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青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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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图书
唯一号: 150020020220001820
颗粒名称: 崂山“青盐”
分类号: K810.2
页数: 9
页码: 356-364
摘要: 本篇记述了山东省崂山区境内的盐业统称青岛盐业或胶澳盐业,历史悠久,位置优越,资源丰富,交通方便,生产工艺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较高,崂山“青盐”的情况。
关键词: 山东省 崂山 “青盐”

内容

崂山区境内的盐业统称青岛盐业或胶澳盐业,历史悠久,位置优越,资源丰富,交通方便,生产工艺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综合经济效益较好,是全国闻名的重点海盐产地,也是山东省原盐、盐化工、海产养殖生产发展基地的集中区域。笔者有幸,从事盐业工作,所历、所见、所闻诸事很多,愿摘其要者,略记一二。
  沧桑演变以晒代煎崂山区环胶州湾北岸一带滩涂连绵,很早即有煎晒制盐的历史,据有关典籍记载:禹贡盐赋,唯青州有之。古青州为今之胶州以东之青岛盐区,借地利之便,傍海煮盐,盐业早兴,出产最著,故以盐入贡,独有青州。
  唐宋以前,海盐制造,全出于煎,唯煎盐耗柴量大,产少本重,极不经济,且柴山草荡经历年不断之砍伐,渐有来源难继之虞。元代始兼用晒法,明清两代推行于鲁盐等区,但效果欠佳,煎仍多于晒。同时期,胶澳一带亦是煎晒并举。胶澳盐政,旧隶石河场,产盐行销东岸18县,迨清康熙时废引岸(废除官府发证,盐商运销之制),新有盐产改行民运民销,制贩自由并无限制。石河场前清时设署于鳌山卫,后移驻胶州城内,所属盐滩共计40副,草荡32处,盐锅211面,其中即墨县滩场15副,草荡4处,盐锅93面。至道光一至十年间(1821~1830年)复改晒为煎。光绪十九年(1893年)即墨县(含今崂山区)煎、晒盐户发生利益之争,具状进京打官司,慈禧太后批示:“准晒不准烧”。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德占胶澳,盐业停顿,所有盐锅,尽行废弃。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盐民始复理旧业,仍用沟滩之法,改煎为晒,从而在崂山盐区结束了煎盐的历史。
  海盐煎制方法,大都采用“风沙民煮海为盐法”,当然不是用海水直接煎,而是刮土淋卤,取卤熬盐,用石莲子试浓度,然后存入井(坑)内,用时取出,倾入锅内,置锅于灶,燃薪煎制。海盐锅煎之法和用具,历经元、明、清各代,基本无显著差异。洎清之末,海盐各区大都改为晒制之法,胶州湾小型烧锅煎盐之设备,在本世纪初,只能在城阳火车站以西,下崖以南至海庄(今属胶州市)沿岸,看到残存的遗址而已。
  德日占领掠夺资源
  1898年德帝国主义强租胶州湾,石河场的环湾盐田,随着青岛一并沦失。德占胶澳之初,盐业停顿,晒盐者仅20余户,盐业生产规模小未能引起德人注意,生产处于自由状态。1908年,阴岛(今红岛)肖家村肖廷藩,从金口学来晒盐方法,回村试办,卓有成效,从而带动了生产规模的扩大,此为胶州湾近代开滩晒盐之始。
  1909年德国胶府在阴岛设巡捕局“管理滩场,征收捐税”。1911年3月12日,德总督发布盐田规则,总督府受辖采盐权,盐田每5000平方米(即一副斗子,合三十二亩二分强),年征采盐税华币4元;外运100斤纳税3分,以取得采盐、输盐自由。到1912年,在阴岛周围已有盐滩900多副,大约10余万公亩,年产盐35000吨左右。除供租界内附近民食外,大部分由中国盐商运销香港,小部分由德国人运销朝鲜、澎湖等地。
  1914年11月16日,日军取代德国侵占青岛,盐务由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兼管,仍沿用德之旧制,并制发盐田许可证,交由滩户收执,证内载明滩户姓名,盐田四至及坐落,此证作为田地契约,以证明滩户有晒制之权。日占之初,胶澳全区商业停顿,盐业同遭破坏,继之1915年6月暴雨成灾,洪水间以海啸,将原有900余副盐滩,大部冲毁,直至1917年,废田始有恢复。1918年、1919年间,日本国内闹盐荒,于是日本当局大肆鼓励日商来青开筑盐滩,日商唯利是图,粗制滥造,至1922年的8年中,新辟盐滩1004.75副。我国私人盐滩也增到1071副,共计2075.75副,其中崂山区盐滩1600余副。一般年产10万吨左右,高产年能增产5成,低产年不到4万吨。原盐销售,除少量内销和运销香港和勘察加等地外,90%以上由日商直接向朝鲜、日本出口。由此可见,日本掠夺我国资源之一斑。
  赎回盐田惨淡经营
  1922年2月,中日在华盛顿签订《解决山东悬案关于备价赎回青岛盐田、工厂及供给日本盐斤条约》,规定日本于本年12月将胶州湾德国旧租借地交还中国。并规定自1923年起,往后15年间,中国每年向日本出口食盐100万担至350万担。1922年12月,北洋政府农商部盐务署派委员张同皋与盐务稽核总所特派员缪秋杰会同山东盐运使王其康筹备接收,并分别成立盐务署委员驻青办事处、盐务稽核总所特派员办公处、盐务缉私警长办事处。至1923年12月10日接收毕,北洋政府以日金300万元赎回胶州湾盐业。16日裁撤盐务稽核总所特派员办公处和盐务署委员驻青办事处,改组成立青岛盐务稽核支所和青岛运副公署,保留青岛盐务缉私警长办事处。为便于管理,将稽核划分为12区。其中崂山的有:女姑、海西、南万、下崖、马哥庄、后韩家、王家庄、潮海各设盐务验放处,征收盐税,验放盐斤;行政方面设7个滩务处,其中崂山的有:女姑、南万、马哥庄、潮海,专事管理滩场;缉私队将12区分为3个区,其中崂山的有第二区:潮海、王家庄、后韩家、马哥庄、下崖;第三区:南万、海西、女姑。几经变动,到1932年统归并于青岛盐务稽核支所管辖。1937年胶澳场署管理盐政,崂山仍分上述8区管理。
  1923年春,盐务署登报发布胶澳盐业投标规则,所有收回的原日本人经营之盐田1377副、工厂17处及附属之土地器具及事业,总为一束,招商承办。迨4月2日揭晓,1—6标逾限不缴保金,均被取消资格,永裕公司是第7标,以国币300万元得标。9月5日,永裕公司与盐务署签订合同,300万元分15年摊交,规定获得三项权利:(1)政府收回之胶澳盐田工厂,按日本移交清册图样,点交永裕,并免租税;(2)政府指定永裕为胶澳食盐输出日本专商,每担税率银元3分;(3)永裕精制盐,除远销日本外,并准销国内通商口岸。但以胶澳商埠总商会会长隋石卿为首的地方封建势力,在胶澳盐业公开招标时“既不照章投标,又乏资产信用”,而永裕中标后,又急功近利,煽动闹事。1932年秋,聚众焚毁永裕董事丁敬臣等之住宅;1924年7月12日,以武力突然袭击永裕第一次股东大会,除范旭东董事长被救出外,其他董事重伤1人,轻伤1人,并捣毁杂器,损失万余元,肇事者7人被捕入狱。闹事以失败告终。
  由于北洋政府从中作梗,直到1924年7月5日,盐务署才将原日本人经营的一切盐业资产,按中标时双方签定的合同,正式移交永裕公司,因此,两年多盐田无人管理,加之日本人开滩时粗制滥造,以及永裕无力全部修复,盐田荒废46%,可是民户滩迭有呈准新筑,增长21.3%。截止1937年,官田(永裕标购盐田,分15年交款,款未交清前称官田,下同)750副,民田1290.375副,其中崂山区境内的盐田列表如下:[=此处为表格=]这个时期之初,盐政管理较乱,仍沿日制之旧,日占期之制盐许可证,延续到1931年4月,方由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令作废,翌年令滩户前往各管验放处登记注册,准备确权发证,同时实行滩户连环保结(一户犯法,三户连保同罪)和食盐商贩注册,以强化产销管理,并遵从青岛向为自由贸易区的历史习惯,比其他省实施最轻微的盐税。从此,产销税管理始渐步入正规。这一时期的崂山区内的盐业生产有所发展,1922~1937年的16年平均年产12万吨以上,高产的1935年30余万吨,但高低相差悬殊,低产的1923年仅1万余吨。原盐主要销往日本、朝鲜,少量销香港(1924年停销)和海参崴(1929年停销)。同时扩大了内销区域,除青岛附近外,已于“七七”事变前逐渐扩展到鲁、豫、皖、闽、湘和徐州等省市。
  日伪统治统制统配
  1938年1月10日,日军第二次侵占青岛,崂山区内的盐场一并沦失。成立伪青岛盐务局管理盐政,敌伪山东盐业株式会社统治产销,复由敌物资对策委员会严格控制。盐产实行民制官收,食盐实行统制统配制,指定专商设店承销官盐,其他禁售并限购。沦陷期间比战前,生产规模稍有增加,盐田达1600余副,滩场管理范围未变,仍然是:女姑、海西、南万、下崖、后韩家、马哥庄、王家庄、潮海8个盐区。1938~1945年8年平均年产30余万吨,相当于以前民国时期的高产年份。主要是连年大都遇上好天气,利于晒制,故产量较高。原盐除少量内销当地外,主要是向日本、朝鲜供应。1941年9月16日《青岛新民报》曾报导:本市今年产盐截止9月上旬共收33.5万吨。输出日本良盐5.4万吨,工业盐7.6万吨,输出朝鲜食盐4.9万吨,内销汉口食盐1.2万吨,本省销食盐1.2万吨,本市销食盐1000吨,渔盐4000吨,工业盐300吨,改制精盐之原盐5000吨,现盐滩净存24万吨。本年收盐税3百万元。
  解放前夕奄奄一息
  1948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在青岛6号码头设胶澳盐场公署,管理接收的原胶澳12个盐区中的大沽河以东的8个盐区(与二次日占期同),大沽河以西的4个盐区(海庄、红石崖、小石头、陈家港)放弃管理。大沽河以东的8个盐区,就是现在崂山区内的南万、东风两场的前身。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实施盐政纲领(条例),废除专卖(官收、官运、官销)政策,并重申取消专商引岸之前令,崂山境内产制,官、商、民兼而有之,运销推行自由贸易政策,任何商人皆可就场(坨、仓)交税领运,国民政府授权盐务机关,统一管理产、销、税和缉私,产制运销均须批准,领取证照,依法纳税交价,反之为私,一律处罚,缉拿归案。这个时期的8个盐区共有盐田1630余副,占胶澳盐区的78%。1946~1948年平均年产169346吨。原盐销售,少量市销及近场村庄,大部分销京(宁)沪及扬子四岸(鄂、湘、皖、赣),并出口日本交换物资。1947年6月20日,国民党青岛警备司令部明令禁止食盐、粮食等流入解放区。
  崂山区内的盐业,在解放前的生产方法上,使用沟滩法,虽然历经明、清和德、日侵占及国民党统治的漫长岁月,但由于历代统治者重盐政轻生产,沟滩法改进甚微,毫无明显变化,其手工操作的笨重体力劳动,结构零乱的滩田,缺乏科学的生产工艺,各自为政的落后生产方式,一直延续到解放。特别是在生产关系上,解放前80%以上的盐田掌握在地主、富农、资本家的手里,从而束缚了生产发展和规模扩大,到1949年解放前夕,仅有盐田1600余副,面积50余万公亩,从事盐业生产的盐工盐民约3000余人,年产原盐十几万吨,而且质量低劣,产品单一,盐滩破烂不堪,生产奄奄一息。
  人民盐业勃勃生机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人民政府极为重视盐业生产,专设盐业机构,进行盐政管理,适时的发布盐业产销、税收、缉私各种法规,保证了盐业的迅速发展。
  解放后成立胶澳盐务局专司青盐管理,住上海路6号,1950年更名为胶澳盐场管理处,迁往胶州路5号,1953年迁址崂山区上马镇。此时,崂山境内之盐田与解放前相同,仍是8个盐区,由同名的8个盐区场务所管理盐政,其生产经营分3种经济类型,各成系统:地方国营盐场:1955年春进行“盐改”,没收地主、征收富农盐田为国有,同时成立省属地方国营胶州盐场,下设女姑、南万、下崖、马哥庄、肖家、王家庄、潮海7个段。
  公私合营盐场:私营永裕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54年6月实行公私合营。1957年1月1日,永裕专事盐化工生产,将5个原盐滩场办事处(女姑、海西、南万、马哥庄、后韩家)的盐田划归地方国营盐场经营。
  集体经营盐场:民户盐田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于1956年组成了红星、前进、建国、红旗(以上4社现属南万盐场)、星火一、星火二、振华、和平(以上4社现属东风盐场)等共计10个商级盐业生产合作社,由胶澳盐管处及下设的场务所管理。
  1956年8月10日,成立省属胶州盐务局统一管理胶州湾盐业生产(含今胶州市境内盐田),住博山路51号,11月21日迁往崂山区上马镇。1957年1月撤销胶澳盐场管理处及其下设场务所、胶州盐场及下属7个段及永裕公司5个滩场办事处,重新分别组成了女姑、南万、马哥庄、张哥庄、潮海5个盐场,下属22个工区、8个盐业社,实行政企合一管理。1958年除保留上述5场外,3月又分立出海西、上崖、程哥庄、王家庄4个盐场,撤销工区,成立大组由场直接领导,8个盐业社未动。11月1日,胶州盐务局由省下放到市,遂改名为青岛市盐务局,下属机构未动。1960年1月,8个盐业社转为地方国营。至此,崂山区内3种经济类型的盐滩,变成了单一的国营经济,同时将9个盐场并为6个:女姑、南万、程哥庄、马哥庄、张哥庄、潮海。取消了海西、上崖、王家庄3个场建制。以后,为实现适应机械作业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老滩技术改造,又先后并场,1965年秋,马哥庄场并入程哥庄场;1968年张哥庄与程哥庄并场,定名为青岛东风盐场。1978年,潮海场并入东风场;1985年女姑场并入南万场,至1989年未再变动。

知识出处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山东文史集粹工商经济卷》

出版者:山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政治、军事、革命斗争、工商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社会、风物10卷,全书以真实丰富的史料,朴实流畅的文风,重点反映了自戊戌变法至建国前半个多世纪中发生在山东省的重要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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