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保护林木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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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5403
颗粒名称: 赣州市保护林木暂行办法
分类号: D63
页数: 1
摘要: 七、凡因架设电线需砍伐行道树时,须由该主管机关先向本府建设科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砍伐。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管理方法

内容

一、为了有计划的整理市区环境,保护林木,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本市市郊林木,市区公园、马路行道树等,不论大小,公有或私有,均依本办法保护之。
  三、本市区所有林木,未经本府许可,一律严禁攀折砍伐。
  四、市郊原有野生幼树,附近居民均有保护责任。
  五、市区行道树,原有的应加强保护,新植的两旁居民应负责培植,天干时须早晚浇水,并须做木架防御,以免撞坏、攀折。
  六、市区新植行道树,如发现枯死,两旁居民应负责补植。
  七、凡因架设电线需砍伐行道树时,须由该主管机关先向本府建设科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砍伐。
  八、在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不得撞伤行道树,行人更不得任意攀折。
  九、公园或风景区域内严禁掘挖树根或采取土石。
  十、禁止放火烧山。
  十一、违犯前项各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依法惩处。
  十二、本办法自呈准公布之日施行。
  一九五一年三月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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