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假币也违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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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3876
颗粒名称: 收藏假币也违法
分类号: F822.2
摘要: 近年来,随着钱币收藏热的不断升温,不少爱好者把目光投向了假币,甚至用重金购买假币,自认为收藏的假币只要求在社会上流通,就构不成违法犯罪。
关键词: 宜春市 人民币

内容

近年来,随着钱币收藏热的不断升温,不少爱好者把目光投向了假币,甚至用重金购买假币,自认为收藏的假币只要求在社会上流通,就构不成违法犯罪。
  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人民币。
  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199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更把购买、持有伪造的货币行为作为犯罪予以打击,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收藏假币不仅影响了反假币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助长了伪造、贩卖、倒卖假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破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人民币的声誉。因此,奉劝钱币收藏爱好者不要因为一时爱好而触犯国家的法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落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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