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宜春日报》 报纸 |
| 唯一号: | 141120020220020007 |
| 颗粒名称: | 我们有法可依 |
| 分类号: | G473.3 |
| 摘要: | 泉州实验中学和泉州外国语学校暂停提前举行考试方式选拔初一新生的做法,他们的招生方式有法可依。《义务教育法》规定'免试入学’,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则赋予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权利。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承担义务教育的义务,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均未明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 |
| 关键词: | 民办学校 招生 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