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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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5905
颗粒名称: 宜春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分类号: F293.31
摘要: 在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及同住的直系亲属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关键词: 宜春市 经济适用房 申购条件

内容

在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及同住的直系亲属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但符合安置条件的驻地部队人员不限;
  2、必须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政府已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线 (8238元);
  4、未参加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房、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等属于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福利房。
  5、单身居民参加工作3年以上符合晚婚年龄(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且符合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购。
  如对上述公示家庭有异议,请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办公室(0795一3560366)或市监局(0795一3274852)举报。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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