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法院规范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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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5438
颗粒名称: 高安市人民法院规范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分类号: D926.22
摘要: 为杜绝已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随意裁定中止案件执行的现象,高安市人民法院在操作程序上作出进一步规范。
关键词: 宜春市 人民法院

内容

今年以来,为杜绝已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随意裁定中止案件执行的现象,高安市人民法院在操作程序上作出进一步规范:未进行财产调查的,不得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中止执行;未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的,不得裁定中止执行;未经合议庭合议,不得裁定中止执行。自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以来,该院已裁定中止执行案件 202件,无一件受到质疑。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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