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农村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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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3327
颗粒名称: 第九章 农村的改革
分类号: F320.2
页数: 64
页码: 282-3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山东的农村改革同全国一样,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一九八五年基本上走了两步:第一步是成功地实现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改革;第二步是在此基础上,从一九八五年开始进行以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为中心内容的改革。同时,逐步实现了农村管理体制的改革。
关键词: 山东省 社会主义 农村改革

内容

山东的农村改革同全国一样,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一九八五年基本上走了两步:第一步是成功地实现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改革;第二步是在此基础上,从一九八五年开始进行以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为中心内容的改革。同时,逐步实现了农村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一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发展
  一、改革前山东农村的经济概况
  从新中国成立到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山东的农村经济,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在许多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至一九七八年,全省农村的基本状况是:有2012个人民公社,83325个生产大队,851773个生产队,6533万农业人口,10944.59万亩耕地,人均占有1.68亩耕地。农业总产值144.84亿元,比一九四九年的47.19亿元增长206.9%;粮食总产457.6亿斤,人均占有639斤。社员人均口粮409斤,社员人均分配68.4元,其中现金19.6元。农业机械总动力1475.6万马力,平均每万亩耕地拥有1348马力;农业用电140578万度,平均每亩耕地用电13度;化肥使用(实物量)529.3万吨,平均每亩施化肥75斤。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固定资产总额98.85亿元,社队企业总收入48.53亿元(按一九七〇年不变价格计算),多种经营总收入68.76亿元(按一九七八年当年价格计算)。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近三十年,山东的农村经济虽然得到很大发展,但是,由于一九五八年公社化以后,在管理体制上片面强调“一大、二公、三平调”,在分配关系上搞平均主义,在管理方式上过分强调集中统一;特别是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严重地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致使农村经济长期徘徊不前,农民付出的劳动与取得的经济效益不相称。例如,一九五六年全省农业总产值比一九四九年翻了一番,每年平均递增10.61%。而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的二十一年间,农业总产值仅增长93.6%,平均每年只递增3.2%。随着人口的增长,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七八年,全省每个社员集体分配收入只增加了16.5元,平均每人每年仅增加0.75元。
  从全省来看,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的不同,受“左”的影响的程度和干部管理水平的不同,农村经济的发展极不平衡:胶东沿海、胶济铁路沿线基础比较好,发展比较快;鲁西北菏泽、聊城、德州、惠民四地区经济落后,发展缓慢,一九七五年曾被国家列为十大贫困片之一;其他地区则处于中间状态。山东农村经济发展的这种不平衡性和存在的较大差别,在烟台和鲁西北四区之间显得尤为明显。
  例如:一九七八年,烟台地区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271万马力,平均每个大队占有农业机械总动力245.6马力,比全省平均水平高68.22马力;平均每亩用电11度,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度;平均每亩施用化肥147斤,比全省平均水平高72斤;农业总收入206775万元,人均分配121元,现金分配55.6元;社员人均分配在百元以上的,占核算单位总数的68.7%。粮食总产83.13亿斤,人均占有955斤,人均口粮484斤。而鲁西北四区,平均每个生产大队占有农业机械总动力比全省平均少36.5马力;平均每亩耕地用电5.31度,比全省平均低58.5%;平均每亩施用化肥55斤,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6.6%;大牲畜117.36万头,在113219个基本核算单位中,有三分之一左右的队是“无畜队”;农业总收入为198879万元,社员分配仅占47.38%,人均44.2元,相当于烟台地区的11%;人均分配在40元以下的生产队有53558个,占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47.3%;有52935个生产队没有现金分配,占基本核算单位的46.75%。粮食总产1049659万斤,人均占有550斤,社员人均口粮354斤。有61278个生产队社员平均口粮在365斤以下,占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54.12%。
  为了改变鲁西北四区的落后面貌,中共山东省委从六十年代初期开始就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和政策措施,对改变鲁西北的面貌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在当时的环境下,不可能从根本上摆脱“左”的思想束缚,所以,直到一九七八年,这四个地区仍然没有摆脱贫困落后的面貌。例如,有悠久植棉历史的聊城地区,从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七八年的二十九年间,农业总产值只增长了0.95倍,粮食总产量只增长1.02倍。一九五八年至一九七八年,全区净吃国家统销粮21亿斤,花国家救济款8800万元,社员欠集体款3190万元。一九七八年社员人均分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2元;全区有54%的生产队没有现金分配。该区历史上靠种棉花而较富裕的临清县,没有现金分配的生产队竟占到总队数的72%。德州地区一九七八年有9440个生产大队,27748个生产队,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总值仅有36709万元,集体拖欠国家贷款12105万元,约为固定资产总值的三分之一;每个大队平均负债12820元。有些大队和生产队将全部家当变卖之后,也归还不了国家贷款。菏泽地区从一九五七年到一九七七年的二十一年间,全区购销相抵,净吃国家统销粮25.5亿斤,花国家救济款2.06亿元,国家无偿投资1.17亿元,免征农业税0.97亿元,发放农业贷款7.1亿元,一九六二年国家豁免1.8亿元,到一九七七年仍有陈贷1.3亿元。一九七七年社员人均口粮301斤,集体人均分配34.8元,其中现金1.63元,无现金分配的核算单位占70%。全区每年约有15万人外出逃荒谋生。这个地区的东明县,一九七八年有562个生产大队,4156个生产队,两级所有的固定资产总值为2781万元。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的二十一年,全县净吃国家统销粮6.9亿斤,花国家救济款5000多万元,共欠国家贷款3400万元,豁免了1200万元,还剩下2200万元,约占集体固定资产总值的80%。如果再扣掉国家给生产队的预付定金22万元,社员向集体投资19万元,公积金赤字198万元,农业账户历年拖欠下的992万元,那么生产大队、生产队的集体积累就变成了一个“负值”。所以,多数生产队难以进行正常生产活动。一九七八年这个县人均分配收入28.8元,每人每天平均只有8分钱,连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集中精力发展生产搞四化,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任务。经济贫困、生产落后的地区能不能在短时间内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经济发达的地区怎样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子应该怎样走?人们在思考着,实践着,探索着。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萌发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山东农村曾实行过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例如,一九五四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实行过小段包工责任制;一九五六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时,不少单位实行过“三包一奖”和“四固定”责任制(即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和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固定到组);公社化时期,当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一年发生连续三年自然灾害时,不少社队曾自发地搞过“包产到户”责任制;以后又广泛地实行过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等责任制。这些责任制形式,有的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化而改变,有的因“左”的错误思想的干扰被否定。特别是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批判“工分挂帅”,推行“大寨记工法”,“割资本主义尾巴”,使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等责任制形式受到批判,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被否定,农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一九七六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山东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首先从经济最困难的菏泽地区萌发。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当时的中共菏泽地委书记周振兴和东明县委书记司黎明一起到该县码头公社小井大队调查研究。农民的贫穷状况及农村基层干部的反映对地委和东明县委的领导震动很大,东明县委要求地委在政策上给开个口,把收归集体耕种的自留地退给社员,再分一点开荒地叫群众耕种。大量事实使菏泽地委领导认识到,多年来限制农民的清规戒律太多,菏泽要上去,必须把政策放宽,给农民以自主权。农村工作的拨乱反正,最重要的就是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菏泽地委从一九七八年农历正月初召开了有各县县委书记、地委直属部、委、办的主要负责人和农林口各局负责人参加的常委扩大会议,就如何松动农村政策的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当时,中共中央在这方面虽然没有具体指示,但拨乱反正这个总题目已经提出来了。经过讨论,地委提出了三条原则:一是中央在“文化大革命”前有明文规定而又未宣布改变的政策,凡适合当前情况的要继续贯彻执行;二是“文化大革命”中批判过而又被实践证明是批错了的政策,要理直气壮地纠正过来;三是群众迫切要求落实而又不违背中央一贯指导思想的一些具体政策,允许群众实行。根据这三条原则,提出了农村急需解决的八个方面的政策问题,其主要内容是:搞好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减轻生产队和社员的负担,退回社员自留地,分配要兑现,坚决不购过头粮,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等。八条政策措施在全区传达以后,立即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了进一步纠正“左”的错误,针对当时思想上的混乱,地委帮助干部、群众进一步划清三个界限:按劳分配不是产生资产阶级的土壤和条件;信任群众,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体现了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不是小农经济思想、放弃共产党的领导;正当的家庭副业和自留地,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不是资本主义的尾巴。通过纠正“左”的错误,增强了干部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自觉性,不少单位提出了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一些具体措施和规定。菏泽全区在这次会后的不长时间内,就把在“文化大革命”中“批判资本主义”时作价收归集体的16万辆地排车,全部退给了社员;把收归集体耕种的80多万亩自留地,陆续退给了社员。一九七八年六、七月间,全国开展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进一步开阔了菏泽地委领导人的思想,使全区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步子迈得越来越快。到这年九月以后,全区有组织有领导地逐步推行“五定一奖”①(指定人员、定面积、定产量、定措施、定报酬,超产奖励。)生产责任制。到春节前后,全区有19000个生产队实行了“五定一奖”到组责任制,约占生产队总数的三分之一。
  东明县是菏泽地区、也是全省最穷的一个县,群众要求摆脱贫困的愿望特别强烈。一九七八年春天,这个县最先把自留地退给社员,把作价归集体的地排车退给了各家各户,接着又把10万亩撂荒地、村头荒地分给了社员自种自收。这期间,有的生产队没牲畜、没肥料、没种子,劳力外流,只好把集体耕地包给社员,让各户想办法播上种;收入分配,有的队规定交队一部分,有的全部归个人。大多数队实行了“口粮田”,即把一部分耕地分给社员耕种,收入归己,作为口粮;一部分队实行了“责任田”,即把一部分耕地定产定工包给社员耕种,包产部分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归己。有的队对经济作物,主要是花生,实行了“大包干”。例如,沙窝公社柳里大队党支部根据社员的要求,把600多亩多年不种的碱地分给社员耕种,谁种谁收。这一作法极大地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使过去几乎连草都不长的老碱地长出了庄稼,产量超过了集体的大田地,社员一年扔掉了购粮证,解决了吃饭问题。
  当农业生产责任制在菏泽地区萌发的时候,山东其他地区也星星点点地搞起了一些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例如,一九七八年德州地区陵县郑寨等公社搞了花生、棉花“五定一奖”到组责任制,特别困难的队还试行了包产到户。烟台地区莱西县牛溪埠公社后庄扶大队,从一九七八年起对农副各业实行了“四定一奖惩”的联产计酬责任制。
  总之,一九七八年在拨乱反正、落实党的各项农村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山东的一些地方,特别是菏泽地区开始萌发着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兴起和发展
  一九七八年底,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草案)》。这一决定,象春风一样吹遍了山东大地,极大地鼓舞了全省人民。在中共中央重新确立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逐步从“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在贯彻党的农村政策的过程中,全省人民注重从实际出发,摸索发展农村经济的新路子,在实践中创造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一阶段,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一九八〇年九月,责任制由包工发展到包产,在定额包工的基础上,开始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
  一九七八年,山东一些地方萌发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其影响不胫而走,仿效者越来越多,从而使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一九七八年急剧地兴起和发展起来。首先,菏泽地区东明县沙窝公社柳里大队在一九七八年分碱地的基础上,又每人分了一亩口粮田。与此同时,曹县砖庙公社杨庄大队也采取“借地”的办法,即包给每户社员半亩口粮田,生产队定出产量,定产部分顶口粮,多收多吃。其他大队的社员都说这个办法好,保证一年后不再要购粮证、救济款,并纷纷向公社要求试行这个办法。与此同时,各地有不少社队,特别是德州、聊城、惠民地区的不少社队竞相试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但是,由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山东省一九七九年初制定的《关于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等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中也指出“不准包产到户”,因此,人们对能否实行包产到户,存在着种种疑虑。这个时期的报刊宣传对一些地方在实行责任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提出种种异议。这样一来,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特别是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便在各种不同看法和议论中艰难地发展着。
  一九七九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修改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删去了草案中“不许包产到户”的提法,但把包产到户限定在“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的范围内。十月,中共山东省委召开了工作会议,正式修改公布了年初制定的《关于落实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结合山东的实际,申明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中共山东省委的这个文件虽然还明文规定“不准包产到户”,但它强调了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倡导实行“五定一奖”,肯定了联产计酬,并要求“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要积极推行‘四小管理’(小组作业、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段检查评比),普遍建立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社队企业管理等专业管理的或者综合管理的小组和个人的岗位责任制”等等。这就为想实行责任制的社队撑了腰、壮了胆,促进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据一九七九年底统计,全省35.3万个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定额包工的有23.6万多个,占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67.5%;实行联产到组的有4.9万多个,占14%;实行包产到户的有1215个,占0.3%;没有搞责任制的6.6万多个,占18.7%。而在鲁西北四区,则有1000多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这些地方既不属于“边远山区”,也不是“单家独户”,从而突破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划定的实行包产到户的范围,也突破了省委关于“不准包产到户”的规定。
  一九七九年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使人们明显地感到,中共中央是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在农村政策方面,密切注视着群众的实践,不断从群众实践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以适应群众的要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实事求是的路线,坚定了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干部、群众的信心,责任制的效果鼓舞着广大干部、群众,因此,一九八〇年春,又有一些社队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在菏泽地区,地委召开了由县、社党委书记参加的全区农业生产责任制经验交流会,推广了定陶县马集公社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的经验,要求全区把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来抓,尽快把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建立起来。聊城地区、德州地区在菏泽地区的影响下,也搞起了生产责任制。在德州地区,召开了由公社书记参加的全区经营管理大会。德州地委明确指出:农村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以建立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形式;联产计酬责任制形式,可因地制宜、多种多样,不搞一刀切;对经济作物,如棉花、花生、瓜菜、小宗工副业和个别困难队的大田生产,可以联产到劳(力)、到人、到户。地委的这一指导思想,尽管在当时还有不少干部认识不一致,但还是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这样一来,一九八〇年春天,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尤其是包干到户、包产到户责任制便像雨后春笋一样出现在鲁西北大地上。一九八〇年六月底统计,全省37.2万多个核算单位,实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近35.7万个,占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95.8%。其中,粮食大田作物实行四小管理、定额包工的近21万个,占56.1%;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到组的近8.7万个,占23.3%;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到劳的近3.5万个,占9.3%;实行包产到户的2.6万多个,占7.1%。
  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一九八〇年上半年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过程中,山东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实践中冲破了只准包工不准包产的束缚,在定额包工的基础上开始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
  第二阶段,从一九八〇年九月到一九八一年底,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广泛发展。
  一九八〇年九月,中共中央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实行任何一种政策,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照顾农民的经济利益和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这个《通知》还明确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虽然这个《通知》对包产到户在适用地区和认识程度上还有一定的局限,把它看成是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措施,但对包产到户的认识却大大地前进了一步。
  中共中央《通知》的精神,打开了人们的眼界,肯定了农民在实践中的创造性,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干部、群众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性。之后,山东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山东省率先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菏泽地区,广大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并结合实际,对一九七八年以来在本地区农业体制中实行的“责任田”和“大包干”等做法,进行了讨论。通过总结,大家更加坚定了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决心。
  一九八一年,在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过程中,全省的干部、群众在实践中认真地对各种形式的责任制进行比较、筛选,看哪一种最有利于生产的发展。经过比较、筛选,大家普遍认为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几种责任制形式较好。因此,在各种责任制形式的频繁变动中,实行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越来越多。一九八一年八月统计,全省有85%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联产计酬责任制。其中,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占69%以上。由此可见,从一九八〇年下半年到一九八一年秋末,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过程中,山东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又进一步冲破了只准集体包产不准个人包产的束缚,从联产到队、到组向着联产到劳、到户发展。
  第三阶段,从一九八一年底到一九八五年底,责任制由包产发展到包干,在普及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中共山东省委召开了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一九八一年底,全省41万多个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各种形式责任制的已达99.4%,其中,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占10%;统一经营联产到组、到劳的占31%;统一经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占45%;统一管理包干到户的占4%;定额包工的占9%。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和四小管理定额计酬的主要是烟台、潍坊地区。
  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中共中央转发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业生产责任制“大规模的变动已经过去,现在,已经转入总结、完善、稳定阶段”,要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集体经济建立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纪要》精神在全省的传达贯彻,进一步促进了各地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特别是烟台、潍坊地区和济南、青岛、淄博等城市郊区县农业生产责任制有了较快发展。烟台地区吸收了其他地区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经验,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加以创新,因地制宜地推行了统一经营、专业承包、包干分配,即“统、专、包”责任制。与此同时,潍坊、济南、青岛、淄博的一些社队也实行了“统、专、包”责任制。据一九八二年三月统计,全省有99.5%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其中,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有36804个,占全省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8.81%;实行五定一奖联产到劳的有87868个,占21.21%;实行五定一奖联产到组的有5500个,占1.32%;实行四小管理定额计酬的有22751个,占5.3%;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占62.93%。而到一九八二年底,全省424864个基本核算单位,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有423624个,占基本核算单位总数的99.7%。其中,包干到户的有411081个,占96.8%。至此,山东基本普及了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九八三年一月,中共中央发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仍然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键是,通过承包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要建立和健全承包合同制。这是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重要环节,也有利于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把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同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供应结合起来。”在这个精神的指引下,山东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一九八二年基本普及的基础上,进入完善、提高的新阶段。在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全省农村各地进行了多方面的实践和探索。
  正确处理统与分的关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责任制形式,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是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键。在统与分的问题上,开始实行责任制时,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分,认为分得越彻底越好;有的地方则片面强调统,认为统得越多越好。后经过不断地实践,山东在完善提高责任制的过程中,一般是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到统:一是统一承包和管理;二是根据国家计划,统一安排主要农作物的统购、派购及合同定购任务;三是统一提留;四是统一管理大型水利设施;五是统一调配使用义务工和基建工。
  完善土地承包。对土地实行承包,是实行责任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开始时,有些地方为了处理好承包土地的好坏、远近等问题,把土地分得过于零碎,出现了“浇水打不开沟,耕地使不开犁”的情况;有的地方承包户承包土地的数量,超过了劳力负担的能力;有的农户成了工副业专业户后,要求减少或不包土地;有的人口变动,要求增加或减少土地;等等。针对土地承包中的这些问题,各地都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种好承包地和发展多种经营,有利于农村向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发展的原则,逐步地完善土地承包办法:一是按人口承包;二是按人劳比例承包,其中包括分包口粮田和责任田;三是按劳力承包。其中有的按自然劳力数承包,有的按标准劳力数承包;有的承包给全部劳力,有的只承包给农业专业队的劳力,并鼓励发展承包大户。为鼓励承包者向土地投资,都延长了土地承包期,一般是十五年到三十年不变。
  搞好对其他生产资料的承包。土地以外的其他生产资料,主要是指耕畜、中小农具、大型农机具、水利设施和队屋、场屋等生产资料。对这些生产资料,各地的主要做法是:对耕畜和中小农具,一般是作价归户或保本保值归户;对大型农具和水利设施,一般是承包给专业人,实行服务收费,上交提留①(提留是指承包者根据承包的项目应上交国家和集体的部分(包括实物和现金)。),单项核算。同时鼓励农民个人或合伙购买农机具,兴办水利事业,开展有偿服务。
  合理确定承包产量(包括产值和纯收入)。确定承包产量一般有两种做法:一是按前三年的平均产量;二是以前三年的平均产量为基数,加、减一定比例数。对工副业多种经营项目,一般是实行投标法。
  合理确定和使用提留。提留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也关系到能否正确处理消费和积累的关系。一般情况,上交国家的部分,主要是农业税和征购、派购、合同定购任务。对集体提留的确定,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按当年的需要提取;有的按上年或前三年的扣留平均数提取;有的只提管理费(包括干部补贴)、公益金(用于烈军属、五保户的照顾等);有的还提折旧费、公积金、生产费等等。由于提留的项目不同,因而提留的数量也不同。有的提留占总产量、总收入的7%,有的占到30%以上。尽管各地具体情况不同,但一般都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国家任务必须完成;二是必需的管理费、折旧费以及用于烈军属、五保户的照顾费和民办教师补助费必须提留;三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用于兴办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金和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公积金也应适当提取;四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每个劳力一年应出的义务工和基建工;五是既要搞好提留,又不增加农民负担。提留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民上交的劳动成果的去向,是农民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开始时,有些地方曾发生拒交提留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没有向群众讲清楚提留的用途,帐目不公开,或者是干部多吃多占,没为群众办事。通过整顿财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各地都对提留的使用加强了管理。
  建立健全合同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统与分,是通过“包”把它们结合起来的。“包”的内容,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是通过合同明文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搞好合同制,是完善和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中心环节。可是在开始实行责任制时,由于对合同制的认识不够,不少地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全面,执行不严格,成了“一面子合同”或“任务通知书”。在完善合同制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并把合同制推向更广阔的领域,从而使责任制逐步完善。
  解决好各业之间劳动报酬平衡和各业内部按劳计酬问题。在实行专业承包和专业包干的地方,由于各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价格不同,各业投入的劳动量虽然相等,但创造的产值和利润却差别很大。如果简单地以各业产值和利润的多少来衡量各业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量,并以此来计算报酬,就会使等量劳动得不到相等报酬,甚至会出现付出劳动多的所得报酬少,而付出劳动少的所得报酬反而多的不合理现象。为了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所有承包者的积极性,使各业共同发展,各地注意了对各业劳动者的收入作必要的平衡。
  四、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形式和发展特点
  山东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从不同的角度看,反映着不同的内容、发展过程和特点。
  (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形式。
  农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四小管理、定额计酬。这种责任制形式,以定额为基础,实行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组作业、小段检查验收。在这种责任制形式下,生产队根据每个时期各项农活的要求,订出阶段计划,提出劳动定额,明确对农活的数量、质量要求和工分标准,包工到作业组。作业组因人派活,因活派人,既分工,又协作,共同承担生产队交给的各项任务。作业结束后,由生产队检查验收,合格的按标准记工分,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返工重做,或扣罚工分。
  五定一奖、联产计酬。这是一种在生产队统一支配生产资料、统一调配劳动力、统一制定生产计划、统一确定重大生产措施、统一处理产品和收益分配的前提下,实行定劳力、定地段、定产量、定费用、定报酬、超产奖励、减产受罚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联产既可以联到组也可以联到劳、联到户。
  包产到户。在坚持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前提下,以户为单位,生产队把耕地按劳力或人劳比例包到户;队与户签定合同,包产量,包工分、包费用,超产奖励、减产赔偿;包产部分交队记工,由生产队统一核算分配,超产或减产实行全奖、全赔或比例奖赔。
  包干到户。这是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生产队把耕地按人口或人劳比例承包到户,把耕畜和小农具作价到户,以合同的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户以保交提留的形式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取消工分分配。包干到户,也叫大包干,也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在生产队或大队统一经营的条件下,根据经营内容和劳力的特点,实行专业分工;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出发,分别包到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联系产量或产值(利润)计算报酬,包产部分由队记工、统一分配,超奖减赔。
  统一下的专业分工大包干。这是一种把专业承包和包干分配结合起来的责任制形式,简称为“统、专、包”责任制。“统”,主要是集体对生产过程的统一协调、决策、安排,包括统一生产计划,统一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和水利设施,统一重大生产措施和生产资料的供应,统一平衡各业人员的报酬。“专”,即专业分工,主要是根据本单位的自然资源、劳力资源、专业基础和各类人才等方面的客观条件,按专业分工,因人因业地进行专业承包。“包”,即在统一经营和专业分工的前提下,用大包干的分配办法把生产者的责、权、利紧密地结合起来。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的特点。
  1.从实行责任制的领域看,首先是从经济作物开始,逐步发展到粮食作物;再从种植业发展到林牧副渔各业。
  从总体上看,首先是在经济比较贫困的鲁西北四区搞起来的。这四个地区都是产棉区,种植业主要是粮食、棉花和花生。棉花的管理专业性、技术性都比较强,再加上这四个地区多种经营、工副业不很发达,因此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多数是先从植棉开始,然后发展到粮食作物,并逐渐由种植业发展到林牧副各业。
  一九七八年,当农业生产责任制在鲁西北四区萌发的时候,一些社队便根据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棉花专业队实行了定人员、定面积、定产量、定措施、定报酬、超奖减罚的“五定一奖罚”责任。例如,聊城地区有30%的植棉队,1.6万多个植棉小组实行了“五定一奖罚”责任制,全区定产的棉田约占植棉面积的三分之一。再如德州地区,一九七九年春节后在各县、市召开的三级干部会上,有1.8万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60%)要求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到一九八〇年春节前后,棉花、花生等经济作物的生产责任制已全部落实。麦收前,又落实了粮田,特别是玉米生产责任制。
  在种植业普遍实行责任制的基础上,林牧副渔各业也相应地建立起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一九八二年二月统计,德州地区的林业,建立生产责任制的有28950个队,占总队数的91.5%。其中承包到专业组的占20.2%,承包到专业人的占32.6%,承包到户的占47.02%。牧业,实行集体喂养的队占13.5%,分组喂养的占6.3%,分户喂养的队占66.1%,实行其他形式的队占14.1%。工副业,全区有工副业的生产大队有4930个,占大队总数的51.5%,有工副业的小队有10830个,占生产总数34.3%,由大队统一经营的占23.5%,实行承包到组的占43.3%,实行包干到户(人)的占33.2%。渔业,全区有渔业生产的队5809个,占总队数的18.4%,由队统一经营的占20%,实行专业队(组)管理的占30.7%,承包到户(人)的占49.3%。农机业,全区有拖拉机的队9840个,实行统一管理使用的占49.4%,实行包到人管理、由队统一使用的占31.1%,实行承包到人、谁用谁交费的占15.6%,实行其他形式的占3.9%。全区有排灌机械的队共29070个,实行统一管理的队占25.2%;包到人管理,由队统一使用的队占36%;包到人管理、谁用谁交费的队占28.6%;由队(组)管理、谁用谁交费的队占10.3%。
  2.从实行责任制的地域上看,是由点到面,由经济比较贫困的单位和地区发展到比较发达的单位和地区。
  从全省总的趋势看,山东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首先从菏泽地区搞起来的。接着,聊城、德州、惠民等地搞起来,后来逐步遍及全省。
  以鲁西北四区和烟台地区相比,情况更为明显。一九七九年,当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在鲁西北四区兴起的时候,烟台地区只是批判了“大寨记工法”,纠正了记“大概工”的平均主义分配办法,恢复了合作化期间的劳动定额管理。一九八〇年到一九八一年,当各种责任制形式在鲁西北四区竞相比较、筛选,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成为主要形式的时候,烟台地区除多种经营方面实行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承包、联系收入计酬的“四专一联”责任制外,大部分社队在粮油生产中实行的是专业承包、联产到组责任制。只是在文登、乳山、威海、蓬莱等县的一些大队试行了联产到劳责任制,并且不少人还认为“联产到劳、包干到户是落后地区治穷的办法,不是烟台这种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致富的办法”。因此,一九八〇年烟台地区9228个生产大队,实行几定一奖的有5686个,占大队总数的61.6%;以产定工的有3221个,占34.9%;其他形式的有321个,占3.5%。一九八一年全区9253个生产大队,实行联产计酬的有6597个,占71.3%;定额计酬的有2656个,占28.7%。一九八二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后,烟台地委召开县、市委书记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一号文件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了鲁西北四区几年来的变化,总结了自己的经验,推广了文登县粮油生产联产到劳的经验,使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烟台地区迅速推开。会后一、二个月,全区有80%的大队粮油生产实行了联产到劳责任制。烟台地委根据群众“既要打破‘大锅饭’,又能机器照样转,专业不散,收入不减”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吸收外地大包干的长处,创造性地推行了“统、专、包”责任制,从而使烟台地区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一九八二年,全区9274个村,实行联产到队、到组、到劳的有6994个,占75.4%;定额计酬的有2280个,占24.6%。一九八三年年底,全区9378个村,有90%的单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特征的“统、专、包”责任制,土地转包的有70806户,转包面积达18663亩。至此,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遍及全省整个农村。
  3.从责任制形式的发展看,山东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由不联产到联产,由联产到队、到组到联产到劳、到户,由包产用工分分配到取消工分实行包干。
  第二节 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农村经过六年多的探索和改革,一九八五年全省出现了加速发展商品生产的极其有利的时机。但是,在农村生产向商品经济转化中存在着种种不协调现象。例如:农业生产不能适应市场消费需求,产品数量增加而质量不高,品种不全,商品流通遇到阻碍,出现了许多“卖难”和“买难”的现象;生产布局和生产结构不合理,地区优势不能发挥,一部分地区贫困面貌改变缓慢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农村经济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是一个重要原因,其中国家对农产品实行统派购的制度,就日益影响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还必须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经济搞活。一九八五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明确提出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任务。
  一、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
  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从今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的利益。定购以外的棉花也允许农民上市自销。生猪、水产品和大中城市、工矿区的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放开的时间和步骤,由各地自定。取消统派购以后,农产品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农产品经营、加工,消费单位都可以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农民也可以通过合作组织或建立生产者协会,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销售合同。
  为贯彻中共中央一九八五年一号文件和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一九八五年一月山东省委召开了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拟定了具体落实一九八五年一号文件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国家向山东定购棉花2200万担,比一九八四年实际收购量减少1000万担;定购粮食75亿斤。省里确定定购花生仁8亿斤,烤烟350万担。各地在春播前都同农民进行了协商,把定购合同签订到户。
  水产品和果品,从一九八四年下半年起已经放开。水产品除个别品种外,全部划为三类产品,一律不派购,渔民可以就地生产、就近销售,也可以长途远销。价格可随行就市,有升有降。对国营捕捞企业和商品鱼基地生产的产品,实行包干上缴,超产部分由企业和基地自行处理。为了保证重点城市特殊供应和外贸出口的需要,除国营企业和商品鱼基地包干上缴的产品外,水产供销部门可以用渔需物资同生产者换购,平来平去,履行合同。
  一九八五年上半年,生猪、牛羊肉、禽蛋和蔬菜的购销也先后放开。
  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不但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搞活了市场,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农村产业,不仅包括种植业,而且包括林果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村商业、建筑业、采矿业、运输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各种服务业。发展农村产业,应该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从自然资源、经济技术条件和社会需要出发,经过综合分析,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才能卓有成效。
  山东属于温暖带季风气候区,温暖适宜,光照充足,降水多集中在作物生长期,土质也较好,适宜多种作物生长。因此,种植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独特的优势。比如粮食作物中的小麦,生长期长,产量高,内在质量好,蛋白含量比较高,山东是全国冬小麦主要产区之一。油料作物中的花生,山东是全国最大的产区,素有“油库”之称。全省适宜种花生的耕地面积约3600多万亩,产量历来居全国之首,出口量占全国出口总量的90%左右。经济作物中的棉花、烤烟,在全国也占有重要地位。林果业中的苹果、红枣、山楂,特别是苹果产量居全国之首。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区一直盛产苹果,鲁西北大部分地区也可以种。从畜牧业看,全国的畜牧业主要是农区畜牧,而山东这个大农区,饲料资源丰富,同时还有约900多万亩的天然牧场。有些家畜家禽,如鲁西黄牛、青山羊、德州驴、莱芜猪、寿光鸡等等,都是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良品种,经济价值也较高。从渔业来看,山东海岸线长,仅次于广东、福建,浅海滩涂面积大约1700多万亩,近海海域约14万平方公里,为寒暖流交汇区域,浮游生物多,特别是渤海湾,是中国唯一的内海,适合鱼、虾栖息繁殖。山东的海产品,仅经济鱼虾就有30多种,其中大对虾、海米、鲍鱼、刺参、扇贝等,都是国内外著名的海珍品,海带产量在全国居第一位。除了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中的有利条件之外,山东的矿产资源也十分丰富。全国已发现的矿产约130多种,山东就有90多种,特别是各种砂石等优质建筑材料资源更为丰富。
  从地形地貌上看,全省可分属于三大经济区域,即以胶东半岛为主的东部沿海地带,以鲁西北四区为主的半月形的鲁西平原(包括湖区)经济区域和以鲁中南泰沂山区为主体的山丘区域。如果从农村产业的内容和发展方向看,可分属六大块:胶东农林渔区;渤海农牧渔区;鲁西北农林牧区;南四湖农渔区;胶济农业区;鲁中南林农牧区。
  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经济条件,为农林牧渔业、建材业和各种加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但是,由于长期受“左”的影响,特别是在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单一经营的情况下,农村各业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经济优势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据统计,一九七八年农林牧副渔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分别是:种植业占69.5%,林业占2.1%,牧业占12.6%,副业占12.3%,渔业占3.5%,与一九四九年相比,种植业减少10.3%,林业增长1.6%,牧业增长4.3%,副业增长2.3%,渔业增长2.1%。显然,这五业之间的比例虽有变化,但仍不协调。
  为了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注意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自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五年,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大体可分两个阶段。
  (一)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四年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四年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是农业内部结构,特别是种植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引下,着重调整了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种植结构,冲破了“以粮为纲”的束缚,注意发展林牧渔多种经营。
  这期间,盛产棉花的鲁西北四区重点调整了粮棉种植结构,其中德州、聊城地区调整的幅度较大。在鲁西北四区着手调整粮棉结构的时候,国家从一九七八年开始连续四年对棉花收购价格和收购政策进行调整,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粮棉结构的调整。在调整粮棉结构的同时,烟台、潍坊等地市也从本地实际出发,调整粮食和花生、黄烟、瓜菜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结构。例如,烟台地区从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五年七年间,花生种植面积每年平均增加18万亩。一九八五年花生播种面积达419万亩,比一九七八年增加了127.21万亩,占播种总面积的比重由一九七八年的16.95%上升到25.47%;粮田面积由一九七八年的812.9万亩下降到644.2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5.3%下降到59.7%。
  从全省看,一九六五年到一九七八年棉田面积基本上稳定在1000万亩左右,一九七八年为941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5.8%;一九八三年达到2250.3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14.3%。经济作物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大幅度上升,一九七八年经济作物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6.4%,一九八三年占36%,增长了19.6%。
  在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的同时,也重视了发展林牧副渔各业。但是总的看,山东林牧副渔各业的优势还没有发挥出来。一九八三年全省林牧副渔各业产值总计只占农业产值的32.6%,除渔业外,林牧副业产值所占比重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林业比重,全国是4.1%,山东比全国低2.2%;牧业全国是14.7%,山东比全国低2.6%;副业全国是17.4%,山东比全国低1%;种植业全国是62.1%,山东比全国高5.3%。
  为了加快林牧副渔业的发展,一九八四年七月山东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强调从信贷、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以促进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八月五日省政府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九月五日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大力开发水域发展水产事业的决定》,并在同年11月召开了全省第一次海岛工作会议,指出海岛的经济建设方针,应以渔业为主,多种经营。会后,又采取措施组织有关地、市对口支援海岛和山区建设。
  (二)一九八五年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继续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今年,国家将以一定的财力物力大力支持粮棉集中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调整产业结构。”根据文件精神,在第一阶段农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山东开始按照农村产业系统的思想,在种植业、大农业、农村各业三个层次上调整整个农村产业结构。为此,一九八五年一月底,山东省委召开了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一九八五年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八条意见:调减棉花,搞好转产;抓紧粮食生产,搞好转化;发展畜牧业;发展林果业;发展水产业;发展加工业;发展建筑建材业和开矿业;发展商业、运输业及其他服务业。会议之后,各地、市、县按照因地制宜,从市场需要出发,从三个层次上对农业结构进行了系统的调整。
  1.继续对种植业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在这方面,大体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棉花集中产区,调减棉花,发展粮食生产和其他经济作物。如菏泽地区,一九八五年粮田面积1357.34万亩,比一九八四年增加149.98万亩;棉花由587万亩减为346万亩,减少241万亩;花生由8万亩扩大到122万亩;瓜菜由45万亩扩大到60万亩。
  第二类是粮棉集中产区,稳定粮田面积,压缩棉田,扩大其他经济价值高的作物。如济宁市粮田面积稳定在400万亩,重点是抓好小麦、水稻、玉米等高产作物,适当扩大经济价值较高的高粱、绿豆、谷子等小杂粮,把压缩的棉花面积改种其他高值经济作物,做到减棉不减收。安排各种经济作物251万亩,其中棉花100万亩,花生40万亩,红麻30万亩,瓜菜等80万亩。
  第三种类型是山丘地区,压缩粮田面积,扩大经济作物。如临沂地区在种植业内部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耕地的比例由一九八〇年的28%,上升到一九八五年的33%。
  2.对大农业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大力发展林牧渔业。沂蒙山区、南四湖区和东营、惠民一带是发展林牧渔业的重要区域。为了加快这些地区经济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一九八五年七月至十月,省委、省政府领导梁步庭等带领省直各厅局及临沂、济宁两地的市委、市政府负责人,先后深入沂蒙山区和南四湖区进行调查研究,确定该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从全省看,不论是鲁西北四区,东部沿海地区,还是鲁中南山区,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中,都注意把发展林牧渔业放在重要位置。例如,临沂地区一九八五年林牧副渔各业产值达到13.35亿元,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一九八〇年的21.9%上升到33%。
  3.对农村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加快乡村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例如,东营市为发展乡镇企业,坚持乡镇办、村办、联办、户办,“四个轮子”一齐转,重点发展建筑建材、运输、机械加工、饲料加工业和为胜利油田职工服务的第三产业。菏泽地区一九八五年乡镇企业发展到45350个,比一九八四年增加3239个,从业人数达37.6万人,其中出县搞劳务的有9.5万人;乡镇村企业总产值58393万元,比一九八四年增长21.4%;个体工商户由一九八四年的62933户,增加到74132户,从业人数达11.46万人,增加2.23万人,其中进城务工经商的个体户由一九八二年的750户、1165人增加到1800户、2167人。
  第三节 以改革供销社体制为中心的农村流通领域的改革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给农村流通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改革供销社体制为中心内容的农村流通领域的改革,成为整个农村改革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供销社本来是五十年代初期,在国家扶持下,由农民集资入股组织起来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可是一九五八年以后,由于受“左”的影响,农村供销社逐步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升级,由“民办”变为“官办”,使供销社的所有制形式、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以致使供销社的优良传统受到削弱,经营灵活性受到限制,同农民的关系逐渐疏远,为农民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的观念日益淡薄,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成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改变这种状况,就无法适应农村商品经济日益蓬勃发展的需要。
  一、改革的发展过程
  山东农村供销社体制的改革,到一九八五年,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
  (一)试点阶段。
  一九八二年五月,首先在诸城、巨野两县进行改革试点。诸城县有22个基层供销社,在试点过程中,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改革:1.改“官办”为“民办”。首先,清理了五十年代以来的农民股金,通过清理股金把红利全部兑现给个人,并在此基础上,又发动农民扩大入股。全县有18.6万户农民入股,占总户数的93.7%,股金82.6万元,比原有股金增加94%,从而扩大了供销社民办因素。2.改单纯依靠行政领导为民主管理。恢复了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各社普遍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并民主选举产生了供销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供销社的购销计划、经营活动、利润分配、职工奖惩、财务预决算,都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改变了过去一切由上级社统着办,基层社没有自主权的状况,保障了农民在供销社的主人翁地位,加强了基层社管理上的民主性。3.扩大经营范围,开拓了新的服务领域,改变单纯搞买卖业务,加强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物资供应、产品推销、商品信息等方面的综合服务。4.对人事、报酬进行改革。供销社的职工,通过考核从农村高中生中择优录用,不转城镇户口,不吃商品粮,表现好的长期录用,表现不好的,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予以辞退,做到职工能进能出。供销社的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利润包干,工资浮动,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供销社领导人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选上的给予职务津贴,落选的回原岗位工作,取消职务津贴。为了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的领导,县供销社改为县联社,成为基层供销社的联合经济组织。
  为把县联社办成基层社的经济联合实体,诸城县联社从八个方面作了探索。一是坚持民主办社,县联社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扩大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个基层社选定2至3名农民代表作为联系人,凡是涉及农民直接利益的事,就把他们请上来共同研究解决。二是兴办服务中心,发展农商联营。各基层社都建立了农副产品购销服务公司、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公司和生活资料供应服务公司。三是联办商品基地,发展骨干项目。例如县联社与桃林、郝戈庄、城关等8个基层社同515个大队的4310个专业户,联营兴办19000亩果园,占全县总产量的67.7%。四是扩大购销。一方面增设经营机构,从各基层社吸收入股20万元,兴办了贸易服务公司,所得利润按投资额的10%向各社分红,每年一次;一方面组织多种形式的联营,既有社社之间的联营,又有基层社与公司之间的联营。五是成立信息服务中心,指导购销,引导生产。县联社成立了市场预测和信息交流小组,通过报纸、电台、电视以基层社提供的需求情况,把县内和外地市场的货源和需求情况集中起来,经过分析、比较,筛选出最有价值的信息,以小报形式通报全县。六是联办储藏业务,提高经济效益。七是联办运输业务,加速商品流转。八是开展技术服务,促进商品生产。县联社成立了技术服务指导站,主要为各基层社和各公司培训技术骨干,指导农村商品生产。全县供销社系统配备了180多名技术人员,巡回到专业户、重点户进行指导。在对供销社进行改革的同时,还把原受基层供销社委托,经营范围只限于代购代销的825个“双代店”,改为队办合作商业,同时改进批发工作,搞起批发联营商店。各基层供销社也普遍开展了代批发业务,直接为农村合作商业、个体商业服务。
  在对供销社体制进行改革试点的同时,一九八二年下半年,山东省通过贯彻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进一步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积极扩大工业品下乡,使农村市场初步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坐商、行商都发展的可喜变化。据一九八二年底统计,全省新下伸的国营批发商店有36处,委托供销社代营批发网点有122处。另外,还有县以上全民所有制商业组织的下乡流动推销队(组)6万多人,约占经营日用工业品的国家职工总人数的六分之一。全省农村工商户发展到30多万个、37万多人。全省国营商业调往农村的商品总额比一九七八年增长41.9%。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的改革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城乡商品流通渠道不畅,仍然是一个突出问题。一九八二年全省共有各类下伸工业品批发网点288处(包括国务院决定下达前已下伸的67处),只占全省基层供销社总数的14%;新下伸的批发网点,只占全国同期下伸批发网点总数的6.6%,是进展较慢的省份之一。
  (二)初步改革阶段。
  一九八三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对供销社的体制改革进一步指出:“已进行试点的地区,要总结经验,逐步向面上推开。”“基层供销合作社应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并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储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原来的县供销社,应当成为基层供销社的联合经济组织。”二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遵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的精神,以及全国供销社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一九八三年四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供销社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全省供销社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到六月底,全省已进行体制改革的基层社达1858个,占基层社总数的91%。到十月底,全省县以下供销社的初步改革基本结束。在初步改革阶段,主要进行了以下几项改革。
  1.清股、扩股、发展新社员,增强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
  通过清股分红、落实股权、登记造册、扩大入股,使二三十年的股金得到了清理,社员拿到了红利,提高了入社的积极性。据一九八二年十二月统计:全省共清理股金3072.44万元,占应清股金的90%;共分红利1209.8万元,占应分红利的73.6%;新增股金4764万元,新老股金合计为8244.2万元,社员股金占基层供销社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上升到9.6%以上;全省入股农户1100多万户,占总农户的70%以上。
  2.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恢复和增强供销社在管理上的民主性。一九八三年底,全省2069个基层社都召开了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有105个县成立了县联合社。据对1505个基层供销社统计,共选出代表145369名,其中农民代表99829名,占代表总数的68.7%。82个县联社共选出社员代表21770名,其中农民代表10274人,占47%,从而增强了供销社管理上的民主性。
  3.对劳动人事制度作了初步改革。一是按干部“四化”标准选举领导干部。据对1085个基层供销社统计,共选出理事会正、副主任2841人,平均每社2.6职,比改选前减少2.5职;平均年龄40.2岁,比改选前降低5岁;文化程度,初中以上人员占76.7%;供销社工龄在五年以上的2673人,占94%,并有975名职工和92名长期临时工或亦商亦农工当上了理事会正、副主任。在87个县联社中,共选出理事会正、副主任314人,平均每社3.6职,比改革前减少1.7职;平均年龄45.2岁,比改选前降低5.1岁。文化程度,大专24人,占7.6%;中专34人,占10.8%;高中34人,占10.8%;初中186人,占59.2%。二是部分单位改革了职工录用办法。供销社对现有亦商亦农和长期临时工经过统一考试,合格者留用,改为合同工;表现不好的或工作不需要的予以辞退。三是部分单位对民主选举的基层领导人实行职务津贴制,落选的取消津贴。
  4.扩大了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初步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联营业务,积极搞好产前产后服务。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积极为农民推销农副产品,解决群众“卖难买难”的问题。据对77个县联社统计,一九八三年一至九月份共为农民推销“卖难”的农副产品总额为1.3693亿元。二是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联营。据潍坊地区一九八三年八月统计,全区有90%的基层社与生产队、专业组、专业户、重点户开展社农联营,签定合同3000多项。三是改进供应办法,增设网点,拆整卖零,送货到村,供应到户,严格执行供应政策。四是提供信息,引导农民从事商品生产。从省社到基层社,层层建立了市场预测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加强对市场需求的调查和预测。多数基层社、县公司以统计科为主,成立了信息服务中心;省社经常印发全省《市场行情》,交流市场信息,从上到下组成了全省的信息网。五是搞好技术服务,提高商品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各地供销社除对原有的多种经营管理员(每基层社3-5人)进行整顿,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其作用外,许多基层社和县公司用招聘的办法,聘请一批有经验的专业技术员,对专业户和重点户分片包干巡回技术指导。还有不少基层社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5.逐步把县联社办成基层社的经济联合实体。为此,县联社一是加强了对基层社的领导。二是实行民主管理,县联社的理事都要有部分基层社的代表参加,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加强对县联社的发言权和监督权,县联社认真研究办理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三是基层社要向县联社入股实行入股分红制度。县联社的基层社股金,基层社吸收的社员股金,可用于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兴建经营性和生产性设施;联合举办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企业,改善农副产品仓储、运输、加工条件等。四是县联社(包括县公司)坚持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尊重基层社的经营自主权,凡是基层社能够经营的,县联社不插手,不互争业务,不互争利润,积极承办基层社力所不及的商品购销业务。县联社对从远地外采日用工业品实行联购分销,对农副产品实行分购联销,扩大经营,利润分配坚持上少下多的原则。县联社积极为基层社提供市场信息,培训各类专业人才,兴办商品生产基地、加工业和服务设施。
  (三)深入改革阶段。
  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是供销社体制改革深入进行的阶段。一九八四年五月,省里召开了供销社主任会议,讨论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深入进行供销社体制改革的试行规定(讨论稿)》。这一年,全省供销社的改革着重抓了“五个突破”,即在劳动纪律上有新的突破;突破对农民入股的限制;突破对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的限制;突破按劳分配上存在的问题;价格上要让供销社有一定的灵活性。通过抓“五个突破”,进一步推动了供销社的改革。据八月份不完全统计:全省新扩社员股金1000多万元,加上原有股金已达1亿多元;在基层社全部理事成员中,有农民代表177人,其中18位农民代表担任了主任、副主任;在全部监事会成员中,已有农民代表5156人。据对90个县社统计,经过考核合格录用,续订合同的职工有13933人,不合格而被辞退的有1500人。全省联营新办企业有594个,签定各种联营合同18.8万份,与27.1万户农民联营。此外,各地还开展了信息、咨询、租赁、维修、技术服务,加强了生产资料、农机具、民用建材的经营,日用工业品的经营也更加灵活,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供销合作社应该完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由群众民主管理。”随着国家对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供销社在经营上有了更大的灵活性,不再受经营范围、行业分工、地区界限的限制。因此,山东的供销社改革,在一九八五年又着重抓了“两个扩大”,即扩大经营范围,扩大服务领域。据上半年统计,全省新兴办的生产、加工、服务项目有1800多个;供销社直接扶持发展的“两户”有19.8万户,帮助农民推销粮油4.7亿元,生猪近10万头,鲜蛋95万斤;向农民提供扶持生产资金2500多万元;为乡镇企业代购原料总值6000多万元,代销产品1亿多元,使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都有了新的扩大。在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方面,据一九八五年八月统计,全省已有32692个经营单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占经营单位总数的98%。
  二、供销社体制改革的初步成绩
  山东的供销社体制围绕“官办改民办”这个核心和办成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经过四年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与改革前相比,在许多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一)扩股、集资有了新发展。
  改革前,全省社员股金仅有3400万元,占基层社自有资金的2.4%。到一九八五年十二月,股金、集资总额已增加为3.1亿元,比改革前增加了8倍,占基层社自有资金的20%。入股户数占农户的90%以上,其中入股万元以上的有271户,千元以上的有2.2万户。全省有6个地、市股金、集资额超过2000万元,有25个县、市的股金、集资超过300万元,从而增强了供销社组织的群众性。
  (二)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全省2060个基层供销社和127个县、市、区供销社,都逐步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制度。在全省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共有农民代表11974人,占理事会、监事会中成员的41.1%;其中,1133人担任正、副主任。各地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中农民成员的增加,促进了管理上的民主性。
  (三)对干部和用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基层社和联社的领导干部,由原来的任命制,改为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制,不少合同工被选为正、副主任。到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对原有亦商亦农工、长期临时工经考核转为合同工的有4.6万多人,不合格被辞退的有1500多人,同时通过考试择优录用的新职工有3700多人。其他方面,如财务、计划、统计管理等制度也按照合作企业的性质进行了一些相应的改革。
  (四)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不断扩大,综合服务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一九八二年底,全省供销社共有经营服务网点31500处(不包括双代店)。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先后新增各类网点4700多处,其中与农民和村镇联办的网点837处,新建信息服务机构2800多处,进一步方便了农民。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各类技术人员61万多人次。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五年两年共集资兴办各类加工、储藏、运输企业2000多个。到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全省已有冷库、加工厂及运输专业企业4000多处,其中冷风库71处,容积14万吨;冷库61处,容积9000多吨;各类加工厂2900多处,年产值53亿元;供销社新兴办的企业安排了农村劳动力20多万人。供销社为农民提供的多功能的综合服务,使供销社由购销为主的经营型逐步向经营加工、服务型发展,增强了经营的灵活性,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
  (五)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增强了企业活力。
  一九八四年全省供销社商品纯购进额完成86.3亿元,比一九八二年增长27.1%;其中农副产品购进额59.5亿元,占农民出售农副产品全部收入的52%。在多家经商、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商品纯销售额实现85.6亿元,比一九八二年增加2.4%;其中生产、生活资料销售69.8亿元,占县以下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1%。全年实现利润2.96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一九八二年增长20%。
  (六)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全省各级供销社,四年来用各种形式先后培训干部、职工44万人次,其中省社直接培训干部、职工4600人次,地、市、县社培训13万多人次,基层社组织职工学习、培训30万人次。通过培训及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全省供销社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进一步提高。
  四年来,随着供销社体制改革,农村的流通领域逐步放开、搞活了。但总的看,流通领域里的问题还不少,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深度不够,发展也不平衡。据调查,全省2060个基层社,改革成效显著、综合服务能力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明显提高的占30%;一般的约占50%;改革进展不快、适应能力不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无明显提高,甚至继续下降的占20%。同时人们对供销社改革措施的认识也不完全一致。因此,进一步统一认识、放宽政策,巩固、发展和完善供销社的改革,仍然是一项十分紧迫而繁重的任务。
  第四节 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改革
  农村的改革,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使“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已势在必行。
  一、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就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省委、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在阳谷县城关、寿张、阎楼、石佛等公社进行调查研究。调查中,基层干部反映,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有四个弊端:一是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公社直接向生产队下达生产计划和农副产品征购任务等命令,而公社干部和社队经济的经营好坏没有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干部关心的是如何执行上级的行政命令,而不考虑客观实际,不注意经济效果,不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强迫生产队搞这搞那,“种田的不当家,当家的不种田。”二是随意调拨生产队的人力、物力、财力,很少考虑等价交换、自愿互利的原则,助长一平二调,加重生产队和社员的负担,损害广大社员的物质利益。三是党、政、企不分,形成了“一人抓大家,大家靠一人”。四是公社分管业务工作的干部很难发挥作用。这个调查使多数人赞成政社分开,但对公社管理体制怎么改,以及建立什么样的体制好,认识上不尽一致,也没有形成比较明确的意见。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明确提出设立乡政权的问题。根据宪法修改草案的有关内容和要求,一九八三年四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了由各地、市行署,民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建乡座谈会。会议确定在济宁的邹县、潍坊的昌邑、菏泽的巨野、淄博的张店,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试点工作。各地、市也选了一、二个公社进行建乡试点。同年六月,在邹县召开了省建乡工作座谈会,进一步部署、安排试点工作,并确定宁阳县也列入改革试点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和山东建乡试点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省政府拟定了《山东省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强调乡政府是基层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建立乡政府必须以“给人民以民主”为指导思想;从便于领导、方便群众出发,合理确定乡的规模,以便既有利于干部熟悉群众,又便于群众监督干部;并指出在建乡工作中要重视集镇建设,具有一定条件的集镇,可以成立镇政府,以促进农村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在工商业和多种经营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多的集市,或者历史上曾经建过镇和新兴的物资集散地、港口、工矿区,也可以建立镇政府,为在全省建设星罗棋布的小城镇创造条件。省辖市的农村区,只建乡、镇,不再设区。省辖(县级)市范围很大的,可以设办事处,作为市的派出机关。为了加强建乡工作的领导,山东省委成立了农村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地、市、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全省建乡工作在一九八三年底、一九八四年初普遍铺开。
  二、以乡、村管理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形式的形成
  在建立以乡、村为主要管理形式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形式的过程中,首先从搞好和加强宣传工作入手,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实行二十多年,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影响很深。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首先要破除“左”的观念和模式,改革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要向农民讲清楚,使农民心里踏实。
  其次,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乡的规模。山东的特点是大县、大社比较多,全省平均每个公社有3万多人,有的地区平均每个公社5万多人,最大的公社有10万多人。山东省委和省政府经过多种类型的试点比较,确定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原则上要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群众和干部之间的监督和联系。本着这个原则,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从建乡情况看,全省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以原公社范围建乡的,有70个县、市(区),占54.7%;二是基本上以原公社范围建乡,大一点的社适当划小的有28个县、市(区),占21.9%;三是基本上以原公社范围设区,以原管理区范围建乡的,有30个县、市(区),占23.4%。全省平均每个乡、镇2.2万多人,多数比较合适。
  第三,在建乡的同时,注意了镇的建设。掌握的原则:一是积极发展,严格条件。凡已具备建镇条件的都批准建镇,条件暂不具备的积极创造条件,不搞一轰而上。全省原有110个镇,新增建了615个。二是通盘规划,合理布局。东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建镇较多,烟台、潍坊两市各建镇100个左右;西部地区建镇较少,菏泽、聊城地区各建镇50个左右。全省平均每个县、市(区)有6个镇,每200平方公里有一个建制镇,初步形成了星罗棋布的小城镇。三是普遍实行了以镇管村的体制,每个镇辖村30个左右。
  到一九八四年底,全省建乡建村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共建乡(镇)3368个,其中建镇825个。在建乡的同时,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了村民委员会。全省共建村民委员会8万多个,比原生产大队略有增加。
  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以乡、村管理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形式,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第一,初步改变了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党、政、企三者工作都有所加强,各方面的工作出现了新的起色。乡党委开始摆脱行政事务,集中抓党的建设。乡政府一般都按照自己的职权开展了工作,重点抓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处理了一大批民事纠纷,开展了两个文明建设,促进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的好转,同时兴办了大量公共福利事业,在群众中树立了威信,受到群众的称赞。乡一级经济组织注意搞好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多种服务,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二,乡镇和村级领导班子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干部平均年龄下降,文化程度、专业知识、领导素质都有所提高,使农村基层工作开创新局面有了组织保证。第三,基层民主空气较过去浓厚,调动了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那些当选的乡干部普遍感到这是群众的信任,因而增强了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了工作热情。但是,由于这一改革时间较短,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健全,民主和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党政企不分、党委包揽一切的现象仍然存在;基层行政管理没有真正就序,各部门下设机构多,条块分割情况大量存在;一些基层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上与发展商品经济的新形势还不适应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完善农村基层政权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进一步加以解决。
  第五节 农村经济关系的新变化
  农村的改革,引起了农村经济关系的重大变化,带来了生产的迅速发展和整个农村经济的空前活跃。虽然这一改革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但改革已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经济体制展现了广阔的前景。
  改革使农村出现了新的合作经济形式。过去那种统得过多过死、行政干预过多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形式,已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通过改革,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过去旧体制的束缚,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在这个基础上,农村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和形式开始出现,表现了强大的生命力。例如,全省从事多种经营的专业户到一九八五年已发展到110.76万户,占农户总数的6.8%,但年产值总收入达到45.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2.8%。各种形式的农村新经济联合体发展到4.8万个,从业人员41.9万人,年人均分配1155元。农村各种新的合作经济形式,在深入改革的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完善,它将更适合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改革促进了农村经济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农村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九七八年以前,山东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农产品数量增长缓慢。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七八年的二十六年间,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粮食平均每年增加14.9斤,而一九七八年到一九八四年六年间,平均每年增加76.5斤,一九八四年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粮食达到2440斤,比一九七八年增加459斤。一九七八年与一九五二年比较,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棉花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10斤,一九七八年只有13斤。一九七八年以后逐年增加,一九八四年达到138斤,比一九七八年增加125斤,平均每年增加20.8斤。一九七八年与一九五二年比较,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花生减少29斤,一九七八年仅有81斤。一九七八年以后逐年增加,一九八四年达到144斤,比一九七八年增加63斤,平均每年增加10.5斤。一九八三年,山东农村每个农业劳力创造的总产值达到884元,比一九七八年增长27.2%,相当于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六年间的增长幅度,平均每年递增4.9%。每个农业劳力创造的净产值达到598元,比一九七八年增长30.3%,大大高于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六年间21.8%的增长幅度,平均每年递增5.4%。每个农业劳力创造的商品产值达到416元,比一九七八年增长1.67倍,也大大高于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六年间1.33倍的增长速度。
  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的发展,推动了农业生产向大规模商品生产的发展,使农副产品商品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一九八三年山东省农副产品商品率达到42.2%,比一九七八年提高11.4%,比一九五二年提高16.9%。其中,粮食商品率为20.7%,比一九七八年提高7.1%,比一九五二年提高3.5%。棉花商品率为97.9%,比一九七八年提高10.5%,比一九五二年提高38.6%。一九八四年全省农产品商品率为56.4%,一九八五年为55.7%。
  改革加快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实行科学种田的积极性。他们在实践中体会到,“科学是个宝,生产离不了;科学技术学得好,生产才能搞得好。”“鲁棉一号”的迅速推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过去山东省棉花的主要品种是“岱字十五号”,由于种植时间过长,已经严重混杂和退化。一九八〇年全省开始推广“鲁棉一号”新品种,棉区农民共种植了850多万亩,占全部棉田的90%以上。这一年全省棉花平均亩产提高的幅度超过25%,总产量比一九七八年增长2倍多。
  随着农村兴起的“科学热”,全省各地采取了多种形式推广普及农业技术。例如,烟台市荣成县,一九八四年全县有农技推广服务公司29处,农技队600个,科技户5200多户,科技示范户1500多户。县、乡镇和村三级成立各类农业技术学校27处,举办各种农民技术培训班500多次,培训骨干6万多名,举办广播技术讲座6000多次,印发《荣成农业技术》和《荣成科普》小报5万多份。泰安地区肥城县、乡、村建立了以科协为主体的科技服务组织,发展了4500多个科技示范户,成立了农民专业协会,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四级科技服务体系。一九八五年组织人才培训385期,参加人数达1.5万人,引进先进技术303项,开发新品种95项,提供科技信息660多条,农民中学科学致富的户达2810户,其中有774户收入在5000元以上。他们在花生、棉花、瓜菜生产中,推广地膜覆盖技术近万亩,平均亩产增值50多元;推广配方施肥24.2万亩,平均亩增产10%以上;推广应用硼肥、亚硫酸氢钠光呼吸抑制剂,增产10%以上;推广应用禽畜新技术,提高了疫病防治效果;研制推广了机井测试改造新技术,提高机井综合装置效率在15%以上。同时,还注意了繁育、推广作物良种和禽畜良种。一九八四年,全省参加各类农业技术培训的约有400多万人次,在农业技术中学、农民技术学校、农业广播学校等学习的人数有150万人。据一九八五年不完全统计,全省县、乡(镇)、村办的科普学校、科普夜校和文化技术学校12000多所,根据农时季节举办的各种生产技术培训班25000多期,共培训农民技术骨干185.5万多人。
  改革使农民走上致富之路。发展农村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使农村走上普遍富裕的道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山东省农民人均分配收入的水平一直比较低,增长速度也比较缓慢。到一九七八年全省农民人均分配收入只有64.8元,一九七八年以后,农民人均收入迅速增加。(见表7)一九七八年到一九八五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16.4元,增长了3倍多,平均每年增加45.2元,平均年递增22%,一年的增加量相当于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六年增加的数量。从地区看,鲁西北地区变化较大。一九七八年,惠民、德州、聊城、菏泽四个地区的农民人均收入分别是53.3元、47元、46元、40元,大大低于当时全省64.8元的平均收入水平。经过农村改革之后,这四个地区的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一九八四年分别达到433.7元、455.5元、420元、297元,其中惠民、德州、聊城三个地区大大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与一九七八年比较,惠民地区增长7.14倍,德州地区增长8.69倍,聊城地区增长8.13倍,菏泽地区增长6.43倍。
  农民收入增加,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农村储蓄的大幅度增加。(见表8)一九八五年农村储蓄余额比一九七八年增加74.64亿元,平均每年增加10.66亿元,平均每年递增40.05%。
  农民收入增加,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农民生活消费品支出不断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变化。据有关部门对40个县、400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一九八五年农民生活消费品支出为314.90元,比一九八四年增长11.30%,其中吃、住、用、穿、烧的支出,分别为168.19元、47.68元、44.44元、36.3元、18.29元,比一九八四年分别增长12.74%、3.4%、22.4%、4.85%、9.46%。从其消费结构看,吃的方面,主食支出与一九八四年基本持平,副食支出一九八五年为56.99元,比一九八四年增长21.9%。在主食用粮中,细粮为348.83斤,占78.88%,比一九八四年上升8.12%。住的方面,一九八五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13平方米,比一九八四年增长4.06%。用的方面,一九八五年用的支出为44.44元,比一九八四年增长22.4%。穿的方面,成衣服装的消费呈增长趋势,而面料的消费量下降。此外,在生活消费品支出中,商品性支出比重上升,自给性消费支出比重下降。一九八五年商品性支出为211.69元,比一九八四年增长13.9%,比重由一九八四年的65.69%上升到67.22%。
  山东的农村改革同全国一样,在六、七年的实践中获得了很大的成功。第一,建立了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中心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按照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组成各种经济联合体,这就冲破了在所有制关系方面“由个人发展到集体、再由集体发展到全民”的过渡模式,逐步形成了适合农村生产力水平、符合农民意愿和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合作经济形式。第二,在分配关系上,由于采取了打破“大锅饭”,纠正平均主义的做法,实现了“责、权、利”的紧密结合,使喊了多年的按劳分配原则得到了贯彻落实,广大农民的个人利益得到了保障。第三,在劳动管理方式上,强调了“统分结合”,把集体统一管理的优越性和农户分散经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对农业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使农民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农村的改革虽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改革并没有完结,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结合的最优形式,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的管理等等,都需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逐步加以解决。

知识出处

当代中国的山东

《当代中国的山东》

本文记述了山东省的自然环境和行政区划情况,并有着悠久灿烂的古代文明还有反帝反封建的光荣传统。山东省在曲折前进的二十七年中,创造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反动过土地制度改革、抗美援朝及镇压反革命以及“三反”、“五反”的运动,取得了“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进行了“大跃进”的挫折和国民经济的调整,十年动乱的山东发生过全省大动乱,局势出现起伏以及大反复大倒退的时期。接下来中国山东就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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