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安局关于在宜春中心城区周边乡镇开展收枪治爆统一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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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5735
颗粒名称: 宜春市公安局关于在宜春中心城区周边乡镇开展收枪治爆统一行动的通告

内容

为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宜春市公安局决定在宜春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开展收枪治爆集中统一行动,坚决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黑火药、烟火剂、烟花爆竹以及手榴弹、地雷、炮弹等各类爆炸物品,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火药枪、催泪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各类管制刀具。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或者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
  三、严禁邮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禁任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有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六、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投案自首并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工具设备及原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等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凡私藏枪支弹药的,查获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送劳动教养;凡携带管制刀具的,查获一律治安拘留;凡私藏或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一律立案侦查,并拘留主要当事人。
  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凡举报一支违法枪支的,奖人民币1000元,凡举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一人次,奖人民币200元。
  八、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宜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95—3292110
  2004年7月29日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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