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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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334
颗粒名称: 一、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
分类号: F320.2
页数: 2
页码: 303-3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不但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搞活了市场,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关键词: 山东省 农村改革 农产品 统派购制度

内容

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从今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的利益。定购以外的棉花也允许农民上市自销。生猪、水产品和大中城市、工矿区的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放开的时间和步骤,由各地自定。取消统派购以后,农产品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农产品经营、加工,消费单位都可以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农民也可以通过合作组织或建立生产者协会,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销售合同。
  为贯彻中共中央一九八五年一号文件和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一九八五年一月山东省委召开了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拟定了具体落实一九八五年一号文件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国家向山东定购棉花2200万担,比一九八四年实际收购量减少1000万担;定购粮食75亿斤。省里确定定购花生仁8亿斤,烤烟350万担。各地在春播前都同农民进行了协商,把定购合同签订到户。
  水产品和果品,从一九八四年下半年起已经放开。水产品除个别品种外,全部划为三类产品,一律不派购,渔民可以就地生产、就近销售,也可以长途远销。价格可随行就市,有升有降。对国营捕捞企业和商品鱼基地生产的产品,实行包干上缴,超产部分由企业和基地自行处理。为了保证重点城市特殊供应和外贸出口的需要,除国营企业和商品鱼基地包干上缴的产品外,水产供销部门可以用渔需物资同生产者换购,平来平去,履行合同。
  一九八五年上半年,生猪、牛羊肉、禽蛋和蔬菜的购销也先后放开。
  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不但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搞活了市场,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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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山东

《当代中国的山东》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的自然环境和行政区划情况,并有着悠久灿烂的古代文明还有反帝反封建的光荣传统。山东省在曲折前进的二十七年中,创造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反动过土地制度改革、抗美援朝及镇压反革命以及“三反”、“五反”的运动,取得了“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进行了“大跃进”的挫折和国民经济的调整,十年动乱的山东发生过全省大动乱,局势出现起伏以及大反复大倒退的时期。接下来中国山东就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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