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法可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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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20007
颗粒名称: 我们有法可依
分类号: G473.3
摘要: 泉州实验中学和泉州外国语学校暂停提前举行考试方式选拔初一新生的做法,他们的招生方式有法可依。《义务教育法》规定'免试入学’,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则赋予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权利。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承担义务教育的义务,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均未明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
关键词: 民办学校 招生 学籍

内容

2008年,泉州实验中学和泉州外国语学校暂停提前举行考试方式选拔初一新生的做法。这两所民办学校的管理者认为,他们的招生方式有法可依,泉州市教育局作出的处罚是行政越权行为。泉州外国语学校校长许兴丹说:“《义务教育法》规定'免试入学’,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则赋予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权利。《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条第1款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因此,我们以考试形式选拔新生有法可依。”两所民办学校的管理者还认为,目前各地民办学校种类繁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承担义务教育的义务,在这一问题上,无论《义务教育法》,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均未明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如果民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话,政府应拨付教育经费。而事实上,泉州市所有的民办学校都未纳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如果在没有相应经费和教师人员等保障的前提下,强制其承担义务教育责任,实行统一招生、就近入学、控制学费标准等政策,显然不公平,也不利于民办学校的生存和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许兴丹说。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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