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保护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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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5449
颗粒名称: 投资保护政策
分类号: C913
页数: 1
摘要: 经批准在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中国法人地位。其在批准的合同范围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保护。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生活

内容

经批准在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中国法人地位。其在批准的合同范围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保护。
  2、外商投资者向开发区申报的专利技术,申请注册的产品商标受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的保护。
  3、外商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和其他正当收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4、外商投资者可以其自有外汇(包括从境外借入外汇)作抵押,申请办理人民币贷款。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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