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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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9776
颗粒名称: 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
分类号: F407.91
摘要: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水泥和拌混凝土列入国民济和会发展划及年度划制定关政和措施促散水泥和拌混凝土发展。
关键词: 散装水泥 预拌混凝土

内容

第一条为促散水泥和拌混凝土发展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产促法》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本实,制定本条例。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水泥制品和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使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散水泥是指不包,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水泥、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外加剂和掺合料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通过专用运输工具运至使地点混凝土拌合。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水泥和拌混凝土列入国民济和会发展划及年度划制定关政和措施促散水泥和拌混凝土发展。对在发展散水泥和拌混凝土工作中有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予彰、奖励。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济易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散水泥和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其所属散水泥和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县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价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散水泥和拌混凝土的质量、计量、价格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护市场序。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 、建 、划、交 、公安、境保护、政和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发展散水泥和拌混凝土有关工作。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下同应当按照散水泥发放力不低于总产力70%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价。有水泥产企业散水泥发放力未到总产力70%应当取措施步到。六条水泥、拌混凝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定取得应资质依法加强质量、计量的管理建健全质量保体保散水泥、拌混凝土合国家定标准。水泥、拌混凝土产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定向散水泥和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报统计报。七条拌混凝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产企业,应当使散水泥。八条区市城区内工建设项目应当使散水泥和拌混凝土,止使袋装水泥和场搅拌混凝土。县市城区内工建设项目应当使散水泥。具备条件县市本人民政府定城区内工建设项目禁止场搅拌混凝土。前两款具体实施围,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实定。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工建设项应当使散水泥。具备条件,本人民政府定止场搅拌混凝土。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工建设项目应当使散水泥和拌混凝土。九条本条例定应当使散水泥、拌混凝土水泥制品产企业和工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一需要使用特种类型水泥;二施工场50公以内没有散水泥供应或30公以内没有拌混凝土供应三散水泥、拌混凝土运输工具无法到作业场;四水泥使总不超过30吨五工建设项目混凝土使总在500方以下或一次性使混凝土在50方以下。十条本条例定应当使散水泥、拌混凝土工建设项目其建、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制概、预算和上报划时,应当按照使散水泥、拌混凝土的要求制。前款工建设项目实招标投标建单位应当将使散水泥、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十一条县以上人民政府济易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乡发展划、拌混凝土求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实情况按照布局合、保护境原则,制并公布拌混凝土搅拌布点方案。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应当合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方案并依法命境影响价。人民政府济易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本省行政区域内拌混凝土产企业、产品录,指导拌混凝土产品开发与推广应。十二条运送散水泥和拌混凝土应当使专用运输车辆并保持况好、车身清洁止污染境。十三条对因工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确需进入止通行区域、时通行段散水泥和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在不影响交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予通行。交通稽查征机构对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应当减半征收养路费。十四条励水泥产、经营企业在农村设立散水泥售点为农村建使散水泥提供有效服务提农村散水泥使用率。十五条国务批准征收散水泥专项资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发展散事业其征收围、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和人民政府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改变专项资金的征收对、扩大征收围、提减、免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散水泥和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征收,散水泥和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征收专项资金应当一使用省人民政府政部门印制政府性基专用票据。十六条水泥产企业售袋装水泥水泥制品产企业或工建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应当按照国家和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专项资金。水泥、水泥制品产企业缴纳的专资金在费用中列支;工建单位纳的专项资金入建安工成本。十七条专项资金全额缴入国库,入本级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挤占、挪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和改建散水泥、拌混凝土专用设施的补助;二购置和修散水泥、拌混凝土备的补助三散水泥、拌混凝土建设项目贷款息;四散水泥、拌混凝土、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五发展散水泥、拌混凝土宣传与奖励;六代征手续费七本人民政府政部门批准,并与发展散水泥、拌混凝土有关其他开支。前款一项至第四项的开支合不得少于当年专项资金支出总额的90%。一、二单个项目的补助不得超过该项目投总额的5%。+八条专项资金用于散水泥、拌混凝土施、备建或改项目的按照下列序办一使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建可性报告;二散水泥和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可性报告进行审查;三散水泥和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政部门审批,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四县以上人民政府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拨付项目资金。十九条反本条例定水泥制品产企业应当使散水泥未使用的散水泥和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令期改正并可按每方混凝土处以100元款或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款。二十条反本条例定工建设项目应当使散水泥、拌混凝土未使用的散水泥和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令期改正并可对建单位按每方混凝土处以100元款或按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款。但任属于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二十一条.反本条例定未按照定及时专项资金的,散水泥和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作出期补缴的行政处决定并从滞之日按日加收未缴部分0.5%。滞纳金。对拒不补缴散水泥和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强制执。二十二条反本条例十一条二款关于拌混凝搅拌布点方案定散水泥和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令期改正;拒不改正,依法人民法强制执。二十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济易政主管部门、散水泥和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定有下列为之一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察机关令改正予报批并对接负责的主人员和其他接任人员依溜予政处分一反本条例五条定批准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二擅改变专项资金征收围、标准和办法或挤占、截、挪、分专项资金和款三不征收专项资金的四征收专项资金和款不按定使用省人民政府政部门统一据。二十四条在国家定止场搅拌浆区域内拌浆的管理按照本条例有关拌混凝土的规定执。二十五条本条例2008年7月1日施。人民政府1997年11月12日发布、1999年7月2日修订的《江西省散水泥发展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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