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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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3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发展
分类号: F320.2
页数: 37
页码: 282-3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发展,包括改革前山东农村的经济概况,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萌发,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兴起和发展以及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形式和发展特点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山东省 社会主义 农村改革 农业生产

内容

一、改革前山东农村的经济概况
  从新中国成立到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山东的农村经济,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在许多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至一九七八年,全省农村的基本状况是:有2012个人民公社,83325个生产大队,851773个生产队,6533万农业人口,10944.59万亩耕地,人均占有1.68亩耕地。农业总产值144.84亿元,比一九四九年的47.19亿元增长206.9%;粮食总产457.6亿斤,人均占有639斤。社员人均口粮409斤,社员人均分配68.4元,其中现金19.6元。农业机械总动力1475.6万马力,平均每万亩耕地拥有1348马力;农业用电140578万度,平均每亩耕地用电13度;化肥使用(实物量)529.3万吨,平均每亩施化肥75斤。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固定资产总额98.85亿元,社队企业总收入48.53亿元(按一九七〇年不变价格计算),多种经营总收入68.76亿元(按一九七八年当年价格计算)。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近三十年,山东的农村经济虽然得到很大发展,但是,由于一九五八年公社化以后,在管理体制上片面强调“一大、二公、三平调”,在分配关系上搞平均主义,在管理方式上过分强调集中统一;特别是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严重地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致使农村经济长期徘徊不前,农民付出的劳动与取得的经济效益不相称。例如,一九五六年全省农业总产值比一九四九年翻了一番,每年平均递增10.61%。而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的二十一年间,农业总产值仅增长93.6%,平均每年只递增3.2%。随着人口的增长,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七八年,全省每个社员集体分配收入只增加了16.5元,平均每人每年仅增加0.75元。
  从全省来看,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的不同,受“左”的影响的程度和干部管理水平的不同,农村经济的发展极不平衡:胶东沿海、胶济铁路沿线基础比较好,发展比较快;鲁西北菏泽、聊城、德州、惠民四地区经济落后,发展缓慢,一九七五年曾被国家列为十大贫困片之一;其他地区则处于中间状态。山东农村经济发展的这种不平衡性和存在的较大差别,在烟台和鲁西北四区之间显得尤为明显。
  例如:一九七八年,烟台地区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271万马力,平均每个大队占有农业机械总动力245.6马力,比全省平均水平高68.22马力;平均每亩用电11度,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度;平均每亩施用化肥147斤,比全省平均水平高72斤;农业总收入206775万元,人均分配121元,现金分配55.6元;社员人均分配在百元以上的,占核算单位总数的68.7%。粮食总产83.13亿斤,人均占有955斤,人均口粮484斤。而鲁西北四区,平均每个生产大队占有农业机械总动力比全省平均少36.5马力;平均每亩耕地用电5.31度,比全省平均低58.5%;平均每亩施用化肥55斤,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6.6%;大牲畜117.36万头,在113219个基本核算单位中,有三分之一左右的队是“无畜队”;农业总收入为198879万元,社员分配仅占47.38%,人均44.2元,相当于烟台地区的11%;人均分配在40元以下的生产队有53558个,占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47.3%;有52935个生产队没有现金分配,占基本核算单位的46.75%。粮食总产1049659万斤,人均占有550斤,社员人均口粮354斤。有61278个生产队社员平均口粮在365斤以下,占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54.12%。
  为了改变鲁西北四区的落后面貌,中共山东省委从六十年代初期开始就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和政策措施,对改变鲁西北的面貌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在当时的环境下,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左”的思想束缚,所以,直到一九七八年,这四个地区仍然没有摆脱贫困落后的面貌。例如,有悠久植棉历史的聊城地区,从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七八年的二十九年间,农业总产值只增长了0.95倍,粮食总产量只增长1.02倍。一九五八年至一九七八年,全区净吃国家统销粮21亿斤,花国家救济款8800万元,社员欠集体款3190万元。一九七八年社员人均分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2元;全区有54%的生产队没有现金分配。该区历史上靠种棉花而较富裕的临清县,没有现金分配的生产队竟占到总队数的72%。德州地区一九七八年有9440个生产大队,27748个生产队,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总值仅有36709万元,集体拖欠国家贷款12105万元,约为固定资产总值的三分之一;每个大队平均负债12820元。有些大队和生产队将全部家当变卖之后,也归还不了国家贷款。菏泽地区从一九五七年到一九七七年的二十一年间,全区购销相抵,净吃国家统销粮25.5亿斤,花国家救济款2.06亿元,国家无偿投资1.17亿元,免征农业税0.97亿元,发放农业贷款7.1亿元,一九六二年国家豁免1.8亿元,到一九七七年仍有陈贷1.3亿元。一九七七年社员人均口粮301斤,集体人均分配34.8元,其中现金1.63元,无现金分配的核算单位占70%。全区每年约有15万人外出逃荒谋生。这个地区的东明县,一九七八年有562个生产大队,4156个生产队,两级所有的固定资产总值为2781万元。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的二十一年,全县净吃国家统销粮6.9亿斤,花国家救济款5000多万元,共欠国家贷款3400万元,豁免了1200万元,还剩下2200万元,约占集体固定资产总值的80%。如果再扣掉国家给生产队的预付定金22万元,社员向集体投资19万元,公积金赤字198万元,农业账户历年拖欠下的992万元,那么生产大队、生产队的集体积累就变成了一个“负值”。所以,多数生产队难以进行正常生产活动。一九七八年这个县人均分配收入28.8元,每人每天平均只有8分钱,连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集中精力发展生产搞四化,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任务。经济贫困、生产落后的地区能不能在短时间内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经济发达的地区怎样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子应该怎样走?人们在思考着,实践着,探索着。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萌发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山东农村曾实行过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例如,一九五四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实行过小段包工责任制;一九五六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时,不少单位实行过“三包一奖”和“四固定”责任制(即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和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固定到组);公社化时期,当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一年发生连续三年自然灾害时,不少社队曾自发地搞过“包产到户”责任制;以后又广泛地实行过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等责任制。这些责任制形式,有的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化而改变,有的因“左”的错误思想的干扰被否定。特别是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批判“工分挂帅”,推行“大寨记工法”,“割资本主义尾巴”,使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等责任制形式受到批判,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被否定,农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一九七六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山东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首先从经济最困难的菏泽地区萌发。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当时的中共菏泽地委书记周振兴和东明县委书记司黎明一起到该县码头公社小井大队调查研究。农民的贫穷状况及农村基层干部的反映对地委和东明县委的领导震动很大,东明县委要求地委在政策上给开个口,把收归集体耕种的自留地退给社员,再分一点开荒地叫群众耕种。大量事实使菏泽地委领导认识到,多年来限制农民的清规戒律太多,菏泽要上去,必须把政策放宽,给农民以自主权。农村工作的拨乱反正,最重要的就是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菏泽地委从一九七八年农历正月初召开了有各县县委书记、地委直属部、委、办的主要负责人和农林口各局负责人参加的常委扩大会议,就如何松动农村政策的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当时,中共中央在这方面虽然没有具体指示,但拨乱反正这个总题目已经提出来了。经过讨论,地委提出了三条原则:一是中央在“文化大革命”前有明文规定而又未宣布改变的政策,凡适合当前情况的要继续贯彻执行;二是“文化大革命”中批判过而又被实践证明是批错了的政策,要理直气壮地纠正过来;三是群众迫切要求落实而又不违背中央一贯指导思想的一些具体政策,允许群众实行。根据这三条原则,提出了农村急需解决的八个方面的政策问题,其主要内容是:搞好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减轻生产队和社员的负担,退回社员自留地,分配要兑现,坚决不购过头粮,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等。八条政策措施在全区传达以后,立即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了进一步纠正“左”的错误,针对当时思想上的混乱,地委帮助干部、群众进一步划清三个界限:按劳分配不是产生资产阶级的土壤和条件;信任群众,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体现了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不是小农经济思想、放弃共产党的领导;正当的家庭副业和自留地,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不是资本主义的尾巴。通过纠正“左”的错误,增强了干部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自觉性,不少单位提出了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一些具体措施和规定。菏泽全区在这次会后的不长时间内,就把在“文化大革命”中“批判资本主义”时作价收归集体的16万辆地排车,全部退给了社员;把收归集体耕种的80多万亩自留地,陆续退给了社员。一九七八年六、七月间,全国开展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进一步开阔了菏泽地委领导人的思想,使全区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步子迈得越来越快。到这年九月以后,全区有组织有领导地逐步推行“五定一奖”①(指定人员、定面积、定产量、定措施、定报酬,超产奖励。)生产责任制。到春节前后,全区有19000个生产队实行了“五定一奖”到组责任制,约占生产队总数的三分之一。
  东明县是菏泽地区、也是全省最穷的一个县,群众要求摆脱贫困的愿望特别强烈。一九七八年春天,这个县最先把自留地退给社员,把作价归集体的地排车退给了各家各户,接着又把10万亩撂荒地、村头荒地分给了社员自种自收。这期间,有的生产队没牲畜、没肥料、没种子,劳力外流,只好把集体耕地包给社员,让各户想办法播上种;收入分配,有的队规定交队一部分,有的全部归个人。大多数队实行了“口粮田”,即把一部分耕地分给社员耕种,收入归己,作为口粮;一部分队实行了“责任田”,即把一部分耕地定产定工包给社员耕种,包产部分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归己。有的队对经济作物,主要是花生,实行了“大包干”。例如,沙窝公社柳里大队党支部根据社员的要求,把600多亩多年不种的碱地分给社员耕种,谁种谁收。这一作法极大地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使过去几乎连草都不长的老碱地长出了庄稼,产量超过了集体的大田地,社员一年扔掉了购粮证,解决了吃饭问题。
  当农业生产责任制在菏泽地区萌发的时候,山东其他地区也星星点点地搞起了一些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例如,一九七八年德州地区陵县郑寨等公社搞了花生、棉花“五定一奖”到组责任制,特别困难的队还试行了包产到户。烟台地区莱西县牛溪埠公社后庄扶大队,从一九七八年起对农副各业实行了“四定一奖惩”的联产计酬责任制。
  总之,一九七八年在拨乱反正、落实党的各项农村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山东的一些地方,特别是菏泽地区开始萌发着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兴起和发展
  一九七八年底,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草案)》。这一决定,象春风一样吹遍了山东大地,极大地鼓舞了全省人民。在中共中央重新确立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逐步从“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在贯彻党的农村政策的过程中,全省人民注重从实际出发,摸索发展农村经济的新路子,在实践中创造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一阶段,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一九八〇年九月,责任制由包工发展到包产,在定额包工的基础上,开始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
  一九七八年,山东一些地方萌发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其影响不胫而走,仿效者越来越多,从而使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一九七八年急剧地兴起和发展起来。首先,菏泽地区东明县沙窝公社柳里大队在一九七八年分碱地的基础上,又每人分了一亩口粮田。与此同时,曹县砖庙公社杨庄大队也采取“借地”的办法,即包给每户社员半亩口粮田,生产队定出产量,定产部分顶口粮,多收多吃。其他大队的社员都说这个办法好,保证一年后不再要购粮证、救济款,并纷纷向公社要求试行这个办法。与此同时,各地有不少社队,特别是德州、聊城、惠民地区的不少社队竞相试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但是,由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山东省一九七九年初制定的《关于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等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中也指出“不准包产到户”,因此,人们对能否实行包产到户,存在着种种疑虑。这个时期的报刊宣传对一些地方在实行责任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提出种种异议。这样一来,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特别是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便在各种不同看法和议论中艰难地发展着。
  一九七九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修改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删去了草案中“不许包产到户”的提法,但把包产到户限定在“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的范围内。十月,中共山东省委召开了工作会议,正式修改公布了年初制定的《关于落实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结合山东的实际,申明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中共山东省委的这个文件虽然还明文规定“不准包产到户”,但它强调了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倡导实行“五定一奖”,肯定了联产计酬,并要求“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要积极推行‘四小管理’(小组作业、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段检查评比),普遍建立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社队企业管理等专业管理的或者综合管理的小组和个人的岗位责任制”等等。这就为想实行责任制的社队撑了腰、壮了胆,促进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据一九七九年底统计,全省35.3万个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定额包工的有23.6万多个,占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67.5%;实行联产到组的有4.9万多个,占14%;实行包产到户的有1215个,占0.3%;没有搞责任制的6.6万多个,占18.7%。而在鲁西北四区,则有1000多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这些地方既不属于“边远山区”,也不是“单家独户”,从而突破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划定的实行包产到户的范围,也突破了省委关于“不准包产到户”的规定。
  一九七九年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使人们明显地感到,中共中央是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在农村政策方面,密切注视着群众的实践,不断从群众实践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以适应群众的要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实事求是的路线,坚定了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干部、群众的信心,责任制的效果鼓舞着广大干部、群众,因此,一九八〇年春,又有一些社队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在菏泽地区,地委召开了由县、社党委书记参加的全区农业生产责任制经验交流会,推广了定陶县马集公社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的经验,要求全区把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来抓,尽快把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建立起来。聊城地区、德州地区在菏泽地区的影响下,也搞起了生产责任制。在德州地区,召开了由公社书记参加的全区经营管理大会。德州地委明确指出:农村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以建立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形式;联产计酬责任制形式,可因地制宜、多种多样,不搞一刀切;对经济作物,如棉花、花生、瓜菜、小宗工副业和个别困难队的大田生产,可以联产到劳(力)、到人、到户。地委的这一指导思想,尽管在当时还有不少干部认识不一致,但还是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这样一来,一九八〇年春天,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尤其是包干到户、包产到户责任制便像雨后春笋一样出现在鲁西北大地上。一九八〇年六月底统计,全省37.2万多个核算单位,实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近35.7万个,占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95.8%。其中,粮食大田作物实行四小管理、定额包工的近21万个,占56.1%;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到组的近8.7万个,占23.3%;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到劳的近3.5万个,占9.3%;实行包产到户的2.6万多个,占7.1%。
  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一九八〇年上半年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过程中,山东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实践中冲破了只准包工不准包产的束缚,在定额包工的基础上开始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
  第二阶段,从一九八〇年九月到一九八一年底,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广泛发展。
  一九八〇年九月,中共中央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实行任何一种政策,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照顾农民的经济利益和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这个《通知》还明确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虽然这个《通知》对包产到户在适用地区和认识程度上还有一定的局限,把它看成是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措施,但对包产到户的认识却大大地前进了一步。
  中共中央《通知》的精神,打开了人们的眼界,肯定了农民在实践中的创造性,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干部、群众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性。之后,山东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山东省率先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菏泽地区,广大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并结合实际,对一九七八年以来在本地区农业体制中实行的“责任田”和“大包干”等做法,进行了讨论。通过总结,大家更加坚定了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决心。
  一九八一年,在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过程中,全省的干部、群众在实践中认真地对各种形式的责任制进行比较、筛选,看哪一种最有利于生产的发展。经过比较、筛选,大家普遍认为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几种责任制形式较好。因此,在各种责任制形式的频繁变动中,实行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越来越多。一九八一年八月统计,全省有85%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联产计酬责任制。其中,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占69%以上。由此可见,从一九八〇年下半年到一九八一年秋末,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过程中,山东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又进一步冲破了只准集体包产不准个人包产的束缚,从联产到队、到组向着联产到劳、到户发展。
  第三阶段,从一九八一年底到一九八五年底,责任制由包产发展到包干,在普及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中共山东省委召开了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一九八一年底,全省41万多个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各种形式责任制的已达99.4%,其中,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占10%;统一经营联产到组、到劳的占31%;统一经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占45%;统一管理包干到户的占4%;定额包工的占9%。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和四小管理定额计酬的主要是烟台、潍坊地区。
  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中共中央转发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业生产责任制“大规模的变动已经过去,现在,已经转入总结、完善、稳定阶段”,要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集体经济建立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纪要》精神在全省的传达贯彻,进一步促进了各地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特别是烟台、潍坊地区和济南、青岛、淄博等城市郊区县农业生产责任制有了较快发展。烟台地区吸收了其他地区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经验,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加以创新,因地制宜地推行了统一经营、专业承包、包干分配,即“统、专、包”责任制。与此同时,潍坊、济南、青岛、淄博的一些社队也实行了“统、专、包”责任制。据一九八二年三月统计,全省有99.5%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其中,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有36804个,占全省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8.81%;实行五定一奖联产到劳的有87868个,占21.21%;实行五定一奖联产到组的有5500个,占1.32%;实行四小管理定额计酬的有22751个,占5.3%;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占62.93%。而到一九八二年底,全省424864个基本核算单位,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有423624个,占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99.7%。其中,包干到户的有411081个,占96.8%。至此,山东基本普及了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九八三年一月,中共中央发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仍然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键是,通过承包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要建立和健全承包合同制。这是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重要环节,也有利于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把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同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供应结合起来。”在这个精神的指引下,山东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一九八二年基本普及的基础上,进入完善、提高的新阶段。在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全省农村各地进行了多方面的实践和探索。
  正确处理统与分的关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责任制形式,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是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键。在统与分的问题上,开始实行责任制时,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分,认为分得越彻底越好;有的地方则片面强调统,认为统得越多越好。后经过不断地实践,山东在完善提高责任制的过程中,一般是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到统:一是统一承包和管理;二是根据国家计划,统一安排主要农作物的统购、派购及合同定购任务;三是统一提留;四是统一管理大型水利设施;五是统一调配使用义务工和基建工。
  完善土地承包。对土地实行承包,是实行责任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开始时,有些地方为了处理好承包土地的好坏、远近等问题,把土地分得过于零碎,出现了“浇水打不开沟,耕地使不开犁”的情况;有的地方承包户承包土地的数量,超过了劳力负担的能力;有的农户成了工副业专业户后,要求减少或不包土地;有的人口变动,要求增加或减少土地;等等。针对土地承包中的这些问题,各地都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种好承包地和发展多种经营,有利于农村向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发展的原则,逐步地完善土地承包办法:一是按人口承包;二是按人劳比例承包,其中包括分包口粮田和责任田;三是按劳力承包。其中有的按自然劳力数承包,有的按标准劳力数承包;有的承包给全部劳力,有的只承包给农业专业队的劳力,并鼓励发展承包大户。为鼓励承包者向土地投资,都延长了土地承包期,一般是十五年到三十年不变。
  搞好对其他生产资料的承包。土地以外的其他生产资料,主要是指耕畜、中小农具、大型农机具、水利设施和队屋、场屋等生产资料。对这些生产资料,各地的主要做法是:对耕畜和中小农具,一般是作价归户或保本保值归户;对大型农具和水利设施,一般是承包给专业人,实行服务收费,上交提留①(提留是指承包者根据承包的项目应上交国家和集体的部分(包括实物和现金)。),单项核算。同时鼓励农民个人或合伙购买农机具,兴办水利事业,开展有偿服务。
  合理确定承包产量(包括产值和纯收入)。确定承包产量一般有两种做法:一是按前三年的平均产量;二是以前三年的平均产量为基数,加、减一定比例数。对工副业多种经营项目,一般是实行投标法。
  合理确定和使用提留。提留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也关系到能否正确处理消费和积累的关系。一般情况,上交国家的部分,主要是农业税和征购、派购、合同定购任务。对集体提留的确定,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按当年的需要提取;有的按上年或前三年的扣留平均数提取;有的只提管理费(包括干部补贴)、公益金(用于烈军属、五保户的照顾等);有的还提折旧费、公积金、生产费等等。由于提留的项目不同,因而提留的数量也不同。有的提留占总产量、总收入的7%,有的占到30%以上。尽管各地具体情况不同,但一般都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国家任务必须完成;二是必需的管理费、折旧费以及用于烈军属、五保户的照顾费和民办教师补助费必须提留;三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用于兴办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金和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公积金也应适当提取;四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每个劳力一年应出的义务工和基建工;五是既要搞好提留,又不增加农民负担。提留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民上交的劳动成果的去向,是农民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开始时,有些地方曾发生拒交提留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没有向群众讲清楚提留的用途,帐目不公开,或者是干部多吃多占,没为群众办事。通过整顿财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各地都对提留的使用加强了管理。
  建立健全合同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统与分,是通过“包”把它们结合起来的。“包”的内容,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是通过合同明文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搞好合同制,是完善和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中心环节。可是在开始实行责任制时,由于对合同制的认识不够,不少地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全面,执行不严格,成了“一面子合同”或“任务通知书”。在完善合同制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并把合同制推向更广阔的领域,从而使责任制逐步完善。
  解决好各业之间劳动报酬平衡和各业内部按劳计酬问题。在实行专业承包和专业包干的地方,由于各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价格不同,各业投入的劳动量虽然相等,但创造的产值和利润却差别很大。如果简单地以各业产值和利润的多少来衡量各业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量,并以此来计算报酬,就会使等量劳动得不到相等报酬,甚至会出现付出劳动多的所得报酬少,而付出劳动少的所得报酬反而多的不合理现象。为了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所有承包者的积极性,使各业共同发展,各地注意了对各业劳动者的收入作必要的平衡。
  四、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形式和发展特点
  山东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从不同的角度看,反映着不同的内容、发展过程和特点。
  (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形式。
  农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四小管理、定额计酬。这种责任制形式,以定额为基础,实行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组作业、小段检查验收。在这种责任制形式下,生产队根据每个时期各项农活的要求,订出阶段计划,提出劳动定额,明确对农活的数量、质量要求和工分标准,包工到作业组。作业组因人派活,因活派人,既分工,又协作,共同承担生产队交给的各项任务。作业结束后,由生产队检查验收,合格的按标准记工分,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返工重做,或扣罚工分。
  五定一奖、联产计酬。这是一种在生产队统一支配生产资料、统一调配劳动力、统一制定生产计划、统一确定重大生产措施、统一处理产品和收益分配的前提下,实行定劳力、定地段、定产量、定费用、定报酬、超产奖励、减产受罚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联产既可以联到组也可以联到劳、联到户。
  包产到户。在坚持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前提下,以户为单位,生产队把耕地按劳力或人劳比例包到户;队与户签定合同,包产量,包工分、包费用,超产奖励、减产赔偿;包产部分交队记工,由生产队统一核算分配,超产或减产实行全奖、全赔或比例奖赔。
  包干到户。这是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生产队把耕地按人口或人劳比例承包到户,把耕畜和小农具作价到户,以合同的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户以保交提留的形式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取消工分分配。包干到户,也叫大包干,也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在生产队或大队统一经营的条件下,根据经营内容和劳力的特点,实行专业分工;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出发,分别包到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联系产量或产值(利润)计算报酬,包产部分由队记工、统一分配,超奖减赔。
  统一下的专业分工大包干。这是一种把专业承包和包干分配结合起来的责任制形式,简称为“统、专、包”责任制。“统”,主要是集体对生产过程的统一协调、决策、安排,包括统一生产计划,统一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和水利设施,统一重大生产措施和生产资料的供应,统一平衡各业人员的报酬。“专”,即专业分工,主要是根据本单位的自然资源、劳力资源、专业基础和各类人才等方面的客观条件,按专业分工,因人因业地进行专业承包。“包”,即在统一经营和专业分工的前提下,用大包干的分配办法把生产者的责、权、利紧密地结合起来。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的特点。
  1.从实行责任制的领域看,首先是从经济作物开始,逐步发展到粮食作物;再从种植业发展到林牧副渔各业。
  从总体上看,首先是在经济比较贫困的鲁西北四区搞起来的。这四个地区都是产棉区,种植业主要是粮食、棉花和花生。棉花的管理专业性、技术性都比较强,再加上这四个地区多种经营、工副业不很发达,因此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多数是先从植棉开始,然后发展到粮食作物,并逐渐由种植业发展到林牧副各业。
  一九七八年,当农业生产责任制在鲁西北四区萌发的时候,一些社队便根据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棉花专业队实行了定人员、定面积、定产量、定措施、定报酬、超奖减罚的“五定一奖罚”责任。例如,聊城地区有30%的植棉队,1.6万多个植棉小组实行了“五定一奖罚”责任制,全区定产的棉田约占植棉面积的三分之一。再如德州地区,一九七九年春节后在各县、市召开的三级干部会上,有1.8万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60%)要求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到一九八〇年春节前后,棉花、花生等经济作物的生产责任制已全部落实。麦收前,又落实了粮田,特别是玉米生产责任制。
  在种植业普遍实行责任制的基础上,林牧副渔各业也相应地建立起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一九八二年二月统计,德州地区的林业,建立生产责任制的有28950个队,占总队数的91.5%。其中承包到专业组的占20.2%,承包到专业人的占32.6%,承包到户的占47.02%。牧业,实行集体喂养的队占13.5%,分组喂养的占6.3%,分户喂养的队占66.1%,实行其他形式的队占14.1%。工副业,全区有工副业的生产大队有4930个,占大队总数的51.5%,有工副业的小队有10830个,占生产总数34.3%,由大队统一经营的占23.5%,实行承包到组的占43.3%,实行包干到户(人)的占33.2%。渔业,全区有渔业生产的队5809个,占总队数的18.4%,由队统一经营的占20%,实行专业队(组)管理的占30.7%,承包到户(人)的占49.3%。农机业,全区有拖拉机的队9840个,实行统一管理使用的占49.4%,实行包到人管理、由队统一使用的占31.1%,实行承包到人、谁用谁交费的占15.6%,实行其他形式的占3.9%。全区有排灌机械的队共29070个,实行统一管理的队占25.2%;包到人管理,由队统一使用的队占36%;包到人管理、谁用谁交费的队占28.6%;由队(组)管理、谁用谁交费的队占10.3%。
  2.从实行责任制的地域上看,是由点到面,由经济比较贫困的单位和地区发展到比较发达的单位和地区。
  从全省总的趋势看,山东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首先从菏泽地区搞起来的。接着,聊城、德州、惠民等地搞起来,后来逐步遍及全省。
  以鲁西北四区和烟台地区相比,情况更为明显。一九七九年,当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在鲁西北四区兴起的时候,烟台地区只是批判了“大寨记工法”,纠正了记“大概工”的平均主义分配办法,恢复了合作化期间的劳动定额管理。一九八〇年到一九八一年,当各种责任制形式在鲁西北四区竞相比较、筛选,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成为主要形式的时候,烟台地区除多种经营方面实行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承包、联系收入计酬的“四专一联”责任制外,大部分社队在粮油生产中实行的是专业承包、联产到组责任制。只是在文登、乳山、威海、蓬莱等县的一些大队试行了联产到劳责任制,并且不少人还认为“联产到劳、包干到户是落后地区治穷的办法,不是烟台这种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致富的办法”。因此,一九八〇年烟台地区9228个生产大队,实行几定一奖的有5686个,占大队总数的61.6%;以产定工的有3221个,占34.9%;其他形式的有321个,占3.5%。一九八一年全区9253个生产大队,实行联产计酬的有6597个,占71.3%;定额计酬的有2656个,占28.7%。一九八二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后,烟台地委召开县、市委书记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一号文件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了鲁西北四区几年来的变化,总结了自己的经验,推广了文登县粮油生产联产到劳的经验,使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烟台地区迅速推开。会后一、二个月,全区有80%的大队粮油生产实行了联产到劳责任制。烟台地委根据群众“既要打破‘大锅饭’,又能机器照样转,专业不散,收入不减”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吸收外地大包干的长处,创造性地推行了“统、专、包”责任制,从而使烟台地区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一九八二年,全区9274个村,实行联产到队、到组、到劳的有6994个,占75.4%;定额计酬的有2280个,占24.6%。一九八三年年底,全区9378个村,有90%的单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特征的“统、专、包”责任制,土地转包的有70806户,转包面积达18663亩。至此,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遍及全省整个农村。
  3.从责任制形式的发展看,山东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由不联产到联产,由联产到队、到组到联产到劳、到户,由包产用工分分配到取消工分实行包干。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

《当代中国的山东》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的自然环境和行政区划情况,并有着悠久灿烂的古代文明还有反帝反封建的光荣传统。山东省在曲折前进的二十七年中,创造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反动过土地制度改革、抗美援朝及镇压反革命以及“三反”、“五反”的运动,取得了“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进行了“大跃进”的挫折和国民经济的调整,十年动乱的山东发生过全省大动乱,局势出现起伏以及大反复大倒退的时期。接下来中国山东就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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