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鹰潭年鉴.2008》 图书 |
| 唯一号: | 141020020230008891 |
| 颗粒名称: | 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
| 分类号: | K29 |
| 页数: | 2 |
| 页码: | 289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办法旨在规范本省地方志编纂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等活动。地方志分为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综合年鉴按年度编纂。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编纂地方志应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该办法还规定了地方志的审查验收制度,以及地方志的保存和移交要求。 |
| 关键词: | 地方史 地方志 工作条例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主要收录2007年鹰潭市各条战线和各个方面的情况,分为综合情况、动态信息和辅助资料三个部分,内容包括:特载、大事记、市情概览、军事、法治、工业园区、城乡建设等数十个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