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当代中国的山东》 图书 |
唯一号: | 150020020220003336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以改革供销社体制为中心的农村流通领域的改革 |
分类号: | F717.2 |
页数: | 10 |
页码: | 310-319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以改革供销社体制为中心的农村流通领域的改革,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给农村流通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改革供销社体制为中心内容的农村流通领域的改革,成为整个农村改革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供销社本来是五十年代初期,在国家扶持下,由农民集资入股组织起来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可是一九五八年以后,由于受“左”的影响,农村供销社逐步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升级,由“民办”变为“官办”,使供销社的所有制形式、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以致使供销社的优良传统受到削弱,经营灵活性受到限制,同农民的关系逐渐疏远,为农民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的观念日益淡薄,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成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改变这种状况,就无法适应农村商品经济日益蓬勃发展的需要。 |
关键词: | 山东省 农村改革 改革供销社 农村流通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