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实行报建项目审查追究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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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0250
颗粒名称: 市规划局实行报建项目审查追究制度
分类号: D035.4
摘要: 如今,在对宜春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设计审查时,市规划局有关人员一定要在审查表上的定要在审查表上的"审查意见"和"审查人签名"处分别签字。这是该局实行的报建项目审查追究制度的一项具体内容。
关键词: 监管制度 审查追究

内容

如今,在对宜春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设计审查时,市规划局有关人员一定要在审查表上的定要在审查表上的"审查意见"和"审查人签名"处分别签字。这是该局实行的报建项目审查追究制度的一项具体内容。
  以前,报建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时,没有具体负责人签字。这样做的弊端是出事后规划审查人员相互推诿逃避责任,同时易导致出现不负责规划审查现象等。为切实加强我市特别是城区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规划审批程序。从2003年11月起,市规划局对报建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和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计审查进行了严格规范和要求,并明确要求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设计人、审查人、审查分管(或主管)领导必须签字。目前,该局审查的36个报建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计全部按审查表要求填写。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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