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时期济南市的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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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6228
颗粒名称: 四、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时期济南市的公共交通
分类号: F506
页数: 7
页码: 105-111
摘要: 由周景夏任公司经理,招聘私人商车入股。先后入股的商车户主有曹兴华、李元章、高禄增、胡永俊等。他们各入汽车一、二部不等,加上周景夏本人有车二部,共有汽车七、八部。其营业系“联营”,其原则是:入股汽车的所有权,仍归车主,办理保险手续后,一般由车主本人管理,并派人驾驶。营运耗用之燃料由车主自理,营运时间,由公司派售票员随车售票,本车每日所收票款,车主和公司以二八比例分成:车主得八,公司得二。
关键词: 济南市 公共交通 交通工具

内容

1.鲁通汽车公司和私人商车:一九四五年秋,日本侵略者投降,国民党接管济南后,市容景象冷落、惨淡,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国民党当局于1946年2月委托曾在国民党军内任过职的周景夏筹办公共汽车,并定名为“鲁通公共汽车公司”。由周景夏任公司经理,招聘私人商车入股。先后入股的商车户主有曹兴华、李元章、高禄增、胡永俊等。他们各入汽车一、二部不等,加上周景夏本人有车二部,共有汽车七、八部。其营业系“联营”,其原则是:入股汽车的所有权,仍归车主,办理保险手续后,一般由车主本人管理,并派人驾驶。营运耗用之燃料由车主自理,营运时间,由公司派售票员随车售票,本车每日所收票款,车主和公司以二八比例分成:车主得八,公司得二。
  2.营运路线、车辆和时间:据年《中报》报道:鲁通公共汽车公司经过充分准备,于1946年5月25日试行通车。其运行线路仍沿原日伪时期线路行驶;东起院前,西至机车工厂。从纬一路站分东西两段售票。中途设西门、普利门、纬一路、纬三路、纬五路、纬七路、纬十路、纬十二路若干站点。全程票价“关金币”二百八十元。每日配车六至七部。
  据1947年7月25日《大华日报》报道,该公司汽车营运时间原定为上午七点出车,下午六时收车,但因夏季昼长夜短,故改为早六点出车,晚八时收车。
  1946年12月3日《中报》以《都市交通——蜀道难》为题报道说:“因战争之需,汽油专供军用,他们把一滴汽油看得与一滴血一样珍贵,所以大部分的汽车都用酒精或木炭作燃料来发动,行驶途中不时抛锚,常常要乘客下来推车。更有许多汽车是各类货车加以改装而代客车,设备简陋,乘坐客人有限,怪头怪脑招摇过市,有急事的乘客则心急如焚……”。报道文章虽有点夸张,但可以看出当时市内交通的真实面目。对此现象群众总结说:“济南汽车一条线,十二马路到院前,轮胎破旧捆铁索,没有汽油烧木炭。冬天上车一身雪,夏天乘车一身汗,坐车不如步行快,一路颠簸肠似断!”这就是当时济南市公共交通的实况。
  3.营运萧条,票价飞涨:1947年1月9日《华北新闻》报道:“鲁通公共汽车公司前呈市政府,拟开经三路新路线,业奉市府批准,定于1月17日正式开始行车。该线路系自经三路纬十路起,东行经大观园北门,直到林祥门向北,至普利门为止。票价一律三百元,军警一律一百元”。该线通车后只维持了两个多月,因社会局势动乱,而且冒充军人、“伤员”乘车者日众,城乡百姓乘车者甚少,市民生计朝不保夕,因而于1947年4月5日又停驶了。
  国民党当局的军事上的失利和政治上的腐败,导致了经济萧条,物价飞涨,因此公共汽车票价亦随之与日递增,甚至成倍上涨。1947年《市政报告》记录,1946年5月25日通车之始,全程票为二百八十元,及至1947年4月,全程票价增至五百元,半程票二百元,军警票二百元。
  同年6月12日《大华日报》报道说:“本市鲁通公共汽车公司感到米珠薪桂,百物价昂,所收票价不敷开支,经请市府批准,自即日起实行增价,计全程票一千三百元,半程票八百元,军警票五百元。”又云:“停车站亦略有更动:计纬十路、纬九路、纬六路、纬五路、普利门、西门站等处停车”。因此,从7月份开始,半程票分为东西两段,东半程为六百元,西半程为八百元,军警票五百元。养路费、六月以前收百分之六,七月以后改收百分之十。
  同年9月22日《中报》报道:“市区鲁通公共汽车因百物昂贵,汽油同时续涨,每日所收不敷支出,平时乘客虽然拥挤,但免费者属多数,为维持目前窘状,唯有将票价略为增加,改定如下:西门至十二马路一千五百元,纬一路至十二马路一千元,军人票价仍为五百元。
  1948年6月14日《大华日报》报道:“本市公共汽车创办以来,成绩颇佳,便利市民非浅,惟百物价格突飞猛涨,该公司为成本计,自昨(十二日)起,提高票价:计普通票二万元,军警票一万元”。可见当时的票价变动之快,幅度之大。
  4.人力车日盛,公共汽车告终:在国民党统治下,工商营业萧条,各行谋生者比比皆是。仅专搞运输的人力车全市足有万余辆。另有不少机器三轮车,经过改装后,也从事客运出租。但其收入朝不保夕。尤其至鲁通公共汽车公司开客行车之后,人力车工人的生意更为惨淡,生活更无保障。因而人力车工人同鲁通公司的“利弊”矛盾日趋尖锐。人力车工人曾声言“要聚众行动”。对此,市政当局颇感棘手。据1947年3月28日《大华日报》消息:“市党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人力车工人生活无着之现实,经合议,决定由鲁通公司从票价中加收百分之五作为人力车委员会经费。同时,经市党部、警察局和防守司令部议定了以防不测的四项防范措施:
  (一)通知汽车站附近的岗警注意防范;
  (二)鲁通公司缩短营运时间,以利增加人力车工人的收入;
  (三)令各娱乐场所多开展娱乐活动;
  (四)缩短原来市区戒严时间,改为由晚十一点起至次日五时止,以便给人力车提供较多的营业时间。”
  以此四条作为缓解人力车工人与鲁通公共汽车公司的“利害冲突”的措施。但是形势的发展并不以国民党当局的意志为转移,在济南市即将解放的前夕,1948年7月20日《大华日报》报道:济南鲁通公共汽车公司经营之市内公共汽车,于7月19日停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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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文史资料选辑》

本书为济南史料,包括人物传略、惠丰面粉厂简史、济南六户小型机器染厂史料、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简介、济南八景介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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