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委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问题的规定(摘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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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5406
颗粒名称: 赣州市委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问题的规定(摘录)
分类号: D63
页数: 2
摘要: 各专业公司、企业的正、副经理和党支部的负责人; (三)学校是党支部书记、正副校长、教导总务主任以及专职的工会、共青团的负责干部。上述领导人员除身体不好,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同意不参加外,都必须定期坚持参加。以上规定希你们研究,于7月第三周起贯彻执行,并将你单位经过登记参加的人员于7月20日前报告市委。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管理方法

内容

中共赣州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几个问题的规定(摘录) 总号[57]第61号为了把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逐步正常化、制度化起见,特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人员的范围: (一)市属党、政、军、群、机关是市委正副书记、正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市人委正、副市长、局(科)长、兵役局全体军官、工会正、副主席、指导员、团市委正、副书记、部长、妇联正、副主任、部长; (二)工厂、交通运输、企业是各工厂、交通企业、党、政、工、团的负责人和较大工厂、企业的正、副科长等领导人员。各专业公司、企业的正、副经理和党支部的负责人; (三)学校是党支部书记、正副校长、教导总务主任以及专职的工会、共青团的负责干部。
  上述领导人员除身体不好,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同意不参加外,都必须定期坚持参加。一般干部可以自愿报名,自由参加。
  二、劳动对象:基本上按照自己的工作性质和联系的群众,固定劳动单位(农业社、手工业社、工厂、工地、商店、食堂等)和对象,以便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此暂确定: (一)市属党、政、军、群机关:除市委工交部、市人委工交局、手管局、市工会、团市委,参加工交企业、手工业劳动,市委财贸部、市人委商业局及商业工会参加商业劳动外,都参加农业劳动。如是农闲或雨天可另参加市政建设及其他公益事业劳动等。
  (二)工厂、交通企业、学校:主要是参加本单位可以参加的劳动。在农忙季节,需要也可抽出一定时间、一定人员参加农业生产。
  三、组织领导:凡市属各党、政、军、群机关,以及各工厂、企业学校单位,参加体力劳动干部,由各单位组织起来,分成组织若干劳动小组,并选出小组长,负责领导小组和参加体力劳动的一切活动,在各机关办公室统一领导进行工作。
  四、几项制度和纪律: (一)每个参加体力劳动的领导干部,暂定每年参加实际劳动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天到一个月。劳动的具体时间一般在星期六上午或下午进行,各单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定。但必须注意不致影响本单位的日常领导工作,不致拥挤在一时一地,不致增加基层单位的麻烦等。
  (二)建立劳动记录。每个干部参加劳动后由各单位进行登记,作为今后年终鉴定、考勤材料之一。并在半年内评定劳动态度,成绩优异的给鼓励;对不愿参加、劳动态度不好的干部应进行批评。
  (三)各单位除随时总结经验,使这种活动能够长期地坚持下去外,并规定每半年要系统总结一次报告市委。
  (四)必须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爱护工具,向工人、农民很好学习。
  以上规定希你们研究,于7月第三周起贯彻执行,并将你单位经过登记参加的人员(分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于7月20日前报告市委。
  一九五七年七月十三日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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