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计生工作的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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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鹰潭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141020020230008630
颗粒名称: 关于加强计生工作的意见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1
页码: 2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鹰潭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意见。
关键词: 鹰潭市 计生工作 2007年

内容

鹰潭市委、市政府以鹰发(2007)28号文件下发意见:(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2)将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实行计划生育合同制管理,按照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合同相关条款管理和服务。(3)加快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把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城市发展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4)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党员、干部职工,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富人、名人超生,一律取消评先评模资格及授予的社会荣誉和政治荣誉。(5)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建立出生人口素质监测、通报、评估制度,加强地方病的预防和治疗。(6)严厉打击“两非”行为。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或个人,一律没收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或解聘,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是党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对从事非法活动的个体诊所,一律吊销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介绍他人做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与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人员同等处罚。对持“再生一胎证”的怀孕妇女非法终止妊娠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再生育按违法生育处理。(7)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落实相应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将流动人口纳入流人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人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8)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行领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每户家庭补助和长效绝育措施奖励,落实二女户绝育户养老保险,每户不低于1500元。对领证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免交个人费用。上述所需经费由市、县、乡三级按20%、30%、50%的比例负担,从人口专项经费中列支;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满60周岁一次性每个家庭奖励2000元,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各负担1000元;只有一方有单位的,由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没有单位的,由市、县、乡三级按20%、30%、50%的比例负担。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已领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应当享受每月不低于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人托、入学、就医、参军等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知识出处

鹰潭年鉴.2008

《鹰潭年鉴.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主要收录2007年鹰潭市各条战线和各个方面的情况,分为综合情况、动态信息和辅助资料三个部分,内容包括:特载、大事记、市情概览、军事、法治、工业园区、城乡建设等数十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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