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帮人收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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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4687
颗粒名称: 16岁少女帮人收嫖资
分类号: C913.8
摘要: 河南的16岁阿丽,初中毕业后到南海打工。去工厂觉得太辛苦,工资又低,她只想找一份“轻松又工资高”的工作。阿丽后来结识了阿海(在逃),阿海提议帮他管理发廊,就是“管管账”,每月给她1000元工资。阿丽觉得工作轻松报酬还不错就答应了。
关键词: 嫖资 嫖妓

内容

来自河南的16岁阿丽,初中毕业后到南海打工。去工厂觉得太辛苦,工资又低,她只想找一份“轻松又工资高”的工作。阿丽后来结识了阿海(在逃),阿海提议帮他管理发廊,就是“管管账”,每月给她1000元工资。阿丽觉得工作轻松报酬还不错就答应了。
  今年8月4日至6日三日内,阿丽在南海区九江镇一店铺内,协助“阿海”经营管理以卖淫为业的发廊。阿丽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协助卖淫女让嫖客挑选,然后与嫖客谈价钱、收取嫖资,待卖淫女完成交易后,将所得剽资分发给卖淫女,并将款项记录于“工作手册”内。期间,阿丽先后协助“阿海”组织店内的卖淫女与 24名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收取嫖资共人民币3730元,帮助“阿海” 从中收取提成800元。
  今年8月6日,仅仅工作了三天的阿丽就被民警抓获。9月4日,公依法对其执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曾问阿丽是否知道自己犯了法。阿丽表现得很后悔,称只是帮人家收收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请求法官从轻南海法院少年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丽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公控罪成立。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据此,法院一审处阿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其犯罪所得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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