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宜春日报》 报纸 |
| 唯一号: | 141120020220008901 |
| 颗粒名称: | 为农民权益结十年积案 |
| 分类号: | D913.1 |
| 摘要: | 上高县人民法院利用被执行人回家的时间成功执结一件涉农纠纷案件,为37户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因当年无钱偿付农民工钱,易建平就将自己培育的水稻种子折价抵偿农民工钱。由于易建平自制的稻种没达到种子质量标准,导致申请人罗任生等37户农民100多亩水稻减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万余元。产生纠纷后,易建平为逃避履行义务,将户口迁离本地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致使该案长达十年之久无法执行。前不久,执行人员得知易建平回家为岳母奔丧的讯息后,直赴箕办丧地,待易建平下山回家时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这起久拖未执积案圆满执结。 |
| 关键词: | 农民 水稻 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