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村民谏书法院宽恕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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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9978
颗粒名称: 百余村民谏书法院宽恕罪犯
分类号: D926.225.6
摘要: 百余村民谏书法院宽恕罪犯,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钟春根犯过失杀人罪。钟春根犯过失杀人罪,最起码要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法院真这样判决。南源村上百户村民联名谏书袁州区法院,请求法官宽恕钟春根的过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轻判,以袁州区人大代表的身份上书袁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况柳根:其家人生活便无着落,证明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认识和对法律的尊重,我们当地政府和其亲属与分宜县各级有关部门及死者家属积极配合。使事件的处理意向得到了双方一致同意。
关键词: 钟春根 法院 罪犯

内容

2009年2月18日,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钟春根犯过失杀人罪,向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时有人传话说,按照相关法律,钟春根犯过失杀人罪,最起码要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5年时光将在监狱里度过。村民们听说这一情况后很着急,若法院真这样判决,那钟春根一家的生活将陷入更窘迫的境地。好不容易建立的家庭也可能从此散败。于是,南源村上百户村民联名谏书袁州区法院,请求法官宽恕钟春根的过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轻判。为此,南源村党支部书记李小宁也亲自出马,以袁州区人大代表的身份上书袁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况柳根。他在谏书中这样写道:自钟春根过失杀人被抓后,其家人生活便无着落,现在虽然有邻居接济,村委会全力救助,但也是权宜之计。再者,在案发当天,钟春根能主动自首,证明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认识和对法律的尊重。在案发后,我们当地政府和其亲属与分宜县各级有关部门及死者家属积极配合,使事件的处理意向得到了双方一致同意。这是我们袁州区多年来与分宜县发生的纠纷中花钱最少、处理时间最快、也是最成功的一次。再说,被害人家属当时就主动建议公安部门酌情对钟春根进行刑事惩处,只是,法律有法律的尺度,不能由着人们的性子胡来。所以,我现谏书一封,恳请法院网开一面,判钟春根监外执行。其理有三:一、罪犯忠诚老实,虽犯大错实属误伤,且能立即自首,证明其人无意违法,而被害者家属也以书面形式建议刑事轻处。二、如其判收监服刑,其家人生活无自理能力,必会妻离子散,给社会和政府造成更大的压力。三、如能判其监外执行,罪犯忠诚老实不会再危及社会安稳,且又能维持家计,减轻社会和政府的不必要压力。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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