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工作的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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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6140
颗粒名称: 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工作的通告
分类号: U412.366.1
摘要: 根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江西省交通厅下发的《关于并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07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违规减免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工作。
关键词: 道路收费 减免

内容

根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J3号)和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江西省交通厅下发的《关于并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赣监发[2007]4号)精神,自2007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违规减免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江西省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下列车辆行驶收费公路减免车辆通行费:
  1.军队车辆;2.武警部队车辆;
  3.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4.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5.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6.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7.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其他车辆。
  二、凡上述减免范围以外的车辆通行收费公路,均应缴交车辆通行费。三、各县(市、区)及收费管理单位(部门)自行出台的与上述减免范围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发放的各种免费证卡,自即日起一律废止。
  四、对继续违规减免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拒缴、逃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或干扰、影响正常收费秩序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投诉电话:
  宜春市纠风办:0795—3274942
  宜春稽征分局:0795—3269922
  宜春市监察局宜春市纠风办宜春交通稽查征费分局
  2007年7月30日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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