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救人遇难无钱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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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7012
颗粒名称: 男子救人遇难无钱安葬
其他题名: 家属状告被救者
分类号: D669
摘要: 今年3月,唐茂德的父母妻儿联名将砖厂和王玲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这个官司对众多单位、个人提供了有益的警示,特别是对受益人敲响了警钟!
关键词: 男子遇难 无钱安葬

内容

今年2月3日,离春节只有3天了,家住昭通昭阳区洒渔乡新立村马家营村的唐茂德把年迈的母亲从老家接到了他打工的地点一一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白沙红砖厂,希望一家人团团圆圆过这天上午10点多,同在砖厂打工的王玲年仅3岁的儿子掉进水塘里,王玲一边呼救一边跳进水塘去救儿子,然而当王玲在水塘里抱起儿子时, 才发现自己根本不会游泳,不但救不了孩子,就连自己也是自身难保。
  正在附近砌窑的唐茂德听到水塘里传来绝望的呼救声,忘了自己也不会游泳,脱下外衣一头扎进了冰冷的水里。经过几分钟的挣扎,在岸上同事的帮助下,唐茂德终于把王玲顶上了岸。当他再次返回塘中想救溺水小孩时,由于时间较长,加之正值冬季塘中水温较低,体力消耗过多,唐茂德最终沉入了水里。当周围的人赶到将小孩和唐茂德救出时,两人都已停止了呼吸。
  得救者获赔就“消失” 第二天,晋宁县公安局出具了一则“中年男子舍身救落水母子”的情况说明,对唐茂德奋不顾身、舍命救王玲母子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确认唐茂德是因救人而牺牲,现正上报县、市、省追认唐茂德为见义勇为英雄。
  然而,让妻子毛国春没有想到的是,被唐茂德救起的王玲不但没有对他们表示感谢,反而在拿到砖厂的几万元赔偿后悄然无声地走了。
  唐茂德所在的小山村是当地最贫困的高寒山区,交通不便,只能种植洋芋、养麦,一家人一年的收入不到1000元。唐茂德上有70多岁的父母,下有3个嗷嗷待哺的年幼儿女,最大的11岁,最小的才3岁,他是支撑整个家庭的顶梁柱。
  “他死得太惨了,人捞起求时口、鼻、耳里全都是淤泥,王玲拿到砖厂3万元的赔偿款后,王玲的姐夫拿了1000元来,就再也没什么说法了。” 唐茂德的姐夫提起唐茂德的死,忍不住流下了泪,“人要讲道德,不能袖手旁观,救人是好事,没什么值不值得的,只是这个结果让家人无法接受。”
  唐家人怒告砖厂、获救者
  “从事发后至今我们己欠了2万多元外债!”妻子毛国春说,丈夫唐茂德死后,砖厂对他们没有任何表示,王玲也是这样一个态度,“太伤心了!我为他的行为感到骄傲,但如果他们不给个说法,我觉得他的死一点都不值得,以后谁会去做见义勇为的事?” 今年3月,唐茂德的父母妻儿联名将砖厂和王玲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这个官司对众多单位、个人提供了有益的警示,特别是对受益人敲响了警钟!”唐家人的代理律师陈维镖认为,对王玲而言,自己的孩子虽然没有得救,但她自己被救起,别人牺牲了,如何安抚好他们,理应是见义勇为受益一方应尽的责任;而砖厂在厂内挖水塘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警示提醒,存在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从情理上来说,受害者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是合乎情理和法理的。救人者状告被救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我国现行法制进步的一种表现。同时,在救人者与被救者不好协商补偿事宜时,寻求法律解决不失为 一种明智的途径。
  此案原定于4月15日在晋宁法院开庭,但由于接的送达回证一直没回来,法庭决定延期审理。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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