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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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5402
颗粒名称: 赣州市人民政府布告
分类号: D63
页数: 1
摘要: 为适应广大农民当前的要求,部份解决农民的生产资料,以利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各地区的农民已按中南军政委员会及江西省人民政府所颁布之减租退租条例,发动与组织了广泛的减租退租运动,这是合法的、应当的,本市人民有责任协助这一运动的开展。特此布告,仰各知照,为要。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管理方法

内容

为适应广大农民当前的要求,部份解决农民的生产资料,以利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各地区的农民已按中南军政委员会及江西省人民政府所颁布之减租退租条例,发动与组织了广泛的减租退租运动,这是合法的、应当的,本市人民有责任协助这一运动的开展。因此: 一、凡在本市居住而有土地出租之地主、旧式富农及一切公田、学田、祠堂、庙宇、教会等,必须遵照减租条例,凡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应减而未减之租粮,根据二五减租将应减之租粮如数归还原佃户,不得拖延,更不得违抗。
  二、凡本市工商业者兼有土地出租者,亦应遵照上条规定,进行减租退租,但其工商业部份则坚决给以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侵犯。
  三、为更有效的进行减租退租,防止少数坏人乘机捣乱,凡来本市催取减租租粮之农民,各地区可选派代表,持区以上政府之介绍信来本府民政科,由本府民政科代向其土地所有者催促归还,不得随便进城直接与其土地所有人交涉或搬弄物资等,违者除土地所有人有权拒绝外,各分驻所有阻止之权。
  特此布告,仰各知照,为要。
  此布市长朱轮一九五〇年四月四日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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