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撞死人、投案自首获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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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3593
颗粒名称: 男子驾车撞死人、投案自首获拘役
分类号: U491.3
摘要: 10月20日,经铜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当地法院宣判,曾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48天。
关键词: 交通肇事 投案自首

内容

10月20日,经铜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当地法院宣判,曾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48天。
  曾某,系湖南省祁阳县黎家坪镇人。今年6月6日20时50分许,曾某驾驶一辆制动力不良、灯光强度不合格的小型普通客车,从铜鼓县城驶往宜丰方向,行至该县永宁政城南路冷水坑路口路段时,将步行横过道路的李新桃撞倒在地,李经医做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案发后,被告曾某先是逃逸,后又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方抢救费、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曾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铜鼓县人民法院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同时,被告人曾某具有肇事逃逸情节,本应从重量刑,但考虑被告人又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事故损失,依法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48天。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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