井看“货”,中意者即同矿方进行交易,拍板后,双方签订合同,矿方所生产之煤全部或部分另行堆放,然后由买方按数量雇人用小车运往押堆场。
煤运到后,帐房先生根据堆头的意见,协同检票员、杂工等雇人运煤矸石,按比数(一般是二、八或三、七)掺进煤里,堆成方堆后外面盖上一层原煤,目的是防止顾客看出掺假。这是一种坑人的买卖,但在当时,凡押堆货炭者大都如此。其劣性遗传至今,贻害无穷。
押堆的营利情况比较复杂,兹举一份子堆为例,以此“管中窥豹”,供读者参考。
1940年秋,有彭××等四人,当时因生活所迫,合伙搞起“小翻筐”来,每人投资100元,共400元为本。炭堆设在利达煤矿公司出入总口北面百米处的地面上。彼时利达公司煤价每斗(平均约重100斤)5角。400元应买800斗,在购票、量斗过称中,与主事者拉了关系,800斗付给了近1,000斗。每斗掺煤矸石20斤左右,共掺20,000斤合200斗。实际算来800斗的钱买了1200斗。这样随卖随买随掺,干了一年,每人净赚1000余元(吃、喝、招待费不在内)。这是400元资金的小押堆,若资本万计的大押堆,如东野堆、郭家堆、李家堆等等,每年获利有多少?由此可知。
(三)“押堆”对煤矿发展的影响。“押堆”的发展与膨胀,直接阻碍和影响了煤矿的发展和巩固。其主要原因有这样几点:①押堆者是地道的炭商,从事中间盘剥,直接与煤矿争利,在一定理度上降低煤炭生产者的经济益效;②押堆者大是地上的权势、富豪。光棍、要员,办矿人对他们要青青眼相觑,得罪不的。否则,这些人便持权拔弄是非,挑起事端,重则呈讼官府,轻则聚众轰闹,结果吃亏的俱是煤矿。如上庄永利公司之与宋某,埠村利达公司之与苏家滩村(今埠西村)的彭某等等。两次事端地方势力均聚众若干,操棒持刀企图格斗,幸有头面人物出面调停,方未酿成惨祸。但遭受损失的是煤矿一方。显然,“押堆”者不愿担风险投资创办煤矿,然而又醉心取利于煤矿,一旦目的不能达到就要用“地主”的特权,对煤矿予以种种刁难迫其就范,使煤矿创办者蒙受冤屈和损失。势弱资薄的煤矿往往因此停产或倒闭。
总之,堆商的“大部分不是从产业资本所派生,它是独立于矿业生产资本之外的商业资本”。它对煤矿业生产表现为某种侵占和欺诈。煤矿一旦同堆商发生了借贷关系,往往将所产煤炭比平常低甚至亏本的价格向堆商“押堆”。“所以哪里出现了押堆,那里沟矿商未有不赔累的,它对产业资本完全是起阻碍作用,毫无进步性可言”,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煤矿的发展。
知识出处
《章邱煤矿史料》
本书总结了章丘煤矿的概况、煤矿公司的经营和对矿工生活的回忆,收录了章丘近现代煤炭业的开发、山老坡崖煤矿的沿革及经营、马春景和上庄煤矿、童工生活片断、矿工生活回忆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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