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可盲目推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04241
颗粒名称: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可盲目推行
分类号: F301.3
摘要: 一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二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三是劳动力相对缺乏。四是地方政府政策在这方面有明显倾斜。
关键词: 土地 农民 经营

内容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农业生产率。中央在若干涉农文件中多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少地方想以规模经营为着力点,却忽视了其前提是“有条件的地方”。笔者认为,能否推行规模经营取决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若农民从事二、三产业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且大多数农户对经营土地的收益已不感兴趣,土地自愿流转便成为可能。二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高产、优质、无公害生产基地的形成,使得大面积机械化作业已经成为可能,亩平产值和收益大幅度提高,土地有偿流转有了一定的物质保证。三是劳动力相对缺乏。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对较多,或农户经营的地块相对分散零碎不便于管理,使农村非劳力(老年人)和务工经商兼营劳力感到经营土地力不从心,使土地流转成为农民的内在要求。四是地方政府政策在这方面有明显倾斜。农民进城的各种限制明显松动,外资、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纷纷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土地有偿流转使双方都觉得有利可图。只有在具备了上述条件的地方推行规模经营才能获得成功,若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操之过急推行,其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根本得不到农民群众的认可。为此,各地政府要立足本地实际,找准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从农民群众最迫切的需求着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要脱离实际、异想天开。要认真调查研究,倾听农民群众的意见,切不可长官意志胡思乱想。对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连片种植要慎之又慎,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不要盲目推行,可以进行个别村组先行试点,看看农民是否愿意,有无单位或个人愿意接手投资规模经营,这样可以避免大的失误。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切忌不顾农民意愿、不顾条件强制推行。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阅读

相关人物

张义成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