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进行管理得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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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2244
颗粒名称: 关于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进行管理得严正声明
分类号: C912.22
摘要: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的规定,地方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核登记。
关键词: 社会团体 民办企业

内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的规定,地方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核登记。未经批准成立并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以及擅自以被撤销或已注销登记的社会企业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属非为法。行对此,现严正声明:我们将对袁州区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和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清查,若发现有非法行为的,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报公予安机治安关依管理法处给罚。
  特此声明宜春市袁州区民政局
  2008年8月29日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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