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成为离婚理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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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0640
颗粒名称: 酗酒成为离婚理由
分类号: D669.1
摘要: 本文摘自《法制日报》。
关键词: 酗酒 离婚

内容

现年49岁的王女士系郑州市某单位职工。1978年,王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并生育一子。王女士婚后发现王先生有酗酒恶习,致使家中一贫如洗。王女士多次劝说王先生戒酒,但屡屡遭到王先生的打骂。为此,王女士从1998年起到其妹妹家居住了5年。王女士认为,两人没有继续生活下去的必要,便将王先生推到被告席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酗酒不仅损害个人身体健康,更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应属婚姻法所称之恶习。夫妻分居已满两年,这样的婚姻关系没有维系之必要;且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原告诉称事实及诉讼请求的认可。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准许王女士与王先生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王先生负担。据悉,酗酒成为离婚理由并被法院以此为由判决离婚的民事纠纷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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